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中国判例
沙埠镇 儿子状告母亲索讨蒙羞费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0-06-19 08:30:34 点击次数: 0
摘            要:  
       2001年7月4日,马苏起与连春生在钦江桥头上演了一场夺妻大战。在派出所民警的干预下,蒋素丽与老公重修于好。然而,两周后,马苏起发现,妻子不辞而别,光棍汉连春生的出租屋也人去楼空。
简介:
沙埠镇  儿子状告母亲索讨蒙羞费

事件:
  1980年,广西钦州市沙埠镇20岁的蒋素丽与合山县矿务局工人马苏起结为夫妇。多年来,夫妻一直比较恩爱。但从1998年马苏起下岗后,两人开始常为琐事争吵,言语互有伤害,夫妻关系每况愈下。

  2000年4月,40岁的蒋素丽认识了连春生。连春生50多岁,没结过婚,一直以修自行车为生。二人一见钟情,随后开始同居。马苏起发现妻子的行为后,给连春生发了一封信,大致内容是,如果连春生能给他两万元“补偿费”的话,他愿意将妻子“出让”。

  连春生同意了,想不到蒋素丽却坚决阻拦。

  2001年7月4日,马苏起与连春生在钦江桥头上演了一场夺妻大战。在派出所民警的干预下,蒋素丽与老公重修于好。然而,两周后,马苏起发现,妻子不辞而别,光棍汉连春生的出租屋也人去楼空。

  2001年9月3日,马苏起在连春生的老家——钦州市康熙岭镇某村找到了“新婚”的连春生和蒋素丽。
  2001年9月16日,马苏起一纸诉状将蒋素丽和连春生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追究两人重婚罪的刑事责任,并要求赔偿婚姻损害费10万。钦州市南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11月6日,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马苏起的起诉。马遂向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两个月后,中院认为此案重婚证据不足,已不属于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自诉案件,上诉人的上诉不成立,驳回马苏起的上诉。

  2002年1月12日、15日,5月20日,马苏起及其父亲马从坤、儿子马涛一家三代先后走进钦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报案”,请求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蒋素丽与连春生重婚一案。公安机关很快立案并掌握了确凿证据,6月5日检查机关批准对二人实行逮捕。

  一场由公安机关介入的重婚案似乎尘埃落定。然而,7月8日,儿子马涛又向钦南区检察院递交了一份《民事起诉状》,里面描述了因母亲与人私奔而致使他受辱的种种细节:街头遭人耻笑,多次求职失败,女友分手,等等,他认为母亲的行为深深刺伤了他的自尊心,使他精神痛苦不堪,她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马涛要求母亲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2000元。(本文涉及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