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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中院 接到死刑执行命令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05-04 16:48:48 点击次数: 0
摘            要:  
       熊振林残杀8人特大刑案,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庭审后,于昨日下达终审裁定:驳回上诉人熊振林的上诉,维持原判,即上诉人熊振林犯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简介:
随州中院 接到死刑执行命令

2009-04-17 02:07:32 来源: 汉网-武汉晚报

核心提示:4月16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死刑裁定和死刑执行命令,连杀8人的熊振林在随州被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行刑前熊振林称,“从和谐社会角度考虑,国家应废除死刑”。

湖北随州连杀8人凶犯熊振林被执行死刑。
 
武汉晚报4月17日报道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签发死刑执行命令,昨日,震惊全国、残杀8人的恶魔熊振林在随州被执行死刑。
 
今年1月4日,熊振林在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先后将王万金、龙加富、丁永兰、张家国、徐海芳、閤光秀、朱德清、邹权硕等8人杀害,后逃往武汉、海南等地。1月11日熊振林在武汉被警方抓获。
 
1月23日随州市检察院以熊振林涉嫌故意杀人罪向随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2月9日随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熊振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熊振林提出上诉,以自己“能为社会作贡献”为由,请求改判“死缓”。
 
省高级法院经开庭审理,于3月3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并报请最高法院核准。3月31日,最高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核准省高级法院的终审裁定,并于当日签发死刑执行命令。4月13日,随州市中级法院收到死刑执行命令。
 
昨日执行死刑前,执行人员对熊振林宣布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和死刑执行命令。当问及熊振林有无遗言时,熊振林辩解自己“本质不坏,不是杀人恶魔”,杀人是因为自己“内心很苦”。但熊振林同时表示,自己做的事自己愿意承担责任,没有太多的遗憾。
 
熊振林还对我国刑罚制度提出建议,“从和谐社会角度考虑,国家应废除死刑”;对死刑执行方式提出要求,要求“用药物注射”,因为“用枪打很疼”。当问及对亲属有无遗言时,熊振林表示没有。
 
上午8时30分许,熊振林被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据介绍,押赴刑场途中,熊振林面部表情比较平静,但其双腿一直在微微发抖。由于随州没有药物注射死刑的条件,执行人员对熊振林实行的仍然是枪决。
 
新闻回顾:湖北随州8人被杀害案情已上报公安部
 



摘要:2009年1月5日,湖北随州曾都区洛阳镇发生特大杀人案。警方已确认5男3女遇害,其中包括一名两岁半的小孩。目前,警方已经锁定犯罪嫌疑人,案情已经上报到公安部,并向其他公安机关发出了协查通报。
(本文来源:武汉晚报作者:蔡早勤 刘丰)

熊振林终审被判死刑五点上诉理由得到一一答复
2009-03-06 17:59:05 来源: 荆楚网(武汉) 

  熊振林残杀8人特大刑案,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庭审后,于昨日下达终审裁定:驳回上诉人熊振林的上诉,维持原判,即上诉人熊振林犯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1月4日晚,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发生一起特大凶杀案,熊振林杀死8人后潜逃,1月11日在武汉被抓获。该起特大杀人案曾于2月9日由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判处其死刑。
 
  2月27日,因熊振林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前往随州对该案开庭终审,庭审后未当庭作出判决。昨日是该案终审开庭后第七天,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随州市中院向熊振林送达终审裁定书。
 
  终审认为,熊振林提出申请精神病鉴定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无事实依据和正当理由,不予支持。终审认定熊振林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但其残杀8人的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表示,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将本案终审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五点上诉理由得到一一答复

  熊振林案终审开庭时,熊及其辩护律师提出五点上诉理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终审裁定书,对其一一答复。
 
  熊辩称自己声称的“多杀一个是一个”,是公安人员引供、诱供的,不是自己的真实想法。终审认定:其作案动机属主观范畴,其供述自然、稳定,其内心想法公安机关不可能引供、诱供。
 
  熊辩称是酒后作案,神志不清,作案期间精神忧郁,申请对其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终审认定:熊作案动机明确,作案对象特定且大多与他有过节;具体 实施犯罪过程中,有预谋、有计划、有步骤地杀人,作案后清理现场并潜逃,有很强的自我保护意识;其个人及其家族均无既往精神病史,其及其辩护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作案时精神有异常表现;从侦查到一、二审中回答问题切题,记忆准确,无任何异常反应,提出申请精神病鉴定的上诉理由没有事实依据和正当理由,不予 支持。
 
  熊认为归案后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认罪态度好,愿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当庭提交悔罪书,真诚悔罪,请求从轻判处死缓刑。终审认定:熊认罪态度较好,但其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熊要求特赦。终审开庭时审判长当庭答复:依据宪法规定,“特赦”不属于法院职权范围,申请人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申请。
 
