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呜呼:为“闭关政策”辩护遍体硬伤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0-03-11 09:33:48 点击次数: 0
摘            要:  
       关于明末清初实行的闭关政策,学界持否定论者居多,或云其在政治、经济、文化上都带有与世隔绝和盲目排外的倾向;或云其隔绝中外人民的任何联系与接触;或云其为极端反动和落后的慢性自杀政策。
简介:
呜呼:为“闭关政策”辩护遍体硬伤

——评《明末清初闭关政策之我见》




近日,《光明日报》刊登署名李晓燕的文章《明末清初闭关政策之我见》(点此进入),为明末清初的闭关政策辩护,认为过去历史学界对明末清初闭关政策的负面评价,有“拔高其历史作用之嫌”。(按:“拔高”一词用法不当,宜用“夸大”一词。负面评价如何谈得上“拔高”?)作者称:“明末清初虽然实行了闭关政策,但其主要目的是扫除有害于王朝统治的外来侵略势力和国内反朝廷势力,是一种政治乃至文化自我保护措施。”虽未至于赤裸裸地为闭关政策翻案,但其同情之意,溢于言表。

在我看来,这篇文章为闭关政策的辩护乏力而乏味,而且存在一些逻辑推理问题与史料运用问题,姑列于下。
文章说:“首先,明末清初的闭关是一种政治乃至文化的自我保护措施。当时实行闭关政策,其主要目的并非彻底隔绝本国与外界的联系,而是为了抗拒危害明清王朝政治统治的外来势力和国内势力。”其论据一是强调外人“殖民侵略的本质”,二是论及郑成功势力对清廷的威胁。在我看来,第一个论据不太成立,第二个论据则未够充分。

就第一个论据言之,外人前来“殖民侵略”,合理的方式是还击,如果力不从心则应寻求更合理的中西交通方式,而不是干脆关上贸易之门。有论者指出,防卫侵略绝不等于闭关,只是由于清廷将防卫措施同闭关政策结合起来,才使人混淆了二者的区别。闭关既不是防止侵略的必要手段,更不是防止侵略的有效办法。而在我看来,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前,明清外人对华自由贸易中的“殖民”、“侵略”与“掠夺”成分,很长时间内是被马列主义史学家和民族主义者夸大了,而海盗袭击与正常贸易的区别,也被混淆了。除了台湾以外,至少在1845年之前,中华帝国版图内并未有哪个地方被西洋人殖民过。再简单举个数字,据学者刘军统计,自16世纪40年代至19世纪20年代的280年间,通过海外贸易流入中国的白银数量约有6亿两。中国在海外贸易中未必总是“被掠夺”,由此略可窥之。

就第二个论据言之,郑成功的威胁只是清初海禁的一个因素,只能解释福建地区的海禁,而不足以解释广东地区的海禁。依照学者顾盼的研究,广东地区的海禁,实有抑制平西王地方财政实力之深意于其中。顺便说一下,作者在此段引用清人笔记为证也不太妥当。所引材料无非是说清初的海禁政策,放着《清世祖实录》、《清圣祖实录》不引,却引一个无论从权威性、连贯性、系统性等方面,均不能超过《实录》的笔记,即使不被斥为炫技,也至少难逃随意任性之责。

说回来,无论闭关是为了抗拒“危害王朝统治的外来势力”,还是“国内势力”,均只能证明闭关在清廷立场上的“工具理性”,而无法证明其历史正当性,也不能构成对学界长期负面评价闭关政策的反驳。
文章又说“明末清初之所以能够实行闭关政策,重要原因也在于中国有雄厚的物质基础。”这差不多是翻版乾隆皇帝的思维。但作者应该知道,她文中屡次提及的康熙朝的中日贸易,主要原因正是中国国内产铜不足,必须到日本采购大量“倭铜”,东洋航道的实质,乃是中国财政金融不可或缺的供给线。进言之,即使天朝当真地大物博,啥也不缺,也不构成闭关政策的合理性。西方近世之海上列强,从荷兰、西班牙到英国,哪个物质技术基础不雄厚,哪个又闭关锁国了?如果闭关锁国,这些强国还可能成其为强国吗?

文章又说:“清政府的闭关并非铁板一块,海外贸易并未完全中绝,特别是当威胁其政权稳定的障碍被消除以后,便迅即恢复了与外部世界的交往。”但这“与外部世界的交往”,是何种交往,作者语焉不详。在文中,作者只列举康熙二十二年之后海禁松弛的举措,却对康熙五十五年之后严管海上贸易的系列政策视而不见。顺便指出,作者文中“根据日本长崎交易所的统计,1684年到日本的中国商船为26艘,1685年为85艘, 1686年为102艘,1687年为136艘,到1688年,则增至194艘,5年内就上升到了7倍以上”一段,全抄自学者韦庆远的论文《论康熙时期从禁海到开海的政策演变》,几乎一字未易。作者却对韦庆远此文指出的康熙晚年趋向严厉限制对外贸易只字不提,自然也不会提及康熙五十六年之后的严禁与南洋通商。作者是选择性失明?还是根本就不具备起码的阅读能力?不好诛心,只能存疑。

