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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羽 刘三姐是我的魂牵梦绕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0-06-19 08:08:24 点击次数: 0
摘            要:  
       1959年8月15日,乔羽受命前来柳州帮助修改提高彩调剧《刘三姐》,11月3日返回北京,1960年1月21日再次来柳州,4月22日“完成任务”离柳回家,前后在柳州5个月零17天,其中下乡“采风”20天。
简介:
乔羽  刘三姐是我的魂牵梦绕

胡椒粉 铁戈

编前语:

为了保证报道的客观公正,在接到柳州作者的来稿后,我当即写信和乔羽先生取得了联系,希望乔羽先生从另一方面讲讲事情的经过并谈谈自己的看法。乔羽先生说:双方有协议,不搞报道、不打官司,且正在努力寻求解决矛盾的办法,我本人不会违背协议。你们可以先发表他们的文章,等我想发表意见时再和你们联系。

前段时间,不时听到圈内人士传说,围绕电影《刘三姐》的编剧署名问题正闹纠纷,而《刘三姐》首次公演则是三十多年前的事了。



1958年底,柳州的文艺工作者根据广泛流传于广西的刘三姐传一说编写成彩调剧《刘三姐》,并于1959年4月参加广西国庆节目汇报演出,9月,柳州彩调剧《刘三姐》第三方案在广西各地演出,轰动一时。接着,广西又在柳州创作本的基础上,经过适当修改,于1960年5月组成三百余人的演出团到北京汇报演出,该团曾四进中南海。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以及叶剑英、邓小平、陈毅、李先念、郭沫若等中央领导都观看了演出。此后演出团又应邀分别到天津、上海、武汉、广州等二十多个城市巡回演出500多场,1961年春节在深圳,还吸引了不少香港同胞。后来该剧甚至跨出了国界,在日本扎下了根。日本朋友在中国看了演出,回国后就自己排起“日式”《刘三姐》来。“文革”期间,“刘三姐”的歌声被“四人帮”禁了多年。

1978年春,柳州等地的剧团又排演起《刘三姐》,并传歌到上海、香港、新加坡等地。1980年4月,文化部授予柳州市刘三姐创作组剧本创作一等奖。

1993年8月,柳州创编的《刘三姐》被收入《中国当代十大喜剧集》,不久前,广西电视台开拍了电视连续剧《刘三姐传奇》。

《刘三姐》曾经辉煌,近年重新走红,纠纷也由此而起。

作为刘三姐的家乡人,关注这场官司应该说是很自然的,为此,我们决定走访有关人士。

首先,我们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部门打听,答复是“听说有这么回事,具体你们到柳州市去问吧”。在柳州市,向文化部门了解,答复是:“确有此事,你们可向曾昭文老先生打听”。

曾昭文老先生是彩调剧《刘三姐》第一稿的作者,曾任柳州市戏剧研究室创作员,现退休在家,我们敲响了曾老先生的家门。
对于我们的造访,曾老不以为怪,亦不隐瞒,直截了当地回答:“是的,我们正为《刘三姐》的著作权打官司。我们认为,1961年署名‘编剧:乔羽’的电影《刘三姐》,侵犯了我们彩调剧《刘三姐》的署名权和著作权,我们正向有关部门投诉”。曾老在此说的“我们”,指的是后来和他一道编写并定稿的彩调剧《刘三姐》的其他几位作者。

乔羽在我国文艺界几十年来一直是名声显赫,于今有人就《刘三姐》的创作问题要与他对簿公堂。

谁先创作了《刘三姐》

我们早就对《刘三姐》的歌声耳熟能详,当然也知道柳州的作家写了彩调剧《刘三姐》,剧作家乔羽写了电影《刘三姐》。但歌仙“刘三姐”的具体形象是谁最早树立起来的,二者的关系如何?要弄清电影《刘三姐》是否侵犯了彩调剧《刘三姐》的版权,首先得弄清谁的剧本发表或公演(放映)在先,谁的剧本发表或公演(放映)在后。

