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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院 裁定你7706次起诉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0-05-27 12:11:47 点击次数: 0
摘            要:  
       浙江在线方面却认为新京报不近情理,“媒体网站之间交换使用稿件,是大家基本认可的不成文惯例,新京报此举实在有些不合情理”。
简介:
杭州中院 裁定你7706次起诉

2010-05-27 10:12:00 来源: 南方周末

“这简直闻所未闻”,新京报在给最高人民法院的函中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庭长蒋志培则称:“该案分案审理显然违背民事诉讼法的精神……司法机关不该犯这样的常识性错误。”

  本报特约撰稿赵天水发自北京

  新京报可能将不得不承担在他们看来“极其荒谬、繁重、漫长”的系列官司。

  新京报的痛苦源于杭州中级法院的一纸裁定。新京报认为浙江在线网站自2003年至2007年间非法转载7706篇文章,把此案起诉至杭州中院。但杭州中院裁定称,此案“不宜合并审理,应当予以分案审理”。这意味着新京报社若要“讨回自己的权利”,还得再经历7706场甚至更多的官司。“这简直闻所未闻”,该报在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的投诉函中写道。

  5月21日,该报向浙江省高院递交了上诉状,请求撤销杭州中院的裁定。上诉状言辞激烈,直斥杭州中院“故意拖延办案、滥用司法职权,适用法律错误”。

  而诉讼的另一方———浙江在线网站的相关负责人向南方周末表示,“不愿意去评价这一裁定”。

  “常识性错误”?

  2007年,新京报认为浙江在线存在大量非常转载后,开始了庞杂的证据收集。据新京报称,光是收集浙江在线转载的7000多篇文章,就让“我们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第一次开庭的时候,我们把几大箱子的证据抬进法院,”新京报法务部主任徐耀明称,“我们把所有转载内容的网页都进行了拷贝打印。”据称,为了对每一网页进行公证保全,该报法务部总共花了一年半的时间。

  此前,新京报因其他商业网站非法转载已打了几次维权官司。

  2007年下半年,新京报社在北京市一中院起诉浙江在线网站,索赔金额达190多万。2008年8月,因为涉及诉讼管辖权的归属,案件移送至杭州中院。

  而此次驳回起诉裁定,距离案件受理之日已过去20个月28天。其间先后更换了4任承办法官,甚至“曾多次称案件即将出裁决结果”。

  杭州中院的裁定理由是:“基于著作权的特性”,因为“涉案作品数量众多,作者达数百人,案情复杂,工作量大”,故而持续多年仍无判决。

  但数位法律人士均表示“无法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庭长蒋志培告诉南方周末:“分案审理显然违背民事诉讼法的精神,本来原告是一个,被告是一个,侵权方式也是一样。司法机关不该犯这样的常识性错误。”在新京报社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的投诉函中,也援引了诸多不“分案审理”的审判先例。

  甚至该报在2006年与TOM网站的著作权纠纷中,“涉案无论多少篇文章,也都是同一法律事实,均是以一案来立案审理的”。

  但是遗憾之处在于,随着新京报此后的撤诉,双方协议和解。此案并没有提供经典判例。

  在诉浙江在线一案中,新京报代理律师刘家辉在第5次开庭的时候,向法官提交了与合作网站的转载协议,并且申请变更赔偿计算方式———由原依据国家转载稿酬支付方式变更为按年度50万元转载费用,赔偿新京报社损失200万元人民币。“由此本案不用一一比对,可以在每年的侵权文章中进行抽取样本,证明当年侵权事实存在。”新京报此举意在避免逐篇核对的费时费力。但该建议并未被杭州中院采纳。“我们都在帮法官想办法,让法官有台阶下。”刘家辉称。

  纸媒弱势?

