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中国判例
合肥东升骨伤医院 你不能让患者无牙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0-03-03 09:17:09 点击次数: 0
摘            要:  
       由于医院没有举证自己的行为与小丽牙齿脱落无关,据此判决合肥东升骨伤医院承担全部责任,判处医院赔偿小丽27691元。(
简介:

合肥东升骨伤医院  你不能让患者无牙

手掌骨折患者做手术“丢”5颗牙 医院被判两万余 

作者:孔华 宁远 来源:医疗事故网




手掌骨折到医院治疗,不想手术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的失误,掉了5颗牙齿。

  2008年9月,家住长丰的小丽跟亲戚到省城一食品加工厂打工。 2009年1月13日,工作时,小丽因操作失误右手被机器挤压,右掌骨折。当日,小丽被送往合肥东升骨伤医院住院治疗。治疗中,该院医务人员在对小丽进行全麻与插管过程中,导致小丽牙齿脱落、缺失五颗。同年1月25日小丽出院,共用去医疗费11000元,其中治牙齿的药费3000余元。 2009年8月,小丽到安徽省立医院做活动牙托义齿,花费4280元。为维护自身的权益,小丽将合肥东升骨伤医院告上法院。

  近日,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由于医院没有举证自己的行为与小丽牙齿脱落无关,据此判决合肥东升骨伤医院承担全部责任,判处医院赔偿小丽27691元。(安徽商报 孔华 宁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