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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佰康公司 鲁林萍诽谤锒铛入狱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0-03-29 08:49:31 点击次数: 0
摘            要:  
       河北省卢龙县检察院今日证实,北京一公司董事长鲁林萍等4人,因涉嫌利用互联网进行商业诽谤,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被批准逮捕。
简介:
中佰康公司  鲁林萍诽谤锒铛入狱

公司董事长因指使在网上诽谤竞争对手被捕

2010-03-28 21:32:38 来源: 中国新闻网(北京) 

核心提示:北京一公司董事长鲁林萍等4人,因涉嫌利用互联网进行商业诽谤,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被批准逮捕。



中国新闻网3月28日报道 河北省卢龙县检察院今日证实,北京一公司董事长鲁林萍等4人,因涉嫌利用互联网进行商业诽谤,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被批准逮捕。

据透露,鲁林萍系北京中佰康公司董事长,与康德佰姿公司经营类似产品。为提高自己公司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鲁林萍找到王某等人一起谋划,多次授意、指使王某等人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帖子,恶意攻击康德佰姿公司,给康德佰姿公司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造成巨大的损坏,造成对方直接经济损失达120万元。

据此,河北省卢龙县检察院以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依法批捕鲁林萍等4人。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王宝德)

新闻链接:全国首例网络诽谤刑事追诉案一审宣判

2010-08-04 08:27:39 | 来源:中国青年报 | 作者:庄庆鸿

全国第一起网络诽谤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8月3日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4名被告分别因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获刑,刑期10个月至14个月。

卢龙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叙述,经审查查明,2009年10月以来,被告人鲁林萍指使公司职工王艳梅,雇用大学生易伟、易磊,在百度贴吧、天涯论坛等网络中散布“康姿百德骗子床垫血压不降反升”等众多诽谤性帖子。起诉书诉称,这些行为“严重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致使秦皇岛康姿百德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遭受直接经济损失上百万元。

法院审理认定,4名被告均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在犯罪过程中,被告人鲁林萍所起作用相对主要,王艳梅作用其次,判决被告人鲁林萍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王艳梅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易伟、易磊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