  自新京报之后,陆续有纸媒开始挑战网络。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单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为例,2007年该院受理的纸质媒体和网络之间由于转载引起的侵权纠纷案件不到10件,2008年迅速增长到50多件,截至2009月上旬,已经超过了120件。

  与新京报的首次“网络遭遇战”的结局相同,很多报社选择协议和解。

  以深度经济调查见长的《财经》杂志,从2006年开始,专辟“维权”栏目,并且在自己的网站上刊登反侵权公告,“执著”地曝光各种网站对其权益侵害的信息。

  但至今,“没有一次以判决形式作为终了。”该杂志法律顾问浦志强表示。2009年6月,《财经》杂志社委托律所对5家侵权媒体分别提起诉讼。其中4家为网站。

  据《财经》有关人士透露,已有3家侵权媒体与《财经》达成和解赔偿协议,同时就侵权行为向《财经》道歉。

  这也成为纸媒的一大尴尬。“毕竟是媒体同行,哪怕诉诸法律,最后也以庭外和解或者法院调解为结局。”浦志强说。

  而坚持到底者,无一例外要承受耗时漫长,并且获赔比诉讼请求“少得多”。“这导致很多报社不情愿打这样的官司,听之任之者居多。”上海市文汇新民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富敏荣称。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1世纪经济报道状告世界经理人网站,虽然海淀区法院判决网站败诉,但是仅仅得到3200元赔偿,不足索赔数额的三分之一。

  所以,新京报遭遇的诉讼尴尬并非孤例。新京报人士介绍,还有多个地方门户网站涉嫌侵权,甚至涉及文章数量“也达到数千篇”。此次涉诉的浙江在线亦是浙江官方的门户网站。

  相对于两年前对“TOM”网的胜利,此次曲折也被新京报内部人士认为,“不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嫌疑”。

  而浙江在线方面却认为新京报不近情理,“媒体网站之间交换使用稿件,是大家基本认可的不成文惯例,新京报此举实在有些不合情理”。

  浙江在线办公室主任吴小龙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转载新京报的稿件,“因为它是属光明日报集团、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的,党报集团之间,包括转载子报的稿件,都一直是默认互换原则”。

  所谓的“默认互换原则”也让众多地方门户网站能够为自己开脱。因为这些地方门户网站的背景基本属于“当地党报集团下辖网站”。

  此前,新京报不断向众多侵权网站传真律师函,而这些地方门户网站的态度最让新京报难堪———这些地方门户网站多拒绝给予任何形式赔付。

  路在何方?

  关于如何维权,报界在2005年网站广告营收首次超越纸媒之后,便始终没有停歇。2005年10月,全国二十多位都市报的老总齐聚南京,发布《南京宣言》,呼吁全国报界联合起来,改变报纸沦落至为门户网站“打工”的地位,提高传统媒体对商业门户网站的议价能力。“发表宣言之后,报业联盟的设想也基本等于胎死腹中。主要原因还是实际操作有难度。”律师富敏荣称。

  媒体所凭借的依旧是国家统一的转载稿酬标准,这也让业界认为“不合时宜”。蒋志培说:“萝卜白菜都涨价了,但是转载稿酬标准还停留在1990年代初的水平。”而这“不合时宜”的标准,却也被浙江在线方面认为是“对方在漫天要价”。“现在最重要的或许不是案情,而是态度,对方的漫天要价,本身就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吴小龙曾表示。

  纸媒弱势、网站有理的格局之下,报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成为很多人寻思的“另一根救命稻草”。2008年10月成立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是我国惟一的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该组织也因为代表作者诉“google”网站非法盗版而获得关注。


  据该协会人士透露,协会正在酝酿成立“报刊网络维权监管中心”,监管各类文字作品被网络转载使用情况,以便帮助权利人追讨稿酬。

  然而该协会成立尚早,所吸纳的会员数量有限。亦有法律人士对集体管理存在担忧,“有政府背景的维权组织的办事效率,未必能够应付报业的全部需求”。

  多名报业人士称,“加强立法,行业结盟,集体管理”只停留在长远构想,个体诉讼仍是现阶段的无奈之选。

  此次涉诉的新京报执行总编王跃春则撰文称:“我们必须首先对这一潜规则说不。所有人都应形成共识:这就是不劳而获,这就是‘偷’,这就是耻辱!”

  作者:赵天水 (本文来源:南方周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