“彩调剧《刘三姐》在先”,曾老先生以肯定的口气说。他从厚厚的一叠资料中抽出了几份来,感慨道:“早在1958年底,我们就创作了彩调剧《刘三姐》。最初由我一人执笔,这最初的剧本后来文艺界称为《刘三姐》第一方案。之后不断修改,共有九个方案。人们普遍看好的是第三与第五方案。第三方案由我和龚邦榕、黄勇刹、邓凡平、牛秀五人集体创作完成。那是1959年7月的事。第三方案共有七场戏。分别是歌圩、定计、说媒、对歌、禁歌、出走、成仙。该方案不仅公演过,而且在1959年公开发表过。第五方案的创作,在原五名作者的基础上,增加了诗人包玉堂。于1960年2月完稿,4月便带它参加了自治区专题文艺汇演。

经曾老提示,我们前往柳州市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查阅了有关资料,证实了他的话:彩调剧《刘三姐》第三方案于1959年8月27日开始在《广西日报》全文连载,两天后又由《柳州日报》全文连载。同年9月,该方案的重场戏还发表在《剧本》月刊第九期;12月,彩调剧《刘三姐》由广西人民出版社出版,一个多月的时间里竟连印三次,累计发行37万册。

此后,我们又分别采访了彩调剧《刘三姐》的其他几位作者:龚邦榕、牛秀、邓凡平、包玉堂。由于黄勇刹早些年去世,无法采访而引为憾事。

“第五方案比第三方案进了一步”,《刘三姐》作者之一,曾任柳州市戏剧研究室主任,现已退休的龚邦榕先生说:“我们首先把七场戏改为六场戏,这样可以在三个小时内演完,适应了观众的要求;另外还增加了刘三姐被关在八角楼这一内容。这六场戏分别是:漂流、歌圩、对歌、补网、八角楼、成仙。按戏剧界的惯例,剧本在舞台上公演就算是发表了”。这时,龚先生屈指算道:“那么,电影《刘三姐》产生比彩调剧《刘三姐》晚了两年多。如以文学剧本发表的时间计,也晚了一年多。你们看,这就是乔羽‘创作’的电影文学剧本”。接过龚先生递来的复印资料,我们得知乔羽的《刘三姐》发表在1960年9月的《电影文学》上。

《刘三姐》作者之一,曾任柳州市文化局局长,现已离休的牛秀同志说:“1959年7月5日,我和黄勇刹、吴超凡、受柳州地委、市委的委托,携带剧本到北京征询意见,三天后,当时任中国戏剧家协会负责人的贺敬之接见了我们,贺与张庚(中国戏曲研究院院长)于1959年4月在广西南宁看汇演时,为柳州彩调剧《刘三姐》的艺术性和表现手法所震撼。就对当时广西文化局副局长郭铭说:‘这个戏很好,整理提高后会更好,但即使就这样到北京演出,也足以迷住北京观众了。这个剧本还可再修改,到时派人送到北京给我,我找专家帮你们出点子’。我们正是为此事到北京的”。略作回忆后,牛秀继续说:“贺敬之让《剧本》月刊的编辑韦启玄同志作我们的联络员,并将我们带来的《刘三姐》剧本第三方案以及山歌、民歌资料汇编,送到了戏剧界知名人士手中,他们包括:田汉、欧阳予情、郭沫若、茅盾、周扬、凤子、乔羽等人。乔羽是在这时才‘结识’《刘三姐》的,而《刘三姐》此时在广西已上演有半年多了。7月22日,在中国文联茶馆,召开了首次《刘三姐》剧本座谈会。各位专家对剧本赞赏不已,也提了不少修改意见。会后,田汉要求乔羽等人到柳州去帮助修改和提高彩调剧《刘三姐》的艺术水平。陪同乔羽来柳州的是吴超凡”。

