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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保案贪官 谁为你们辩护
发布时间: 2009-05-06 18:35:02 点击次数: 0
简述:
上海社保案审判同样开启了从未有过的为贪官密集辩护的历程。相比于不可能开口说话的当事高官、不便透露信息的各级政府机构、难觅踪迹的高官家属,为贪官辩护的律师们成为公众了解案情的突破口。
简介:
上海社保案贪官 谁为你们辩护
 
时间:2009-05-05  作者:孟登科 赵一海  新闻来源:南方周末
 
 
  

陶武平(前)与他代理的四位社保案核心当事人(图/梁伟驰) 
  4月17日上午,在被卷入社保案调查21个月后,上海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王维工等来了一审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王维工未当庭提起上诉,随着这一纸宣判,上海社保案核心人物的司法审判临近终点。 
  社保案延宕至今已三年,2007年6月,相关案件逐步进入司法程序,其触目惊心的真相也随着审判在公众面前铺陈开来--38位政企要员、数百亿被挪用资金、动辄数以千万甚至上亿的贪污受贿…… 
  社保案审判同样开启了从未有过的为贪官密集辩护的历程。相比于不可能开口说话的当事高官、不便透露信息的各级政府机构、难觅踪迹的高官家属,为贪官辩护的律师们成为公众了解案情的突破口。他们亦在其间亲历着法治与正义、与政治、与民意的艰难平衡。 
  名律师遭遇“贪官” 
  “他们毕竟都是有头脸的人物,家属们也希望请一个名律师,名律师跟这些高官的身份才算匹配。” 
  名律师+贪官,尽管是一个吸引眼球的组合,但律师陶武平和翟健更愿意把这些案件理解为昙花一现,“尽量做到平常心,说白了也就是普通的案件”。 
  关于社保案的记忆早已被锁进了陶武平办公室的书柜里,当事人的判决书也已淹没在成堆的档案中,即便是陶本人想要找到它们,也需要费一番功夫。 
  陶武平和翟健,对桥牌有着相同的爱好,同是上海律师桥牌会的会员,这一对相识多年的朋友共同瓜分了社保案中大部分核心人物的辩护权。翟健称他至今都没有弄清楚上海社保案的来龙去脉,“我们(翟健和陶武平)对案情从不交流,即使是打桥牌时。” 
  陶武平的当事人包括孙路一(原上海市委副秘书长)、凌宝亨(原上海市国资委主任)、陈超 贤(上海市长宁区委副书记、代理区长)和吴明烈(原上海新黄浦集团总裁)。翟健代理的案件则包括祝均一(原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吴鸿玫(原上海 市国资委副主任)、殷国元(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副局长)和王成明(原上海电气集团董事长), 
  上海的律师圈早有戏言:陶武平+翟健=整个社保案的“命脉”,他们所代理的上述八位当事人无不是上海副局级以上高官,亦均为社保案中最核心的人物。 
  陶在代理社保案之前,除了和孙路一有过“一面之缘”外,其余的当事人“彼此之间只是听说过名号而已”。 
  那是多年前,时任上海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任人事局局长的孙路一,辖下的一个人才市场总经理出事,聘请的辩护律师就是陶武平,他曾坐在办公室里听取陶“汇报工作”。 
  两人都没有想到,第二次见面竟是在看守所里,还是孙路一主动打破了再次见面的尴尬,却寥寥片言:“真的是很惭愧。”在陶武平眼里,孙路一“很有文采,表情很痛苦,悔意都写在脸上”。 
  陈超贤被羁押在安徽宣城,当时他的女儿在国外,妻子外逃,在当地检察院的建议下,他委托 原来的下属找到陶武平担任辩护律师。其他三人,要么是家属向司法界打听,要么是通过朋友们的推荐。“家属或许认为我比较可靠吧。”在陶武平看来,家属们肯 定也“考虑到了面子”,“他们毕竟都是有头脸的人物,家属们也希望请一个名律师,名律师跟这些高官的身份才算匹配”。 
  并不是逢案必接,陶就拒绝了韩国璋(原上海电气集团常务副总裁)的邀请,尽管他们是相识 多年,“文革”前,两人在同一家公司上班。韩的家属找到陶武平时,他已经代理了孙路一案和凌宝亨案,而韩的案子和这两人关系密切,他只能让其他律师接了韩 的案子,“我只能回避,否则不合规矩”。惊慌的家属们对陶武平的要求是“能无罪就无罪,不行就从轻辩”,而陶称并没有给过家属承诺。 
  翟健的四个当事人也是“通过各种方式”找到他的,他更希望“简单化”处理这些案件,“我之前从来没见过他们,我把他们当作我的客户而已”。 
  辩护的空间在哪里? 
