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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长 曹颍章 你不会把牢底坐穿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0-04-21 08:49:57 点击次数: 0
摘            要:  
       一名屋主因不堪其辱,买来农药意图自杀,结果未遂变成植物人。4月19日,阜阳市颍州区原副区长曹颍章被颍上县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及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简介:
区长 曹颍章   你不会把牢底坐穿

阜阳官员强拆民房致人自杀被判11年

2010-04-20 13:42:24 来源: 中安在线(合肥) 跟贴 

核心提示:安徽阜阳市颍州区原副区长的指使开发商强拆民房,一名屋主因不堪其辱,买来农药意图自杀,结果未遂变成植物人。4月19日,阜阳市颍州区原副区长曹颍章被颍上县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及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中安在线4月20日报道 身为分管城建及市容等工作的副区长,在道路扩建拆迁过程中,滥用职权,违法强行拆除两家民房。

在这位原(安徽)阜阳市颍州区原副区长的指使下,开发商为了逼走屋主,还收罗社会闲杂人员前往屋主家“坐镇”。在强拆过程中,开发商员工还打伤屋主家人。一名屋主因不堪其辱,买来农药意图自杀,结果未遂变成植物人。4月19日,阜阳市颍州区原副区长曹颍章被颍上县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及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副区长强拆民房

2008年5月,阜阳市政府决定对双清路进行扩建,委托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承建,建设过程中,有部分建筑物需要拆迁,大部分居民均与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达成了拆迁协议,但原居住在双清路南侧的颍州区清河办事处奎星苑社区一道河居民组居民陈少远、陈少坤两户的部分房屋在双清路规划的道路红线内,经多次协商不能达成拆迁协议,由于双清路扩建属市政重点工程,时间要求紧,市政府责成颍州区政府尽快处理拆迁事宜。

同时,双清路南侧居民陈少远、陈少坤两户房屋还在安徽阜阳天马房地产开发公司1997年征用的清河路至二环路即原阜王路两侧0.83公顷土地范围内。 2007年9月天马公司取得了该块土地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对该地进行房地产开发。 2008年9月25日,曹颍章超越市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的决定要求,在明知陈少远家的房屋在道路和建筑红线外,但却没有依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和裁决,便指挥天马公司和有关单位违法将陈少远家在道路和建筑红线内处的所有房屋,共计1700多平方米全部拆除。

受辱屋主成植物人

2008年11月26日,为了催促曹颍章尽快安排强拆陈少坤家的房屋,天马公司的法人代表李某为曹送去人民币5万元。同年11月28日,在曹颍章的现场指挥下,先由天马公司安排的搬家公司搬出陈少坤家所有房屋的物品,由天马公司找来的社会闲杂人员,将陈少坤和家人带离拆除现场后,李某指挥挖掘机先拆掉了陈少坤家第二排剩下的房茬子,然后政府相关单位人员离开强拆现场,李某又继续让挖掘机将陈少坤家剩下的房屋全部拆除。

在强拆的过程中,陈少坤的儿媳刘某与天马公司职工发生厮打,造成刘某鼻部外伤,双侧鼻骨骨折。经阜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中心鉴定属轻伤。陈少坤因不满自家房屋被强拆,加上家人受到殴打,当日11时许服农药敌敌畏自杀,被其女儿陈某发现并送到市中医院救治,后转到市人民医院。目前,陈少坤仍处于植物人状态,经鉴定为一级伤残。

两罪并罚获刑11年

2010年4月19日下午,颍上县法院对曹颍章案进行宣判:被告人曹颍章原系阜阳市颍州区副区长,分管城建、土地、环保和市容工作。在阜阳市双清路扩建拆迁过程中,超越职权,擅自强行拆除陈少远、陈少坤两家的所有房屋,造成陈少远、陈少坤财产损失1380593元,同时造成陈少坤儿媳刘某受轻伤、陈少坤服毒自杀形成植物人的严重后果。另外,他还接受两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贿赂人民币10万元。

被告人曹颍章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以犯有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违法所得10万元予以追缴。


(本文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邢婷 吴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