对我们的采访,曾任柳州市戏剧研究室研究员,现已退休的吴超凡先生回忆道:“牛秀和黄勇刹先一步回柳州。我留下等乔羽去河北邯郸处理完事务后,于1959年8月15日陪乔羽乘五次特快回柳州。几夭后,中央实验歌剧院(即现在的中国歌剧舞剧院)的两位专家也到了柳州,他们是导演周星华、作曲家舒铁民。和乔羽一样,他们到来的任务也是帮助修改彩调剧《刘三姐》。”

为此事我们分别采访了现住北京的周星华和舒铁民两位专家。

“记得,那是1959年7月份的事了”,周星华先生说:“当时的剧院院长卢肃同志曾找我谈,说广西柳州方面,正在创作一个新剧目《刘三姐》,希望北京派人去帮忙。院里决定你和乔羽、舒铁民一同到柳州去。首先向人家学习,了解熟悉创作情况,戏排出来后移植成歌剧,作为剧院的上演节目。我们就是带着这样的任务出发的”。

“确实是这样”。舒铁民说:“那年柳州来人向贺敬之求援,希望派人到柳州去帮助修改提高彩调剧《刘三姐》,当时文化部艺术局局长田汉就责成我们剧院派人前往,并建议我们将彩调剧《刘三姐》编成歌剧,院长卢肃分别找我们三人谈话,任务是:一、协助柳州创作人员,加工彩调剧《刘三姐》。二、深入生活,搜集素材,将彩调剧移植为歌剧。”稍停,舒铁民继续说:“正因为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帮助柳州排练提高《刘三姐》,所以才需要导演去。说到彩调剧在先还是电影在先,这还用问吗?当然是彩调剧在先。”


电影和彩调剧有多少相同的地方

虽然电影《刘三姐》的创作在后,但一定就构成对彩调剧《刘三姐》的侵权吗?

“仅仅以作品创作的先后,当然不能说明电影《刘三姐》已构成对彩调剧《刘三姐》的侵权”,《刘三姐》作者之一,曾任中共柳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现已离休的邓凡平说:“问题是从主题思想到故事情节,从人物安排和性格塑造到每一首山歌的选用,电影《刘三姐》大多数照搬彩调剧《刘三姐》”。 “说到故事情节,我们将两种《刘三姐》作过非常详细的对照”,邓凡平说:“乔羽的电影《刘三姐》分为这几场戏:漂流、霸山、对歌、定情、解救、出走。其中除‘霸山’一场外,其它与柳州彩调剧几乎完全相同。通过这几场戏,得出与彩调剧完全一样的刘三姐故事。刘三姐沿江漂流,老渔翁收留了她,三姐聚众唱山歌触怒财主,财主阻止三姐唱歌并欲娶她为妾,三姐答应对歌决定结局,财主请来三秀才对歌,结果大败,三姐与阿牛恋爱定情,财主串通官府抓刘三姐。在丫环等人帮助下得解救的三姐,最后仍被财主逼死。”邓凡平继续说:“所不同的是,乔羽对结果作了修改,将刘三姐被逼死成仙改为刘三姐出走。”

“人物的设置和性格塑造更是一模一样”,龚邦榕接过话题:“除将‘兰芬’改名为‘舟妹’外,乔羽沿用了所有的彩调剧人物,连姓名都没有一点修改,彩调剧塑造的视山歌如命,用山歌歌颂生活,与邪恶势力斗争的歌仙刘三姐;胆小怕事,但为了妹妹不惜牺牲自己的刘二;憨厚老实、勤劳勇敢的小伙子小牛以及兰芬、老渔翁、财主莫怀仁、莫管家、陶、李、罗三秀才等人物形象、性格,尽都被电影《刘三姐》照搬过去。”

“山歌是《刘三姐》的精华,《刘三姐》之所以能长演不衰,就是因为把美妙的山歌搬上了舞台。《刘三姐》作者之一,柳州地区文化局作家,现己退休的包玉堂先生指着电影剧本《刘三姐》说:“我们花了三个多月时间,将乔羽‘创作’的歌词和我们的歌词进行逐句对照,电影里的山歌总数有111首,完全抄袭和修改几个字的就有78首,占总数的70.27%。”

