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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绪腊庭长 贪欲不能让法官悬崖勒马
发布时间: 2010-06-01 08:19:26 点击次数: 0
简述:
武汉中院执行局落马官员名单显示,2009年5月,副庭长李绪腊第一个被捕。到了2010年4月10日,副庭长金小璐(女)、执行员胡荣、明君一同落马。几天后,执行局副局长骆国安、执行员史明二人紧接着落马。
简介:
李绪腊庭长    贪欲不能让法官悬崖勒马

——6名执行局法官因腐败落马

2010-05-31 14:54:05 来源: 新华网(广州)
 
两任院长“前赴后继” 武汉中院再暴窝案

六法官“葬身”盘龙城

核心提示:

曾经两任院长“前腐后继”的武汉中院,因为执行局的窝案,不得不再次面对舆论的煎熬。


因同一案件,6名执行局法官落马,使得长年来困扰法院系统的执行乱象,暴露无遗。而执行局腐败官员与地产商的勾连,也在此案中露出冰山一角。

本报记者 邓益辉 范 涛发自湖北武汉

翻过了一个别墅成排的小坡,一块杂草丛生的空地豁然呈现眼前。这块位于武汉黄陂区盘龙城中心地段的空地,面积400余亩,周围清一色的花园洋房早已拔地而起。

“武汉中院执行局涉案的6名法官,就是 葬身 于此。”武汉中院一庭长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从去年5月开始,到今年4月,武汉市中院执行局的6名法官先后落马,均与这块闲置用地有着直接关联。

“宝地”成为“肥肉”

“我们赢了!”穿着白色制服的女孩子嘴角一扬,语气中满是自豪。

她是武汉致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丰公司)的一位员工。随着武汉中院执行局6名法官落马,致丰公司重新拿回了盘龙城这块目前市值4亿元的闲置地。

与这块地隔路相望的,是致丰公司已经开发完成的“28街”楼盘,号称武汉市首个商业休闲地产项目。

早在1993年,致丰公司就在此地拿下600余亩地。当时,该公司刚刚成立1年。

盘龙城虽被称为汉口的后花园,有“华夏文化南方之源,九省通衢武汉之根”历史之誉,但当时的黄陂,一直是武汉市的城郊接合带,地广人稀。

据《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了解,致丰公司以每亩不到两万元的价格便拿下这块要地。


但是,这家创始时一穷二白的本土公司,如何迅速筹集出这笔巨额的土地转让金,成为武汉房地产业的一个谜。而黄陂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一官员透露,这块地经武汉市国土局批准,出让手续齐全。

2004年,盘龙城大规模开发启动,这里的地价翻着番往上蹦,致丰的这块核心地段的空地成为了“宝地”。

2005年,武汉房地产业在盘龙城开始了“群英会”。纵横、名流、宝安、卓越、致丰、宏宇,一同谋划起了这片原本荒凉的土地,制造出一个个暴富神话 花园洋房、联排别墅、独立别墅、大型商业配套项目,各种高端住宅应有尽有。

在武汉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规划中,2008年后盘龙城将成为生态休闲旅游建设工程体系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执行局走向前台

究竟有多少企业和个人“栽”在武汉中院少数领导和个别腐败法官手上,目前仍不得而知。而对于武汉信泰房地产公司这样一家房地产企业来说,已经被翻来覆去折腾了7年之久,仍然讨不到说法和法律的公正。

武汉信泰房地产公司在土地拍卖中,作为案外人,因为执行局的强行干预转卖土地,损失惨重。

2001年7月7日,湖北省高院判决中英时装公司支付武汉塑料公司房屋转让费352万元,到期后中英公司未能履行。武塑公司随后申请市中院执行,中英仍不能履行债务。

数月后,武汉市中院裁定将中英公司位于新华路面积近5亩的土地折价抵偿给武塑公司。2004年3月29日,武塑公司委托拍卖公司拍卖该地。

“在经历过海南房产泡沫的冲击后,武汉2003年后闲置房很多,这块地并不走俏。”信泰公司的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第一次拍卖后,这块地无人问津流拍。

4月6日,武汉信泰公司在第二次拍卖中以1340万元竞买。当时信泰公司在这块地周围已经拿下了6亩地,准备连同一起新拍下的地块,开发一个大型的房地产项目。2004年5月28日,信泰公司将该土地过户。

当时,武汉市政府开始对新华路进行改造,这块地迅速升值。信泰无疑做了一笔最划算的买卖。

此时,本应成为维护司法系统公正性最后底线的执行权,却在某些时刻主动走向了台前。

意外发生了,干预者正是武汉中院执行局。巧合的是,该案执行员又是“殷宪法”。

6月29日,武汉中院发出执行通知书,认为之前的执行是错误的,随后查封该地产。7月,武汉中院撤销之前的裁定书。到了2006年6月,武汉中院协助执行,要求江汉区房管局将该房产恢复至中英公司名下。房产和土地走了一圈,又回到了原点。

