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中国判例
刘信达 宋祖德 因为侵权名声扫地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0-04-15 09:16:12 点击次数: 0
摘            要:  
       ,刘信达撰写的两篇涉案文章使用金巧巧真实姓名,虚构和捏造事实,且用语低级粗俗,侮辱贬损金巧巧人格,并公开同意他人任意刊载或转载,在网络上广泛传播——
简介:
刘信达 宋祖德   因为侵权名声扫地

——终审败诉 须赔金巧巧20万

2010-04-14 20:00:55 来源: 新华网 

核心提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4日对金巧巧诉宋祖德、刘信达侵犯名誉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宋祖德、刘信达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刘信达、宋祖德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删除涉案文章、公开赔礼道歉,同时分别赔偿金巧巧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等。



新华网北京4月14日电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4日对金巧巧诉宋祖德、刘信达侵犯名誉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确定刘信达、宋祖德侵害名誉权事实成立,驳回宋祖德、刘信达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刘信达、宋祖德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删除涉案文章、公开赔礼道歉,同时分别赔偿金巧巧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等。

据法院介绍,刘信达自认其在电子日志博客上创作了两篇文章,均提到“内地女星”、演员金巧巧,并承诺凡刊登或转载其创作的文章,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刘信达承担,并同意宋祖德进行转载。金巧巧认为上述两篇文章的内容虚构事实,用语低级粗俗,故意侮辱人格,严重损害了其名誉权。

2008年12月,金巧巧将刘信达、宋祖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两人立即停止侵害,删除在三大网站个人博客上的涉诉文章,并公开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要求宋祖德、刘信达分别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刘信达承担连带责任等。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宋祖德、刘信达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信达自认其撰写的两篇涉案文章,均提到金巧巧是“内地女星”、演员,文中还使用了某些公众人物的姓名,读者不会认为该两文是文学作品,部分网民的评论中也看出一般公众已认为两文中的“金巧巧”直接指向本案当事人金巧巧。因此,刘信达撰写的两篇涉案文章使用金巧巧真实姓名,虚构和捏造事实,且用语低级粗俗,侮辱贬损金巧巧人格,并公开同意他人任意刊载或转载,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导致金巧巧的社会评价降低,对金巧巧构成诽谤和侮辱,侵害了金巧巧的名誉权。

法院认为,博客并非具有私密性的日志、日记,作者以外的互联网不特定读者均可以阅读,一旦发表,即可能不以作者意志为转移地被广泛传播。在涉案两篇文章存在明显低俗内容且使用多个公众人物真实姓名的情形下,宋祖德既未对文章内容进行核实,也未对文章中的侮辱性评论进行调整或删除,就在其多个博客上同时进行刊载或转载,具有利用其博客的知名度扩大和加速传播的主观故意。

法院还认为,宋祖德、刘信达在网络和现实社会中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在应当能够预见到涉案两篇文章的内容会造成金巧巧的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的情况下,仍然在个人博客中发表或转载,肆意在网络上传播,造成巨大的访问量和转载量,违反社会公德,存在明显的主观恶意,二人应对金巧巧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李京华)

金巧巧: 我赢了但我哭了 

2010-04-15 00:30:30 .

我赢了!
当审判长当庭宣判时,坐在庭上的我百感交集!法律的公正给了我清白!而当我回到家里以后,我又哭了。我妈看到我哭了,劝慰我说,赢了是好事儿,不哭了。但实话实说,这次是喜极而泣。而当中也掺杂了太多委屈和无奈……

从1994年进入北京电影学院,到今天为止,我认为我是一直在认认真真演戏,踏踏实实做人的。可是不知道为什么,从2000年开始,宋祖德之流就开始不停地用低级下流的语言,捏造各种莫须有的事件,对我进行人身攻击!以至于大家对我的印象及评价大打折扣,很多观众甚至媒体朋友都受到了这些新闻的影响,觉得我是一个不努力工作,只会炒作的艺人。每每看到那些不知情的人因为相信了那些文章的内容,而对我产生误解,我的心里就像刀割一样难受!这也是我背着别人流泪的原因。我不能在人前流泪,那样别人会说我是在炒作,是矫情!可是,我多么想把内心的感受告诉大家。虽然我的性格算是刚强的,但有时候,面对各种各样的攻击、谩骂,我的内心也有脆弱的一面。但我不想让关心的我朋友看到我的脆弱。

今天在这里,我可以负责任地跟大家说几句心里话,从宋祖德所谓的“保时捷事件”开始,到宋祖德说“某演员嫖妓事件是金巧巧一手炮制”的,再到前段时间的“黄光裕曾拜倒在金巧巧的石榴裙下”等等从他嘴里说出来的,所有和我有关的消息,都是他强加在我身上的!这些事跟我没有半点关系!