  熊当庭检举他人犯罪线索,请求认定有立功表现。终审认定:熊振林提供的他人犯罪线索,公安部门早已掌握,故不能认定熊振林有立功表现。(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记者张明泉 余皓 通讯员许多 实习生王霜)
 
新闻回顾——
长江商报2月28日报道 二审法庭上熊振林感叹“活着真好”,自称案发前精神抑郁每天喝酒
 
“活着真好,我会开拖拉机也会车床,可以在农场里用劳动创造财富,在改造中灵魂可以得到鞭挞。”
 
“如果不允许,我也认罪,希望把有用的器官捐献给社会。”
 
2月9日,熊振林因故意杀人一审被判处死刑,熊振林不服提出上诉。昨日上午,省高院在随州中 院设立审判庭,对此案进行二审。法庭上,熊振林表示认罪,但坚称自己有抑郁症,希望做鉴定,并当庭递交了一份悔过书、一份特别声明和一封举报信,他还希望家人到北京找中央领导人求情。法院将择日宣判。
 
该案的民事部分昨日也同时在随州曾都区法院开庭审理,38名原告共索赔90万元。
 
诉求
希望在改造中灵魂得到鞭挞
昨日上午9时,随着审判长宣布带熊振林到庭,几名法警押着熊振林进入被告席。
 
在进门的那一刻,熊振林下意识地抬起头来,转向右手边快速看了一眼旁听席。此时此刻,熊振林的母亲詹红英就坐在旁听席前面第三排。或许是因为发现头发花白的母亲正看着自己,熊振林快速低下头走向被告席。
与一审时一样,可容纳上百人的审判庭座无虚席,除了新闻记者外,大多数是闻讯赶来旁听的市民,受害者家属倒是不多。家住随州市十里铺的刘女士和几个邻居一大早就赶到了法院,“主要是来看看他到底是什么下场,他太狠毒了,一下子残害了8条人命。”
 
熊振林在陈述自己的上诉理由时,首先对死者表示了哀悼,对他们的家属表示道歉。
 
“活着真好,我会开拖拉机也会车床,可以在农场里用劳动创造财富,在改造中灵魂可以得到鞭挞。”尽管心存侥幸,但熊振林也知道自己罪大恶极,“如果不允许,我也认罪,希望把有用的器官捐献给社会。”
庭审中,熊振林又多次提到作案前半年内,一直精神抑郁,晚上无法入睡并流眼泪,又一次提出申请做精神鉴定,并称自己归案后认罪态度很好,请求法院从轻处罚。“杀人确实有一定原因,今年又是建国60周年,希望得到特赦。”
 
举报
当庭举报3名狱友 求生欲望强烈
“我还要举报他人的犯罪行为。”念完悔过书和特别声明后,熊振林向审判长提出要求,并向法庭递交了一份举报信。
 
当审判长要求他当庭念出来时,熊振林显得顾虑重重,就是不肯念,“我要保守秘密。”见状,法官只得让熊振林的辩护律师代为宣读。
熊振林被关在看守所里时,与同一个监室里的刘某、汤某等3名在押犯聊天,得知刘某曾盗窃过一辆小轿车,汤某曾强迫在校女学生卖淫,另一人曾盗窃了两辆摩托车。
 
宣读完毕后,熊振林又提出,审理完毕后将自己与这3名在押人员分开关押,“免得不好相处。”
法庭表示将会把这一情况交由公安机关侦办,以确认熊振林举报的情况是否属实。
“两次开庭他都递交了悔过书,这次开庭他又举报别人有犯罪行为,并一再辩称自己精神抑郁,都说明他的求生欲望非常强烈。”一名参与办案的人员说。
昨日,熊振林的代理律师刘贻荪说,熊振林曾经提出,想让家人到北京去找中央领导人求情,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时能够手下留情。
“这不是异想天开吗?”现场旁听的市民听到熊振林这样想,纷纷忍不住笑。
 
悔过
为女人酿大案,可悲,可叹,可气
陈述完上诉理由后,熊振林向法官和辩护律师递交了两份书面材料,一份是写给各级领导和受害者家属的悔过书,一份是写给法官的特别声明。
 
在悔过书中,熊振林说自己为情所伤,由爱变成了恨;为情而死,为女人酿成了惊天大案,可悲,可叹,可气!熊振林认为,朱德清本愿意和他结婚,但是朱德清的儿子反对,在忧郁中受酒精的刺激,他酿成大祸。
而在写给法官的特别声明中,熊振林主要是反映自己精神异常。他反问自己:“世界上没有无缘无 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我和受害人之间没有什么深仇大恨,可为什么要做这些事呢?因为抑郁症加醉酒。”“为什么当时那么失望,莫名冲动,控制不了自 己呢?所做的事情也是不可思议,不可理解。”
在声明中,熊振林还提到了《新刑法条文释义》中醉酒分类中的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怀疑自己是病理性醉酒。“请广大群众、法官、电视观众和广大网友帮我分析一下,我当时的作案意图、内心世界和心理状况。”
 