“没有任何说法,我们就莫名其妙地损失了1300多万。如果法院认为之前执行有错误,应该让中英公司走国家赔偿方式,而不应该从我们案外人处直接收回我们合法取得的地产。”信泰公司满怀愤懑,向中院提出执行异议,但如同石沉大海。随后,他们开始投诉上访。

据信泰公司负责人介绍,全国人大曾就此事向法院下发督办函,但仍然不了了之。此后,该工程无奈停工,“造成的损失无法用数字来计算。”

5月25日,记者在新华路看到,该路段如今已经成为武汉市繁华路段,周边高楼大厦耸立,只有还挂着中英时装公司牌子的这块地产,蜷缩在车水马龙的路边。

执行局“耍赖皮”

5月26日,房产商余吉祥接到通知,前往江汉区检察院协助调查。

10年前,他在江岸区开发的一栋大楼被武汉中院执行局查封拍卖。但是,他应得的600万元回转款至今未见踪影。

余吉祥一直在投诉,认为“该案执行中存在腐败行为”,请求“依法落实该项目的回转执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1993年,余吉祥开发“红日大厦”项目,其后与梅战华发生债务纠纷。

2004年9月8日,湖北省高院作出民事调解。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余吉祥将“红日大厦1-9层及10层房产抵付其所欠梅战华的欠款,而梅战华则补偿余吉祥600万元。协议约定,梅战华只有付清了余吉祥600万元后,房产才能转移。

此前,该案由武汉中院作出迥异的裁决,在余吉祥未能拿到款项时,要求余吉祥将房产转移给梅战华,并由执行局负责办理。在之后的评估中,这栋大楼的涉案房产价格达到2040万元。


但让余吉祥万万没有料到的是,在他还没有拿到回转款之前,大楼已被解封,该大楼又被转卖给了另一家公司。“梅战华直接从法院拿走了本属于我的那笔钱。”余吉祥说。

它提供给记者两份同样出自于武汉中院的裁定书,日期均为1999年11月22日,署名为同一名执行员“殷宪法”。但是,其中提到的抵付款项则分别为“1027万余元”和“1827万余元”。

但法院坚决不承认这是“阴阳判决”,称是梅篡改了文书。实际上,法院随后既没追究梅的法律责任,余吉祥也未拿到属于自己的款项。

“错裁,错执,再错执,这是执行局里某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在耍赖皮。”余吉祥瞪大了眼睛,说话时像是连珠炮。

“我们当时只欠了2000万的债务,却被查封了一块价值上亿元的土地。”致丰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这是一起典型的执行局“超标查封”腐败案例,随后该地经过评估,最终以低价拍卖给武汉市某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

“在执行局超标查封土地或房产后,就会迅速找到一家评估公司按市价正常评估,再和与自己有紧密联系的拍卖行达成私下协议,最终确保事先商定的企业中标。”武汉房地产业内人士将执行腐败的流程一语道穿。

此前,“中国第一烂尾楼”事件已经清晰地展现出蹊跷拍卖背后的谜团。

2002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广州市中院,负责解决“中诚广场”的债务纠纷,对其进行拍卖。当年10月,广州商人范俊业控制的两家名不见经传的公司在拍卖中胜出,以低价购得“中诚广场”,并很快出手转卖,净赚4亿多元。

当时,外界感觉拍卖存在诸多蹊跷,但并不知其中被人做了手脚。

直至2008年6月,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局长杨贤才,因在“中诚广场”拍卖中有违纪行为,被中纪委“双规”。其后,曾利用最高院副院长分管执行工作的身份,向杨贤才发过指示的黄松有被牵出。消息传出,众人恍然大悟。有报道称,黄松有在拍卖“中国第一烂尾楼”中,受贿数目达到300万元。

另有深圳中院原副院长裴洪泉等5名负责执行的法官,在评估、拍卖过程中收受贿赂,从而引发窝案,开特区法院腐败之最。

武汉中院执行局窝案的情形同样如此。“他们的胃口好大,不是一万两万的小钱,中标企业每次对他们出手都在20万以上。”武汉中院一庭长在接受《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采访时说。

而与此前执行腐败案不同的是,武汉中院执行局6名法官的问题,是通过致丰公司的诉讼一步步被揭露出来的。

因为不服武汉中院的“超标查封”,致丰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欲从中标者手中拿回属于自己的400亩闲置用地。