  “没有死不承认,也没有一扛到底,甚至都没有模棱两可”,“贪官”们的“坦白”给他们出了难题。 
  翟健说,在他的辩护生涯中,还没有看到过比祝均一认罪悔罪态度更好的被告人。第一次会见祝均一时,祝就表示不想请律师,“我已经认罪了,就应该伏法”。 
  陶武平有着相同的体会,他所代理的四件案子,当事人基本在双规期间,“该交代的就都交代了”。 
  甚至出现了无心插柳柳成荫的事情。在韩国璋案调查阶段,中纪委意外掌握到了凌宝亨的一笔 三万港币的受贿线索??凌宝亨曾被邀请去香港出席韩旗下公司的上市典礼,韩两次共给了三万元港币。中纪委找凌宝亨“协助调查”,凌宝亨却“倒竹筒”般交代 了48万,其中竟没有这三万港币,最后在组织的提醒下,他才想起来,“打死他也不相信拿那三万块是犯罪,他以为那只是出境的生活费用、车马费”。“这些人 不管怎么样,到底是受党教育多年的干部,做了就是做了,犯罪了就认罪了,到了揭开盖子要定性的关头,他们的基本素质还是有的。”陶武平所说的基本素质就是 “对基本事实的承认”。“没有死不承认,也没有一扛到底,甚至都没有模棱两可”,“贪官”们的“坦白”给辩护律师们出了“难题”。“从律师的辩护宗旨来 看,能辩轻就辩轻,能辩无罪就辩无罪。如果被告人在关押期间,对起诉书上的内容极力否认的话,对辩护会更有利。”陶武平说。“但社保案这次,作为律师,我 们只能按照他们交代了的犯罪事实作为辩护依据。” 
  因此,他们的大部分精力只能用于定性问题,即在事实已查清的基础上,该事实究竟能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 
  比如在为吴鸿玫辩护时,翟健一连用了三个“这是事实”??吴鸿玫在吃饭时收了张荣坤作为 礼品赠送的100克金条,这是事实;收到金条没有上交,这也是事实;这种做法当然不对,这还是事实。但翟健还是坚持认为,仅仅这些并不能构成受贿罪,因为 不能有力地证明其中存在钱权交易。 
  贪官们“主动交代案情”也成为另一个重要的辩护意见,以求法官“在量刑上酌情考虑”。 
  陶武平就曾为凌宝亨案而据理力争过,凌在有关部门尚未掌握相关线索的情况下主动交代其他罪行,陶建议法庭在量刑上减轻处罚。但最终判决时“自首情节”并未被法院承认。 
  一审判决后,曾有着“气质儒雅、口才极佳”之称的凌宝亨在和陶武平会见时,隔着玻璃不禁大骂,但他最终放弃了上诉,他说:“上诉的意义不大了。” 
  并不都是失败的例子。孙路一案中,他收受了四幅名画,律师陶武平成功地争取到了重新估价画作的机会,并最终促使孙路一的受贿金额少了50万,低于500万了。对孙路一来说,这50万是帮了大忙。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而一旦被认定500万,量刑可能要重得多。 
  “智慧的判决” 
  “只能说这是一个有智慧的判决,你们把我的辩护意见否定了,但在具体量刑时又都考虑了。” 
  事实上,辩护律师很快发现,很难做到将这些案件与普通案件一视同仁。对辩护意见要“字斟句酌”,“不仅要注意表述问题的观点,还要注意表述方式”。 
  他们很清楚,“这样重大的事件,不光是在为某一个刑事案件辩护,甚至这对于国家来说,都是很大的一次行动,我们是要被历史检验的。”翟健说。 
  一年多后的今天,他并没有流露出经受了历史考验的轻松,却一再道着某些“无奈”。他坦言,这类大案中辩护律师所起的实质性作用有限,“讲到底,一个名律师可能只是说服力比较强点罢了”。 
  他所代理的四宗案子的结局有一个共同特征:如果按照法院认定的罪名定罪,那无疑是判轻了,而且是判得很轻。“祝均一数罪并罚39年,执行18年,不是判轻了吗?王成明共同贪污3.06亿巨款、殷国元受贿三千多万,怎么只判了死缓?” 