包玉堂拿出一份有40多页纸的“电影、彩调歌曲对照资料”说:“即使在稍改的歌曲中也仅仅是改一两个词,意思基本未变。”
对比电影与彩调剧的歌词,是一件非常繁杂而细致的工作,我们借来了一部电影《刘三姐》录像带,在曾昭文先生的帮助下,将电影与彩调剧《刘三姐》第三、第五方案进行对比,发现基本与曾昭文等人的统计结果吻合。至今广为传唱的《什么水面打跟斗》、《州官出门打大锣》、《什么结果抱娘颈》、《不是命》、《亏了亏》、《什么有嘴不讲话》、《天崩地裂我不怕》、《讲眼前》、《多谢了》等等均十分相同。由于篇幅有限,在此不一一列举。

既然从主题思想到故事情节,从人物安排和性格塑造到每一首山歌的选用,电影《刘三姐》绝大部分照搬了彩调剧《刘三姐》。这种情况下,电影《刘三姐》最多只能署名“根据柳州市彩调剧《刘三姐》移植或改编”,并且须征得原作者的同意,而电影实际署名却是“编剧:乔羽”。

一部电影,只要署名为“编剧”,就说明向观众宣称自己是该剧的作者,根据文化部《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不论是全部发表还是部分发表,也不论是原样发表还是删节、修改后发表,均属侵犯他人版权行为。”

呕心沥血八年整

彩调剧《刘三姐》的素材搜集工作是一个艰辛且漫长的过程。

“《刘三姐》素材的搜集,主要是对刘三姐传说的搜集和对山歌的搜集。”牛秀说:“刘三姐的故事有多种传说,广西有广西的说法,广东有广东的说法,贵州、湖南也不同,就是在广西境内,也有五花八门的说法,有的说刘三姐与其哥哥刘二斗,禁歌的是刘二,逼婚的是刘二,害死刘三姐的也是刘二;也有说刘三姐与阿牛哥分属不同两个族,两族世仇械斗,唯他俩逃了出来;还有与白秀才对歌七天七夜双双化石成仙的刘三姐;为唱歌懒得上山砍柴、懒得下地种田,把自己的脚当柴烧的刘三姐;可以用手掌煎软石头的刘三姐……等等。

“我们搜集了30多万字的民间传说,至今仍留存下来。在这30多万字民间传说基础上,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逐步提炼升华出刘三姐的舞台形象。今天观众心目中刘三姐的美好形象,是柳州彩调剧《刘三姐》塑造的结果,与各地传说有着本质上的不同。”

“搜集传说是从1958年开始,但搜集山歌早在1952年便开始了。”曾昭文说:“1951年柳州市成立‘民间演唱队’,用山歌的形式宣传党的政策,就像后来的农村电影放映队一样,长期生活在乡下,所到之处,用我们创作的山歌演唱,或者与农民盘歌(即对歌的一种形式),同时记录、搜集当地村民的山歌,为下一个点的演唱作准备。《刘三姐》山歌就是这样早就无意识搜集起来的。”

“不懂山歌,根本谈不上创作《刘三姐》,”曾昭文先生继续说:“《刘三姐》最了不起的地方,就是把山歌融进了戏剧之中,这是历史上所没有的,在《刘三姐》第一方案到第三方案的公演时,曾有人指责《刘三姐》歌不成歌、戏不成戏。但戏曲专家张庚和贺敬之却大加赞赏。陶铸同志看了演出后,高兴得手舞足蹈,邀请我们到广州演出。他说他最喜欢《刘三姐》的‘土’,这个‘土’的精华便是贯穿全剧的山歌。”曾老先生自豪地说:“我们的经验是,山歌不可能直接收到就用上,必须进行修改。例如《塘边歌》,最初是用来骂寡妇的:

妹命毒,青春年少死大夫。塘边洗手鱼也死,路过青山树也枯。

到了我们手中,化腐朽为神奇,变成了刻画财主狠毒心肠的佳句:

莫夸财主家豪富,财主心肠比蛇毒。路过墉边鱼也死,走过青山树也枯。

事实上,剧中的许多山歌是我们创作的,例如阿牛哥与观众见面的第一首山歌:

日出东来晚落西,打了狐狸射山鸡。只因回家路途远,暂把老虎当马骑。

为最后一句,我们创作组还推敲了几天几夜。有时既要保留山歌的味道,又要对上彩调的韵脚,如刘三姐唱的:

天崩地裂我不怕,水泡九州我不惊。三姐唱歌不怕死,哪怕狗官百万兵。

上句就是山歌的形式,下句就对彩调的韵脚,不管是我们改写的,还是我们创作的,都被电影《刘三姐》照搬过去。”

龚邦榕接过话题:“为创作《刘三姐》,我们搜集了25万字的山歌,形成了厚厚一本山歌集,至今仍保留着,《刘三姐》一百多首山歌,就是从中提炼出来的,我们有山歌的原始版和修改版的对照,每一首修改过的山歌,其出处都很清楚,根据《著作权法》,即使是民歌和民间文学、传说,第一个搜集、使用者拥有著作权,第二个使用者必须清楚注明出处,否则,就算侵权,何况,《刘三姐》一百多首山歌中,有百分之八十以上是我们凭山歌功底创作的。乔羽不但是第二个使用者,而且直接使用我们修改过的甚至我们创作的山歌。”


《刘三姐》是用血和汗谱写出来的

在曾昭文的记事本里我们发现,当年他们搜集山歌所到之处,有相当一部分至今仍未通汽车。曾昭文介绍了当时的情况:“要想搜集到更多的刘三姐传说,搜集到更多更好的山歌,就必须往偏僻的山区去,越是远离现代化城镇的山区村寨,其古朴的民风就保存得越多,所以我们的采风是尽量往山区走,所到过的地方,百分之六十是没有公路的,甚至有的连‘人走出来’的自然小路都没有,只好自己开路,有不少寨子一进一出得花十多天时间,常常好几天不洗澡不洗脸,有时一整天不进饭和水。我们去过的融水、三江、河池等地,当时仍有虎、狼、野猪出入,天黑行走更是恐怖危险。黄勇刹就曾经被寨民装设的捕狗器夹住了脚踝,这种专门用于捕捉野狗的铁夹弹力极大,几乎把黄勇刹的脚骨夹断,我们几人撬了很久才将他解脱出来。《刘三姐》可以说是用血和汗谱写成的。”

说到《刘三姐》创作的艰苦,牛秀感慨万千:“创作组成立前后,正是我国经济困难时期,记得我们下乡采风时,没有饭吃,县委要求乡里尽量让我们能填肚子,在介绍信里写得清清楚楚,只是‘填肚子’,绝不是‘吃饱’,饿时吃猪肚菜、吃艾粑粑。能吃到红薯算是‘美味佳肴’了。创作组的每一个人都在那个时候得了严重的胃病,龚邦榕还多次昏倒在路边,有一次他胃痛,在路边呕吐得厉害,是一位姓黄的老农用‘拔火罐’的方法抢救了他,疼痛稍过,我们又继续前进了,这样的经历,现在的年轻人是难以想象的。由于营养不良导致的浮肿也同样是每个人必有的‘病’,所不同的是,我们得拖着浮肿的双腿每天行走数十公里。”不仅《刘三姐》创作人员如此,他们的家庭同样付出很高的代价。每想到这一点,邓凡平同志就感动不已:“我们图的是什么,不就是搞个剧目参加汇演嘛。是刘三姐的魅力在驱动我们,是一股献身党的事业热情,让我们度过了困难。当然,没有一定的天时地利,《刘三姐》这部优秀作品也不会产生,广西是山歌之乡,刘三姐传说尽人皆知,而柳州的唱山歌之风更胜过任何一地,人们把柳州看成是刘三姐故乡,解放前当地人把在鱼峰山上塑的刘三姐像和孔夫子、关公一样,当成神来供,这种习俗已有数百年历史。直到九十年代的今天,柳州市中心的鱼峰山下,柳江两岸,自发聚集唱山歌的古朴民风仍保留着,《刘三姐》就是在这块土壤上,这样的气候里产生的”。