事实上,清政府或许曾“迅即恢复了与外部世界的交往”,但却更迅即地切断了与外部世界的交往。闭关顶峰在乾隆二十二年来到。当年,清廷下令:“将来只许在广州收泊贸易,不得再赴宁波,如或再来,必令原船返棹至广,不准入浙江海口。”这意味着只开放广州一处为贸易地。而大约发端于康熙朝的广州十三行制度,其实质则是官商垄断,天然具备绞杀自由贸易的功能。乾隆二十四年,两广总督李侍尧奏请制订《防范夷商规条》,确定“防夷五事”,使闭关政策成为定制。嘉、道两朝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诸多限制,直到1840年,始被外人的炮声轰碎。而这种种闭关锁国之行径,均可追溯自明末清初的闭关政策。

最离谱的一段出现在文章结尾,作者称:“其三,明末清初虽然实施了闭关政策,但中日贸易关系却得以迅速发展。”之后列举的却全是1644年(明亡)以前的材料。所谓“明末清初的闭关政策”,主要指起自顺治,由康熙继承的海禁政策,那跟明朝的中日贸易有什么关系?作者这么做,难道是要证明,清初的海禁政策实施之后,明代的中日贸易关系却迅速发展?这就好比基因学家做实验,弄了只鸡去查DNA,然后证明狗的基因突变。呜呼,是何理哉?是何理哉?

要之,闭关锁国的根源,在于天朝自大的传统文化心态,独裁专制的中央集权,重农轻商的积习,愚民控民的治术,而其造成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停滞的恶果,是谁也无法为之开脱、翻案的。“落后就要挨打”,虽然打人者未必无罪,但是,谁叫你先蒙上眼睛,堵上耳朵,捆上手脚,再转过背去,拿臀部对着世界,落后而不自知呢?

在当今中国,为闭关政策鼓吹或翻案的倾向,尤其值得警惕。譬如说,为了“扫除有害于王朝统治的外来侵略势力和国内反朝廷势力”,中国是否就应该实施互联网管制一类的新闭关政策?

1987年9月20日20点55分,北京市计算机应用技术研究所向德国卡尔斯鲁厄大学成功发送了中国第一封邮件,由此揭开中国人使用互联网的序幕。这第一封从中国发出的电子邮件的内容是:“Across the Great Wall we can reach every corner in the world”。(越过长城,走向世界)。我愿意将之作为本文的结尾,当做一个寓言,同时也当做一个预言。


附录】


明末清初闭关政策之我见


李晓燕 刊于《光明日报》


  关于明末清初实行的闭关政策,学界持否定论者居多,或云其在政治、经济、文化上都带有与世隔绝和盲目排外的倾向;或云其隔绝中外人民的任何联系与接触;或云其为极端反动和落后的慢性自杀政策。笔者认为,这些观点调门定得过高,让人不免觉得有拔高明末清初闭关政策的历史作用之嫌。事实上,明末清初虽然实行了闭关。

政策,但其主要目的是扫除有害于王朝统治的外来侵略势力和国内反朝廷势力,是一种政治乃至文化自我保护措施。并且,明末清初的闭关从本质上讲并未中断与外域的通商或交往,中日贸易关系在此期间甚至还得到了迅速发展。

  首先,明末清初的闭关是一种政治乃至文化的自我保护措施。当时实行闭关政策,其主要目的并非彻底隔绝本国与外界的联系,而是为了抗拒危害明清王朝政治统治的外来势力和国内势力。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中国政府习惯于同阿拉伯人和其他外国人的和平通商和互惠往来。但从16世纪初叶起,葡萄牙人来到中国进行贸易活动之后,便改变了中国对外通商和交往的旧有格局。葡萄牙人并不遵守中国政府的通商和交往规则,不仅抢劫来往于南洋诸岛的中国商船,而且袭击中国沿海城市,劫掠屠杀当地居民,诋毁中国文化,甚至破坏中国的文物古迹并窃取财物。他们还将传教与贸易结合起来,利用贸易作为传教的手段和经费来源,推行所谓的“商教一体”策略,极其鲜明地凸显出殖民侵略的本质。

  针对这一情况,中国政府理所当然地对他们采取了防备态度,拒绝与他们往来,以维护国家的安全。明末闭关主要是为了防止倭寇的骚扰以及西方殖民者的侵略,清初闭关虽然存在镇压以台湾为基地的反清势力的特殊原因,但郑成功的反清活动确实也存在借助外来势力以图推翻清廷的因素,所以清初的闭关乃是明末闭关政策的自然延伸。明末清初之所以能够实行闭关政策,重要原因也在于中国有雄厚的物质基础。明清两朝统治集团据此认为,只有中国才是“天朝上国”和世界中心,而域外国家都是荒蛮遐夷,因而认定他们应该向自己贡纳朝拜。清乾隆帝在给英王的“敕谕”中就说:“天朝物产丰盈,无所不有,原不籍外夷货物以通有无。特因天朝所产茶叶、磁器、丝斤为西洋各国及尔国必需之物,是以加恩体恤。”