  翟健称,这背后其实体现了法治与正义,与民意,与其他因素的艰难平衡。 
  其实在公诉机关指控祝均一的130万受贿总额中,近三分之二是其夫人黄华拿的钱,其夫人在张荣坤公司工作,三年拿了张110万的红包,其中的80万被控方认定为受贿。 
  控方的指控有一个尚方宝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7年7月8日发布,简称“意见”)规定,官员及其亲属拿挂名工资属于受贿行为,而上海社保案是这次两高“意见”的第一次大规模司法实践。 
  翟健的辩护同样基于两高“意见”,“意见规定,拿挂名工资不上班要定罪,但黄华每天上班,最多属报酬偏高”,但法庭并没有采纳这一辩护意见,最终认定祝均一受贿判刑15年,数罪并罚一共33年,合并执行却只有18年。 
  判决后,法官征求翟健的意见,翟健说:“我对判决结果很不满意,但只能说这是一个有智慧的判决,你们把我的辩护意见否定了,但在具体量刑时又都考虑了。” 
  在翟健看来,祝均一若真依照判决书上的罪行,仅单受贿130万一项就可以判无期,但法院最终,连有期徒刑的20年的上线都没有“顶死”,“留了点余地,法院动了脑筋”。 
  陶武平认为,法院之所以如此“智慧”,既要“出于社会效果的需要”,又得“量刑时多少照顾到实际案情,尽管这类风头案件一般都会量刑从严”。 
  祝均一服刑后,2008年年初被再次提审,理由是挪用小城镇保险基金。起诉书显示:“犯罪事实系在查办陈良宇案件中发现。” 
  翟健这次选择的是“无罪辩护”,最后向法庭说:你们一定要判有罪,我也没办法,我提个意见,加几年都无所谓,执行18年就不要再动了。 
  法院最终以滥用职权罪加判祝均一有期徒刑6年,但显然也照顾了翟的最后意见,最终执行的仍是18年,所谓的“加罪不加刑”。 
  王成明案亦有相似“智慧判决”。2008年的农历新年前,第一批开庭的上海社保案大多已 尘埃落定,只有王成明选择了上诉,王成明因犯共同贪污三亿元罪名成立,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3.06亿元的共同贪污,创下了共和国历史上贪 污金额最高的记录,但死缓判决显得有些“仁慈”。 
  法院的审理不可谓不慎重。绝大部分第一批被告人的审判,从开庭到宣判都未超过一个星期,唯独王成明案,持续了近四个月时间。其间,中央有关部门还召集了专家座谈会,听取意见。 
  王成明的案情说来简单:他与朋友为拿下一块市值两亿的土地,让属下公司出启动资金,事成之后,王成明再要求下属公司撤出,尽管下属公司本息全收回了,但经评估,这块土地已升值至5亿,扣除两亿成本,王成明没投钱,净得三亿。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认定是贪污,判处死缓。而翟健认为:“土地涨了算贪污,如果跌了造成损失,就不是贪污了?这在法律上说不通。”他认为王成明犯的是“挪用”,在中国法律中“挪用”没有死罪,“最多十年”。 
  “如果真的是贪污3个亿,那法院就判得太轻了”。翟健相信,法院之所以轻判死缓,已经在事实上智慧地考虑到了他的辩护意见。 
  “大案毕竟是大案” 
  “之前就听说法院对整个审判工作都做了充分安排,还准备了很多应急方案,在吴明烈的案子里终于被我碰上了。” 
  为贪官辩护中,公诉人无疑是辩护律师最直接的“敌人”。 
  安徽省宣城市检察院的副检察长鲁建武,用“如履薄冰”来形容办理陈超贤案件的心理压 力。 他在自述中写道:鉴于此案的特殊性,每一个环节我们都会慎重地按规定逐层请示。前前后后光是公诉专报我们就呈递了20多份,到省院公诉部门汇报不下 10趟,案件的审查报告也是几易其稿。2008年初,冒着大雪到北京汇报工作的场景令他记忆深刻:从北京回来时遭遇连日大雪,合肥到宣城整整走了13个小 时。 