关于电影《刘三姐》

1959年8月15日,乔羽受命前来柳州帮助修改提高彩调剧《刘三姐》,11月3日返回北京,1960年1月21日再次来柳州,4月22日“完成任务”离柳回家,前后在柳州5个月零17天,其中下乡“采风”20天。其余时间在柳州每天看戏、讨论、“改稿”。

正如前面提到的,乔羽还另负一重任,就是将彩调剧《刘三姐》移植为歌剧,在那个年代,这可是政治任务啊。

原柳州地区文化局局长,现已离休的蒙光朝说:“1960年2月,我和广影副导演杨概森住柳州饭店二号楼,《刘三姐》创作组住五号楼,乔羽住三号楼,创作组在赶写第五方案,每写出一场都立即送稿子给乔羽阅读,乔羽阅读时从不让人打扰,每一次讨论他都推辞,第五方案脱稿时他又拒绝参加修改”。

“我因此和乔羽吵了起来”,牛秀说:“因为乔羽来柳州已4个月了,从不为《刘三姐》剧本提一点意见,倒是每次开会时他都作记录,我向市领导提出来后,市领导要我相信‘中央’、相信‘首长’。后来‘整风运动’时,我因‘怀疑首长’而受到了批判。”

事实上,在中国歌剧舞剧院的史册里,移植彩调剧《刘三姐》不成功已是永久的憾事。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乔羽写电影却很快。

乔羽何时开始写电影,这里有个时间可参考:这个时间是1960年4月22日以后,据乔羽在自己的电影剧本前言里说:“由于领导上分配我到柳州去帮忙,使我幸运地得到了一个学习机会。”乔羽所说的“学习机会”当然指的是在柳州的5个月零17天,前言继续写到:“后来,广西区党委提议把这个题材拍成电影,而且把电影文学剧本的写作任务交给了我”。乔羽说的“后来”,是指“学习机会”的后来,乔羽在柳州“学习”结束是1960年4月22日,照乔羽的说法,他在回去以后至6月9日电影剧本脱稿时止,只有1个月零18天。

作为中国当代十大喜剧之一,被誉为中国民族歌剧之王的《刘三姐》,在中国戏剧史上的地位是无可置疑的。

“与《刘三姐》在国内外巨大影响形成鲜明反差的,是我们原作者三十多年来被人为遗弃”,牛秀无限感慨地说“当听说乔羽要拍电影时,我们天真地认为,如果他是采用我们的内容,在署名上起码会实事求是地写上‘根据彩调剧《刘三姐》改编’。但电影出来时,署名竟是‘编剧:乔羽’、‘根据广西壮族民间传说编写’,此时我们才如梦初醒。”

邓凡平接过话题说:“版权遭受侵害是一种什么滋味,这是普通人无法体会的,这种侵害时间越长心灵受到的创伤就越大。电影出台后,从1961年到1978年,从1978年到1994年,只要我们舞台剧每一场演出过后,总会有不知情的人说:‘彩调剧《刘三姐》对电影的改编是成功的’。甚至认为我们是‘抄袭’乔羽的。这一冤案竟延续了三十多年。刘三姐的心愿本是‘唱尽人间不平事’,但这最大的不平事就偏偏发生在《刘三姐》身上”。邓凡平继续说“我们今天把这事提出来,仅要求正名,要求恢复我们的名誉。把已经颠倒了三十多年的事实重新颠倒回来。这是我们全体创作人员的共同愿望。也是柳州人民、广西人民的正义要求”。