5月27日,在武汉香港路汉口银行大厦17楼,记者见到了致丰公司的一位负责人。他长叹了一口气,说:“官司虽然赢了,但我们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因为地块被查封,影响了我们公司长期的规划发展。”


诉讼期间,武汉市检察院介入此案调查,并指定江汉区检察院办理此案。

记者拿到的一份武汉中院执行局落马官员名单显示,2009年5月,副庭长李绪腊第一个被捕。到了2010年4月10日,副庭长金小璐(女)、执行员胡荣、明君一同落马。几天后,执行局副局长骆国安、执行员史明二人紧接着落马。

同一个法院执行单位,因为同一个案件,短时间内6名执行官员落马,这在中国司法史上实属罕见。

目前,此案仍在江汉区检察院紧锣密鼓的侦查之中,不日将提起公诉。

究竟有多少企业和个人“栽”在武汉中院少数领导和个别腐败法官手上,目前仍不得而知。而对于武汉信泰房地产公司这样一家房地产企业来说,已经被翻来覆去折腾了7年之久,仍然讨不到说法和法律的公正。

武汉信泰房地产公司在土地拍卖中,作为案外人,因为执行局的强行干预转卖土地,损失惨重。

2001年7月7日,湖北省高院判决中英时装公司支付武汉塑料公司房屋转让费352万元,到期后中英公司未能履行。武塑公司随后申请市中院执行,中英仍不能履行债务。

数月后,武汉市中院裁定将中英公司位于新华路面积近5亩的土地折价抵偿给武塑公司。2004年3月29日,武塑公司委托拍卖公司拍卖该地。

“在经历过海南房产泡沫的冲击后,武汉2003年后闲置房很多,这块地并不走俏。”信泰公司的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第一次拍卖后,这块地无人问津流拍。

4月6日,武汉信泰公司在第二次拍卖中以1340万元竞买。当时信泰公司在这块地周围已经拿下了6亩地,准备连同一起新拍下的地块,开发一个大型的房地产项目。2004年5月28日,信泰公司将该土地过户。

当时,武汉市政府开始对新华路进行改造,这块地迅速升值。信泰无疑做了一笔最划算的买卖。

此时,本应成为维护司法系统公正性最后底线的执行权,却在某些时刻主动走向了台前。

意外发生了,干预者正是武汉中院执行局。巧合的是,该案执行员又是“殷宪法”。

6月29日,武汉中院发出执行通知书,认为之前的执行是错误的,随后查封该地产。7月,武汉中院撤销之前的裁定书。到了2006年6月,武汉中院协助执行,要求江汉区房管局将该房产恢复至中英公司名下。房产和土地走了一圈,又回到了原点。


“没有任何说法,我们就莫名其妙地损失了1300多万。如果法院认为之前执行有错误,应该让中英公司走国家赔偿方式,而不应该从我们案外人处直接收回我们合法取得的地产。”信泰公司满怀愤懑,向中院提出执行异议,但如同石沉大海。随后,他们开始投诉上访。

据信泰公司负责人介绍,全国人大曾就此事向法院下发督办函,但仍然不了了之。此后,该工程无奈停工,“造成的损失无法用数字来计算。”

5月25日,记者在新华路看到,该路段如今已经成为武汉市繁华路段,周边高楼大厦耸立,只有还挂着中英时装公司牌子的这块地产,蜷缩在车水马龙的路边。

执行局“耍赖皮”

5月26日,房产商余吉祥接到通知,前往江汉区检察院协助调查。

10年前,他在江岸区开发的一栋大楼被武汉中院执行局查封拍卖。但是,他应得的600万元回转款至今未见踪影。

余吉祥一直在投诉,认为“该案执行中存在腐败行为”,请求“依法落实该项目的回转执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1993年,余吉祥开发“红日大厦”项目,其后与梅战华发生债务纠纷。

2004年9月8日,湖北省高院作出民事调解。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余吉祥将“红日大厦1-9层及10层房产抵付其所欠梅战华的欠款,而梅战华则补偿余吉祥600万元。协议约定,梅战华只有付清了余吉祥600万元后,房产才能转移。

此前,该案由武汉中院作出迥异的裁决,在余吉祥未能拿到款项时,要求余吉祥将房产转移给梅战华,并由执行局负责办理。在之后的评估中,这栋大楼的涉案房产价格达到2040万元。


但让余吉祥万万没有料到的是,在他还没有拿到回转款之前,大楼已被解封,该大楼又被转卖给了另一家公司。“梅战华直接从法院拿走了本属于我的那笔钱。”余吉祥说。

它提供给记者两份同样出自于武汉中院的裁定书,日期均为1999年11月22日,署名为同一名执行员“殷宪法”。但是,其中提到的抵付款项则分别为“1027万余元”和“1827万余元”。

