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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国市长 房地产商给你一条裤子穿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0-06-20 07:54:29 点击次数: 0
摘            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建国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以此受贿,数额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
简介:
刘建国市长  房地产商给你一条裤子穿

2010-06-19 15:42:04 来源: 新华网(广州) 

新华网6月19日报道 18日,安徽省芜湖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刘建国涉嫌受贿一案在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当过副市长又转任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履历丰富的刘建国在任职期间的受贿经历也“不同凡响”。仅面值400元至1000元的购物卡就收了几十张。时任安徽省芜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建国与当地房地产开发商“打得火热”。记者在起诉材料中看到,刘建国都在给房地产商提供友情帮助之后收取大量“好处费”。

刘建国,1952年8月30日生,江苏省扬州市人,于1999年8月至2008年1月任芜湖市副市长,2008年1月至2010年1月任芜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建国在担任芜湖市副市长、芜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58935.6元、另外还包括美元15300元、购物券53000元。起诉书记录刘建国总共受贿仅8次,但每次金额都在10万元上下。最大的一笔,刘建国收受安徽金鼎集团公司董事长丁某人民币316935元、美元5000元、购物卡12000元等财物。另外,刘建国低价收买房地产商提供商品房,并高价卖给他人。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买房人知道刘建国以远远高出市场的价格售房,为了笼络刘建国仍死心塌地买单,让刘建国从中赚了11万元的差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建国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以此受贿,数额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
(本文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