三十年以后

电影《刘三姐》上映已有三十多年,为什么至今才想到解决有关纠纷?带着这个问题我们继续走访了彩调剧《刘三姐》作者中的牛秀及龚邦榕二位。

“我们对乔羽的这种侵权行为早就反感,”牛秀快人快语,“电影《刘三姐》出来后,我们首先向市委书记肖寒反映情况,后又告到文化部和中国歌剧舞剧院。但当时提倡‘共产主义’、反对‘个人名利’,我们的权益无法得到保护,我甚至因‘不相信中央’、‘与上级不合作’而在整风时受到批判。改革开放后,我们开始整理资料为《刘三姐》著作权平反,并通过其他途径提醒乔羽重视我们的要求,而乔羽一直不理睬。1990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公布后,乔羽如主动说清楚,作为长期受害的原作者们,念在当时特殊的历史原因,看在朋友份上,我们是会谅解的,可是乔羽毫无表示。如果说‘文革’中我们为创作彩调剧《刘三姐》受到批判、被斗得死去活来还可忍受的话,此时乔羽的继续沉默就不能容忍了。1991年7月下旬,原创作组中我及邓凡平、龚邦榕三人和乔羽一道应桂林市之邀,参加电影《刘三姐》拍摄发行三十周年纪念会,如果乔羽能就此机会主动找我们交谈,商讨解决著作权的归属间题,也就不会有今天公之于众的事了。可是当时乔羽对我们却视同路人。他的表现令我们大失所望,也使他本人错过了一次解决问题的极好机会。

龚邦榕说:“有了《著作权法》,我们没有理由隐瞒真相,因为彩调剧《刘三姐》不仅仅是我们的劳动成果,它还是广西民族文化的精萃,是广西人民的骄傲。由于时过境迁,当年不少人和事己记忆不很清晰,为了还事实真像,我们作了大量的调查访问,我们已将为《刘三姐》正名所需要的一应物证、人证(证词)资料准备齐全。”

在一切准备妥当后,原作者们抱着“与人为善”的态度,于1992年4月到1993年12月,通过不同的途径向乔羽提示,而乔羽反馈的,仅仅是口头上感谢原作者的帮助,没有就实质问题表态。1995年1月20日,受创作组委托,彩调剧《刘三姐》作者之一邓凡平给电影《刘三姐》导演苏里写了一封信,向苏表明了他们对乔羽的态度,并请转告乔羽本人:必要时将对簿公堂。3月12日,苏里回信,提议“原作者们提出一个方案和他(乔羽)交谈”。苏里的提议得到原作者的赞同。3月23日。苏里又进一步提议:“如你们双方同意,我可以作为你们双方的调解人。”4月4日,苏里从北京拍来电报:“我近日因事去桂林、柳州,正好借机面谈。”原作者商量后由邓凡平于4月10日回电表明了态度及提出解决问题的条件:“欢迎您来,望带乔羽亲笔委托书至柳与牛秀联系。”因苏里未带乔羽的委托书,也未带来解决问题的方案,4月17日在柳州的谈判未有结果。

1995年9月28日,彩调剧《刘三姐》的作者们以“诉讼代表人”的名义给乔羽发出一封信,提出一套解决问题的方案。10月21日,乔羽回信称:“此类争议采取诉讼方式解决,不是最妥当的办法”,并同意柳州方面提出的意见,“在电影《刘三姐》署名问题上申明,电影《刘三姐》是根据柳州彩调剧《刘三姐》改编或移植的”。但多年积累的矛盾,并非轻易能化解之事,到目前为止,问题依旧悬而未决。
我们最近了解到原作者们不反对行政手段解决问题,但绝不放弃运用诉讼这一手段,最终澄清事实真相。

责任编辑  李秀平

法律与生活 1996年03期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