但法院坚决不承认这是“阴阳判决”,称是梅篡改了文书。实际上,法院随后既没追究梅的法律责任,余吉祥也未拿到属于自己的款项。

“错裁,错执,再错执,这是执行局里某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在耍赖皮。”余吉祥瞪大了眼睛,说话时像是连珠炮。

武汉中院“前腐后继”

5月的阵雨后,武汉中院大楼被洗刷一新,巍峨地矗立着。路边竖立的宣传牌已经褪色发白,“文明是城市之魂,美德是立身之本”的口号却难以成为这里每一个法官的信条。

2002年,武汉中院因爆发“腐败窝案”而震惊中国司法界。涉案人员中,不仅包括当时的武汉中院常务副院长柯昌信和副院长胡昌尤,还包括副庭长3名、审判员7名、书记员1名和44名律师。

案件在2003年至2004年间陆续判结。法院最后判处柯昌信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判处胡昌尤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而其余11名涉案法官,则分别获刑2年至13年不等。

与此同时,司法机关查明,武汉的一些律师行贿成风。据一位知情律师说,当时有一段时间,一些单位想找自己的法律顾问,却怎么也找不到人,后来才得知,他们都是因为涉案逃跑了。

2003年8月,有中央领导对此严厉批评:“真是触目惊心!贪官怎么能当法官?贪官怎么能公正执法?贪污腐败是造成执法不公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人民群众对司法不公最不满意的地方。”

这次“窝案”过后,周文轩临危受命,于2003年3月当选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周文轩前期的表现让人感觉满意。他表现出“高调反腐”的姿态,不少人认为他“确实动了不少脑筋,花了不少心思”。

2003年4月27日,他又在中院推出了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人事改革。65位新任正副处级职位的法官宣誓就职,原有的22位正处级干部易人。

2004年,他又推出所谓的“刮骨疗毒”,如在全市法院系统设立立案接待大厅,公开接待、立案、收费等有关事项;对需评估、审计、鉴定、拍卖的案件,一律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选定中介机构。2005年年初,他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整整一年的 刮骨疗毒 ,武汉法官的形象有了新的改善。”

但是,周文轩上任后举起的这面高调反腐大旗,3年后便告倾倒。2007年9月14日,周文轩因犯受贿罪被判刑10年。

值得注意的是,周文轩为解决案件“执行难”这个老顽症,对执行队伍大整顿,部分执行法官或调离、或“双开”。

周文轩曾表态说,解决执行难题,关键要靠一支过硬的队伍。对一些责任心不强、业务水平低、廉政意识差的执行人员,坚决调离。


武汉市法院通过“双向选择”,共清调不适宜执行工作的人员7名。对一些贪赃枉法的执行人员,坚决清理出去。当年4月,市法院一执行员因2002年收受他人钱物的事实被查证后,受到“双开”处理。某区法院一执行员援引废止法条执行案件,被新闻媒体曝光后,该执行员被调离,执行部门的三名领导全被调整。

此外,周文轩还提出对调整后的执行队伍,进行封闭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廉政意识。并组织一些执行干警收听收看《触目惊心的法官腐败案》电教片,进行教育。

而现在,曾经被严肃整顿的执行法官队伍,也难逃被查处的命运。

武汉中院执行局腐败窝案,又一次将法院执行腐败的危害展露无遗。

新的利益共同体

事实上,各级法院中执行局法官的位子往往被视为“危险与诱惑并存”,执行局的权力与风险同步放大。

尤其是在已经处于风口浪尖的房地产行业中,动辄上千万的利益诱惑,往往遮盖了执行腐败的风险。甚至,在圈地运动演绎到白热化时,某些房产商与执行官员打成一片,对于黄金地段的竞争也走向极端。

“武汉中院执行局落马的这些法官,已经与部分游走在法律边缘的地产商勾结,形成了新的利益共同体。”武汉房地产行业一位资深人士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说。

据新华网的评述,随着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案件逐年增多,各地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遇到具体法律适用问题,现行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缺乏规定。同时,因管理部门不明确、监督制度不完善,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环节出现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和法院形象。


2009年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意图进一步规范、指导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有效监督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活动,切实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高法的规定犹在耳边回响,盘龙城的喧嚣一如往常。

混凝土搅拌机和电机发动声交织在一起,成为新建楼盘工地上的交响曲。游走在这些亮丽楼盘周围的,总是一些皮肤黝黑衣着朴素的近郊农民,但他们住的都是安置房。雨后的积水填满了致丰公司那块空地上的坑洼,按照房产公司的规划,两年后又将有成片的新楼在此拔地而起。(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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