改口
到海南是想看完大海后自杀
昨日,熊振林接受检察员发问时称,他当时之所以要逃到海南,主要是因为长这么大还没看过大海,想去看看大海,“到海南去是带旅游性质的,打算做最后一次旅游。”这与此前他供述的“海南天气暖和、偏远、好躲藏”有些出入。
 
熊振林否认了此前供述的打算再杀9人的说法,“我打算从海南回来以后就自杀,了结自己的生 命,并没有要再杀9人,当时是在意识模糊的情况下说出来的。”熊振林极力否认此前的计划,并且对于一审判决中所认定的“多杀一个是一个”的说法,他当庭多 次否认,他还认为这句话写在了一审判决书里不妥,希望二审法院予以纠正。对于一审法院认定的其他事实,熊振林均表示认罪。
 
经过两个小时的审理,昨日上午11时许,法庭宣布休庭。
审判长认为,经法庭调查,熊振林作案前有充分的准备和预谋,有较好的自我保护意识。归案后, 熊振林认罪态度良好,对受害人表示了道歉。对熊振林提出要进行精神鉴定和量刑尺度问题,法庭已经记录在案。是否需要做精神鉴定,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将作出评议,然后提请省高院院长提交该院审判委员会审议后决定。法庭表示将择日宣判。
 
悔过书
尊敬的各级领导,受害者家属:
 
你好!我其实是一个本性并不坏的人,人之初,性本善,我这个人聪明善良,有同情心,并不是一个十恶不做(“做”应为“赦”)的人,我一直勤勤恳恳忙做生意,老老实实做人,从不惹是生非,我的勤劳稳重和诚实,在洛阳镇众人面前有目共睹,并在十年之内创下了不菲的财产!
这次给这么多人造成伤害,给他们的家庭精神上物质上造成了重大的损失,我深表自责和歉意!并希望得到惩罚!
 
为情所伤,由爱变成了恨;为情而死,为女人酿成了惊天大案,可悲,可叹,可气!
 
前妻闹着离婚,朱德清本身愿意和我结婚,但是他儿子有点反对,朱德清阻力很大,困难重重,我深感结婚失望,天天失眠,忧郁丛生,最终在酒精的刺激下酿成大错!
 
尊敬的各级领导,我自感罪行深重,给受害人家属带来了深重的精神创伤和物质损失,我愿认罪,请领导给我一次生的机会,一个改造的机会!
交锋
精神是否正常仍然是焦点
与一审一样,熊振林仍然坚称自己作案时患有抑郁症。当检察员问他为何杀人时,他将精神抑郁排在第一位,其次是婚姻失败、感情遭遇打击、生意亏损,对生活失去信心,因精神抑郁每天喝酒,自己杀人与喝多了有关。
 
熊振林的辩护人也认为,熊振林异想天开让家人到北京找中央领导人求情,明显反映出其精神不正常,希望法院为其做精神鉴定,并慎用死刑。
而检察员则指出,案发当天早晨,熊振林和被害人王万金和龙家富一起喝酒,根据省公安厅鉴定, 王万金的血液中酒精含量很高,显然不是平常喝酒而是有预谋的。作案前,熊振林准备充分、步骤严密,有很强的反侦察能力。审判过程中,熊振林回答问题条理清晰思维正常。通过调查,熊振林的亲友家属证实他没有精神问题,而且其家族没有精神病史。因此,熊振林提出做精神鉴定没有证据支持。
 
对于熊振林想家人到北京求情,检察员认为这是熊振林愚昧无知的表现,这也恰恰说明了熊振林思维和精神正常。
另外,熊振林提出自己的认罪态度好,希望在量刑上加以考虑。检察员认为,熊振林的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大,不能从轻处罚,一审判决使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特写
熊母当庭哭喊儿子名字
一审时,熊振林的母亲詹红英在法庭上待了20分钟左右,20分钟里她一直靠在椅子上哭泣。这次二审,詹红英坚持听到了最后。
 
当熊振林被带上被告席后,詹红英的泪水扑簌簌地往下流。庭审过程中,熊振林要给法庭递交举报 信时,詹红英激动地站了起来,然后坐下来跟身边的亲属小声交流了几句。上午11时,法庭宣布休庭,熊振林被带出法庭。就在熊振林走出大门的那一刻,詹红英 大喊“儿子!儿子!熊振林!熊振林……”,望着儿子的背影,她嚎啕大哭起来,后在亲属的搀扶下被带出法庭。
 
赔偿
38名原告提出90万元赔偿
昨日上午,就在熊振林杀人案刑事部分二审在随州中院开审的同时,该案的民事部分也同时在随州市曾都区法院开庭审理。
 
据悉,本案涉及到熊振林的共有10起民事案件,其中7起是受害人家属提出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起是民间借贷纠纷,两起是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总标的达90余万元,涉及到38名原告。
 
昨日审理了其中的6起案件,今后将继续审理其他案件。

(本文来源:长江商报作者:谭经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