从2000年闹得沸沸扬扬的“保时捷事件”起,我在大家心目中就开始有了“会炒作”的印象,很多人误认为我是在和宋祖德联合炒作。当时我就很想为自己讨个说法,可周围的朋友都叫我不要理他,不要解释,说越描越黑。于是我忍了下来。后来又出现他捏造说我前男友所谓的“招妓”事件是我一手策划的,目的是为了宣传我的新戏。我看到文章下面的留言,好大一部份人都说我“是一个恶毒的女人”“连这样的事情都能做的出来”。甚至连当事人都相信我“是为了自己的新戏而博宣传”,觉得自己真的是有口难辨!我的律师让我去告他,而当时的我看到那时网络上已经有很多艺人被宋祖德骂过了。被他骂的人当中,比我大牌比我有名气的人多了,但是没有一个人出来告他,如果我站出来,一定又会有人说我想出风头,在炒作。于是我又忍了下来。后来宋祖德又说了很多——“网上征婚是金巧巧自己炒作自己”“金巧巧主动给宋祖德投怀送抱”“金巧巧借男人上位”等等……

2008年11月,宋祖德又先后在博客中发表文章《中国首富黄光裕曾栽倒在金巧巧的石榴裙下》和《金巧巧曾为吴启华之父堕过两次胎》,用低俗的言语和虚构的情节故意侮辱诽谤我的人格!通篇捏造事实!说我家里被骗的700万都是黄光裕给的……简直是无耻之极!真的让我再也不能忍受!做人都是有尊严的!原本我的性格就是眼里容不得沙子的,但我一直在试图改变自己不要去较真儿。可是,人的忍耐是有限的。无数次的被侮辱、被诽谤我为什么还要再忍呢?所以我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讨个公道!

这就是我为什么要站在法庭告宋祖德“出这个风头”的原因,我知道即使我写了这样的经过,还是会有人不相信。但至少我的心里舒坦了很多。今天和朋友通电话提到我在跟宋祖德打官司的事,朋友还在劝我“打官司费时,费力,费钱的,找人打他一顿不就结啦!”但我不想那样,我始终坚信法律会还我公道和清白!这就是最有力的武器!

本来,面对太多的流言蜚语,我只能忍!可是,忍耐的结果是别人对我的误会越来越多,也让宋祖德这样的人对我的攻击越来越肆无忌惮。所以,在法治社会,我们就要相信法律。


我更希望有更多的艺人能够站出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尊严!


不管别人怎么质疑我,我始终坚信;没有任何一个演员是靠炒作成功的,只有勤奋努力的工作,才有可能走向成功!我不求所有人都理解我,支持我,喜欢我,但我真的想告诉大家,我一直在勤勤恳恳工作,踏踏实实做人,平平淡淡生活……

现在已是凌晨,崭新的一天开始了!


附:一审二审法院判决书


2009年12月18日,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演员金巧巧状告宋祖德、刘信达侵害其名誉权一案胜诉。

一、被告宋祖德、刘信达立即停止侵害原告金巧巧名誉权的行为,被告宋祖德立即删除其在新浪、搜狐、网易三个网站上个人博客中的两篇文章;

二、被告宋祖德、刘信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在新浪、搜狐、网易三个网站的博客频道首页持续七天向原告金巧巧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不执行,本院将依法公开本判决书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被告宋祖德和刘信达共同负担);
三、被告宋祖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金巧巧精神损害抚慰金十万元;

四、被告刘信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金巧巧精神损害抚慰金十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刘信达宋祖德提起上诉


2010年4月1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金巧巧诉宋祖德、刘信达侵犯名誉权纠纷案做出终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定刘信达撰写了涉案文章,并同意他人任意刊载或转载的行为,以及认定宋祖德在其多个博客上同时刊载或转载涉案文章的行为,对金巧巧构成诽谤和侮辱,均侵害了金巧巧的名誉权是正确的。宋祖德、刘信达在网络和现实社会中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在应当能够预见到涉案两篇文章的内容会造成金巧巧的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的情况下,仍然在个人博客中发表或转载,肆意在网络上传播,造成巨大的访问量和转载量,违反社会公德,存在明显的主观恶意,二人应对金巧巧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审法院对金巧巧的主要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所作判决并无不当。宋祖德、刘信达提出的上诉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其上诉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所作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