  其次,明末清初的闭关从本质上讲并未中断与外域的通商或交往。明政府于1517年关闭广州港,1523年,罢市舶司,断绝海上交通,停止一切对外贸易活动。但海禁政策在隆庆以后开始放松,明政府于1567年正式承认对东西两洋的贸易,在福建的月港开禁,但为了防范倭患,明政府仍对日本厉行海禁。虽然如此,中日民间私人海外贸易却在继续发展。当时日本正值德川幕府初期,幕府将军德川家康在对外关系方面采取非常积极的态度,表示欢迎中国商船来航贸易,所以中国进入长崎经商的商船逐年增多,一年达数十艘,最多的年份竟达80艘。

  清军入关以后,在1644年至1683年间,的确执行过比明朝更为严厉的海禁政策。清政府一再下令禁止中国商人进行海外贸易,其主要目的是企图封锁东南沿海岛屿的反清势力。关于郑成功据海抗清的活动及清政府采取的闭关措施及实施情况,陈鸿、陈邦贤所撰《清初莆变小乘》有载:“尚书苏达海上疏,请将山东、江南、浙江、福建、广东附海居民,迁入内地。贼以海滨百姓为粮饷,为向导,一到即有供给。清海以待,贼当坐困。十月,部文下,着附海居民,搬入离城二十里内居住,二十里外筑土墙为界,寸板不许下海,界外不许闲行,出界以违旨立杀。武兵不时巡界。间有越界,一遇巡兵,登时斩首。海禁甚严,海味无敢卖。”实际上,清朝海禁政策与明朝相似,执行得并不彻底。闽广地区的中国商人仍以走私形式赴日本等国经商,中外贸易仍旧部分延续了繁荣景象。

  从1670年开始,随着形势的缓解,清政府渐次松弛海禁。1670年“准展界十五里。迁民回故土,茅屋栖身”。1673年“准内港采捕……许造船出钓海鱼不禁。”随着1683年郑氏投降和台湾平定,清政府又于1684年发布展海令,解除海禁,允许沿海人民出海贸易,同时又于次年在允许各国朝贡船进港之同时,还公开认可民间商船来航通商的活动,为此还专设广州、漳州、宁波、云台山等4所海关。与之相应,清政府在与外国贸易方面采取了尤为积极的态度,为鼓励华商出海,实行“薄征其税”的政策。清政府为了鼓励私商赴日贸易,允许其载铜出海,除海关按时价收购部分之外,余则听其销售。根据日本长崎交易所的统计,1684年到日本的中国商船为26艘,1685年为85艘, 1686年为102艘,1687年为136艘,到1688年,则增至194艘,5年内就上升到了7倍以上。另外,清政府还采取了设立商馆、简化交易手续和减税等措施来鼓励海外贸易。由此可见,清政府的闭关并非铁板一块,海外贸易并未完全中绝,特别是当威胁其政权稳定的障碍被消除以后,便迅即恢复了与外部世界的交往。

  其三,明末清初虽然实施了闭关政策,但中日贸易关系却得以迅速发展。明清两朝三番五次颁布禁海令,而且对违禁的处罚十分严厉,1612年杭州商人赵子明等和1613年嘉兴县陈仰川、杭州萧府杨志学等百余人就是以“潜通日本贸易”罪而被捕入狱的。即便如此,中国沿海商人仍然甘冒风险去日本、南洋等地进行贸易活动。究其原因,是这种全面的严厉海禁政策与东南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形势相左。闽广沿海一带地狭人多,本地所产不敷食用,只有籍贸易之赢余,以佐耕耘之不足。所以闽广地区的人民甘冒巨大风险,采取种种形式,冲破重重障碍,争取自身的利益和权利。所谓“禁之愈严,则其值愈厚,而趋之者愈众”。这正是对闭关政策之下的中国沿海商人络绎不绝赴日贸易情景的如实记载。再以福建为例,在1614年至1644年之间,由福建沿海城镇赴日本长崎港的商船每年少者34艘,多者97艘,每艘货船按10万斤至60万斤推算,那么每年仅从福建沿海城镇运往长崎一港的货物最少可达1500万斤。在 1640年一年之内,主要来自福建的商船输入到长崎的绢织物即高达 524680丈,棉布和其他纺织品1192715丈。其余如蔗糖、烟草、药材、铁器等则不计其数。中国私商航海贸易其实已成为“公开的秘密”,后来康熙帝决定开海贸易时就曾大发感叹:“今虽禁海,其私自贸易者何尝断绝?”明清政府也意识到了这一问题的客观存在,故虽禁海甚严,但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对此在本质上也有所变通。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历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