  他和他的助手,放弃了全部节假日的休息,将8本卷宗看了一遍又一遍。陶武平后来与之对垒时,感慨“大案毕竟是大案,王牌对王牌,碰到了对手”,亦称赞其“庭审水准很高,控制、驾驭庭审现场的能力很强”。 
  社保案的重要性,迫使司法审判各方都不能等闲视之,在上海市中院给殷国元的一审判决书的末尾,还附上了4页“相关的法律条文”,判决中所涉及到的法条、量刑原则都被一一列举,“以前很少见,法院的考虑很周到”。 
  有时这种周到的准备和安排,也令辩护律师们措手不及。陶武平至今遗憾,“没能让更多的人看到我对吴明烈所做的辩护,酣畅淋漓,很激烈。” 
  “之前就听说法院对整个审判工作都做了充分安排,还准备了很多应急方案,在吴明烈的案子里终于被我碰上了。” 
  开庭前,公诉人和法官都知道陶武平要为吴明烈做罪轻辩护,但不知道辩护的依据和理由。上午开庭时,“现场差不多坐满了,差不多有六十人”,除了吴明烈的家属,其他人“都是长春各级法院和检察院的处级以上干部,来观摩学习的”。 
  可是,待陶亮出自己的辩护底牌,法官突然宣布休庭,20分钟后
宣布庭审结束,并特别嘱托 “陶律师你们不要离开宾馆”。下午四点,陶武平接到长春中院的通知??一个小时后继续开庭。再次开庭的庭审现场,只剩下了控、辩、法官三方,另加一名家 属,本案的唯一旁听人员??吴明烈的妻子,整个法庭里就只有10个人了。 
  陶武平的辩护意见最终并未被采纳,但“他的妻子一点都不怪我,她对我的表现很满意”。 
  “对不起,我们有纪律” 
  “尊重现行体制,我们不可能天马行空,是戴着镣铐跳舞的人。” 
  即便是到了今天,上海社保案审判仍有许多不为人知的细节,更毋说庭审时刻。 
  社保案审判分在吉林、安徽、上海三地进行,基于可以想见的原因,“公开审理”都难以像普通案件那样彻底实现。 
  长春中院规定每个案子只允许两名亲属旁听,单位人员无一获准入内,在安徽芜湖中院开庭的郁知非案更是有戏剧性,起初高调“公开审理”,在经历了一场延期风波后,最终还是以“隐秘方式”悄然开庭,除开庭一天前获得通知的家属及几位当地司法系统人士,再无他人获准旁听。 
  “起码在审理这些案件的当天,不会审理其他案件,从上到下,只搞这一个案子。律师要凭律师证,每个人还要发个胸卡,验明身份才能进场。”翟健参加了长春中院几次庭审,对法院的“慎重处理”印象深刻。 
  对于场外因素的干扰,一直是媒体关注的焦点。翟健担任全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陶武平则是上海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在外人眼里,他们必然有着丰富的司法资源,但他们都明确表示,除了辩护,施加任何影响都“不可能”。
 
  但这并不意味着毫无禁忌。“对不起,我们有纪律。”这句话,陶武平最多的时候一天要向记者重复十几遍。 
  事隔一年,陶武平仍称“不方便向记者提供判决书”,因为判决书上有每一笔涉案明细,组织上对很多“行贿人”都采取了“宽大处理”,很多人至今仍在位。 
  案发后,上海官场一度震荡,百名处级以上干部被一一询问。那段时间,翟健在各种场合都能碰到官场的朋友询问,“一般都会说是有个朋友怎样怎样,请求点法律上的咨询”。翟健对具体案情只字不提。 
  必要的事前谈话是免不了的,“主要是强调依法辩护,组织上不干涉,也希望我们不要趁机炒作自己。”这位律师的理解是:尊重现行体制,我们不可能天马行空,是带着镣铐跳舞的人。 
  “但绝对没人给我们念紧箍咒。”陶武平对“个别谈话”的领会是:组织上要求我们相互之间不要搞串联,不要帮忙作伪证,不要做违法职业道德的事,“出发点是为了保护律师”。 
 
 
责任编辑:冯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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