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中国判例
郭丽司机 贵阳人民真不喜欢你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0-03-25 08:55:52 点击次数: 0
摘            要:  
       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的陈队长说:“违章女驾驶员对卢记者进行殴打,除现场有很多目击证人外,还有影像资料,这些证据都足以证明女驾驶员的行为已违法。”

简介:
郭丽司机   贵阳人民真不喜欢你

“中华女”扇女记者耳光续:被治安拘留10日

2010-03-25 07:08:27 来源: 新华网 

核心提示:日前,因驾无牌车交通违章,掌掴法治节目女记者的贵州省贵阳市一郭姓女司机,已于3月23日被送进了贵阳市百花山拘留所。贵阳市公安局证实,已向她实施治安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女司机殴打记者

新华网3月25日电 贵阳市一女司机驾驶无牌红色中华轿车逆向行驶,被交警“逮”个正着。面对贵州电视台第5频道《法治第一线》栏目一女记者的采访,违章女司机恼羞成怒,大打出手,连扇女记者数个耳光,将其打进了医院。此事经红网报道后,在网上引起强烈反响。记者24日了解到,殴打女记者的当事人郭丽,已被公安部门处以治安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贵阳市公安局:对打人女司机治安拘留十日

事隔一天,打人事件的处理情况进展如何?24日下午,红网记者连线了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

公安部门证实,郭丽已于3月23日被送进了贵阳市百花山拘留所。目前,贵阳市公安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下达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郭丽给予治安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红色中华轿车是合法车,有手续,但没车牌。郭丽说是车牌被偷了,正准备办新的。”负责办理此案的解警官说。

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的陈队长说:“违章女驾驶员对卢记者进行殴打,除现场有很多目击证人外,还有影像资料,这些证据都足以证明女驾驶员的行为已违法。”


据介绍,事发地——贵阳市中华路,是该市最繁华、管制最严格的市中心地段。“执法这么久,很少见过这么恶劣的。”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的康警官感叹。

贵阳市委宣传部部长慰问被打记者

据贵州电视台第5频道主办的贵州法制网公布的信息,“3月24日上午11点半,贵阳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蒋星恒一行人来到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慰问受伤记者。”

蒋星恒表示,现在正值贵阳市“三创一办”的关键时期,新闻记者要充分行使国家赋予的舆论监督权力,更加努力的工作。

另外,记者受伤住院后,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杜艺到医院看望了受伤记者,并“对女司机的暴力行为加以遣责”。

律师:可依法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石激起千层浪,打人事件经红网报道后,旋即成为全国各大网站的讨论焦点,数万网友跟帖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有网友对女记者的提问方式表示了关注,认为“你不觉得你是在给贵阳丢脸吗?”是很难听的话。

网友“秦建中”在浏览了众多网站后,发现“跟帖却少有对女记者的同情”。他认为,“网上舆情裂变折射出的是一种极为复杂的社会情绪,打人者毫无正义可言,而尽职尽责的被打者却被嘲讽,这种有悖常理的社会现象不能不引起包括媒体记者在内的所有人的深思。当人们苦苦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得不到最大满足时,偏执的心态常常会左右正常的思维,于是,理性被遗忘,暴力被赞美,法治被唾弃。”

“记者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首先拥有的是法律赋予的任何一个公民受保护的权利,包括人身安全、人身健康不可侵犯权,都和普通民众一样享有。所以,记者在工作的过程中,其人身受保护的权利,是同其他公民一样受到保护的。”红网《百姓呼声》栏目联动律师、湖南弘一律师集团律师尹兰英认为。


尹兰英说,如果遭遇这种人身侵权的事件,一是民事方面的经济赔偿,可以要求对其进行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交通费、后续检查治疗费、营养费等等,如果因为殴打行为,造成被害人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二是看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如果造成轻伤以上的,可以按照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三是如果尚未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

新闻回顾:贵州违章女司机当街暴打女记者 连扇多个耳光

“把娇柔的女记者打成这样,这女司机真该人肉一下,太嚣张了!”3月23日晚上,一个《强悍“中华女”郭丽当街暴打贵州电视台女记者》的帖子出现在红网等全国各大网站,详细曝光了贵阳市一无牌女司机当街暴打女记者的粗暴行为。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李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