当前位置:     首页中国判例
贵州百祥制药 侵权不是江水东流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0-03-03 09:02:14 点击次数: 0
摘            要:  
       云南省高院对一起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宣判:贵州百祥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赔偿30万元,并支付6.5万元的鉴定费用。 
简介:
贵州百祥制药   侵权不是江水东流

专利药被侵权药“踢”出医院 云南高院判侵权方赔30万元 

作者:王研 来源:新华网云南频道 




新华网云南频道3月2日电(记者 王研)获得了发明专利权的药,却被价格低廉的同类药挤出了医院,对方的侵权行为由此浮出水面。近日,云南省高院对一起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宣判:贵州百祥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赔偿30万元,并支付6.5万元的鉴定费用。 

原告赵树生经多年研究,探索出了从草药岩陀中提取有效成分用于消炎镇痛的方法。2000年6月该专利获得授权,后被应用于新药“岩鹿乳康胶囊”并进入市场,这种药对乳腺小叶增生等具有疗效。赵树生介绍,一次自己偶然发现,在昆明某医院“岩鹿乳康胶囊”因价格不具优势被一种叫“岩鹿乳康片”的药“踢”出了医院。反复对比后赵树生认为“岩鹿乳康片”侵犯了自己的发明专利权,遂将医院和“岩鹿乳康片”生产方贵州百祥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告上了法院。

百祥制药认为,自己的制药方法与专利不同:比如提取前没有粉碎,提取过程中加热回流的次数、时间都不一样,因此不构成侵权。

昆明市中院一审驳回了赵树生的诉讼请求。他上诉后云南省高院审理认为:双方争议的问题属专业技术问题,应当委托司法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结果,两药的技术特征存在多项等同,是否有粉碎环节是是否侵权的关键;一系列证据表明百祥制药在回流提取岩陀前有粉碎环节,其技术特征与赵树生的专利特征吻合;医院和百祥制药均侵犯了赵树生的专利权。据此云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医院进货渠道合法故不承担赔偿责任,百祥制药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并作出赔偿。 

原告代理律师汤荣分析此案时说,现在的侵权者往往不会完全照搬专利技术,而会做些既非创造性、也不影响实质结果的改动。一位业内人士则透露,由于新药研发的周期长、耗资大,一些中小企业就开始“走捷径”、“打擦边球”,比如做少许改动后仿制药品。其实云南有不少药企被侵权,但许多企业维权意识不强,这一案件的胜诉对云南药企维权有一定的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