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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楼自焚 悲剧让记者震撼不已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0-06-21 09:07:31 点击次数: 0
摘            要:  
       “看见有人攀在窗外,整个人都在烧,我们还以为是房间里着火了。”在楼下停车场卖饮料的徐玉珍,抬头看到“火人”要跳楼,就下意识地喊起来,让那人抓紧。
简介:
跳楼自焚   悲剧让记者震撼不已

网易新闻中心 

2004-06-24 16:52:38 来源:南方周末


6月21日,早早来上班的彭军小心翼翼地撕下新闻部办公室门上已经枯黄的封条,轻轻推开门,一脚跨进被尘封了11天的熟悉地方。

  不足20平方米的办公室里,一扇窗开着,被烧得七零八落的天蓝色窗帘掉在地上,旁边倚墙而放的地图,也几乎成了灰烬。办公桌上,地板上,覆盖着一层薄薄的米黄色粉末,就像下了一场“黄”雪。

  “这些黄色粉末是灭火器喷出来的。”彭军看着自己在地上的脚印解释说。他是《甘肃法制报》的新闻部主任。

  “6月9日,朱奋强就是在这儿浇汽油烧自己,然后跳下去的。”彭军指着那扇一直开着的窗子说。

  以死相“谢”甘肃法制报

  6月9日下午,朱奋强又一次来到甘肃法制报社“讨个说法”,但没有找到报社主编牛锦江。

  当时正好在报社的彭军去劝朱奋强,几个小时后,他发现朱奋强的情绪很激动,觉得有点儿不对劲。于是彭军一面安排记者张剑强稳住对方,一面下楼到大楼管理处保卫科反映情况。保卫科的人对彭军说,他们只是内部保卫单位,无权把人带走,让赶快向警方报案。

  下午5时25分左右,临时负责劝说工作的张剑强去了一趟卫生间,回来就见朱奋强已用汽油把自己点着,全身都是火,正往窗户上爬。“我一边大声喊‘救人’,一边冲上去使劲拽住他的一条腿,已经拽下来了一次。”可是火太大,张剑强的手被烧疼,不得不松手。“我一松手他又上了窗台,手一扬就跳下去了。”在家养伤的张剑强回忆说。

  “看见有人攀在窗外,整个人都在烧,我们还以为是房间里着火了。”在楼下停车场卖饮料的徐玉珍,抬头看到“火人”要跳楼,就下意识地喊起来,让那人抓紧。

  徐玉珍赶紧打119,可是电话还没接通,“火人”就跳了下来。“那个人的身体先砸在一楼阳台的射灯上,接着弹落到一辆银行运钞车后部,防弹玻璃给砸碎了,真吓人啊!”亲眼目睹骇人情景的徐玉珍,至今仍心有余悸。

  楼下陶吧的一位男服务员说,当时他看到一个“火人”在12楼的窗户上挣扎,身形扭曲,嘴里还痛苦地喊,“楼层太高,我听不清他在喊什么。”几秒钟后,“火人”掉在地上,“他脸朝天,身上冒着滚滚浓烟。”

  “‘火人’跳楼之前,手向风中扬起一沓白纸,像传单一样飘散在楼下。”

  随朱奋强的最后一跃抛撒在空中的材料告诉人们,他来自浙江省临海市,今年38岁。

  人们将这些材料称作朱奋强的“遗书”。遗书的正面是一篇标题为《控诉书》的打印的文章,背面则是手写的5月30日到6月9日期间与甘肃法制报多位工作人员接触的经过,其中最后一句写道:“明天(注:6月9日),报社再回避登报搪塞我或者避而不见,我唯有以死感谢法制报。”

  “‘以死相谢’当然是句反话,朱奋强恐怕是想用这样的举动,引起社会对他命运的关注。”事发次日,熬了一个通宵写汇报材料的彭军告诉记者。





图中圆圈标记为朱奋强跳楼处  甘兰 摄

  打官司行不通

  在朱奋强3000余字的遗书上,记录了他近三年来为一起民事官司所费的心力和遭遇的挫折。

  2002年1月25日,在甘肃省庆阳地区环县做橡胶制品生意的朱奋强,向环县法院起诉也在当地经商的老乡陈泰安侵占其价值5万余元的轮胎。“但据我们了解,他的起诉对象是不完整的,这起纠纷是由朱奋强的大哥、二哥和妹夫趁他回乡之机,串通买主———同乡陈泰安擅自变卖朱奋强的财产引起的,陈泰安仅仅是其中的一个当事人。但朱奋强坚持不起诉自己的亲属,这让法院方面也比较费解。民事案件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这就注定了他的损失不可能得到全部追偿。”彭军比较熟知内情。

  2002年3月21日,环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陈泰安对朱奋强的起诉事实均予认可,只对数额有异议。遗书说:“时任审判长的张荣贵要求陈泰安在7日内找来证人,延期宣判。”

  2002年3月27日,朱奋强发现陈泰安向家乡汇款,断定其有逃跑迹象,便请求法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环县法院并未采取任何措施。

  3月28日,陈泰安失踪,在当地仅留下价值1万多元的财产,朱奋强又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以便维持其生产和生活”。

  “3月29日,审判长张荣贵和审判员苏某前往现场,不清点财产数额,不作估价,以欠房东房费为由,擅自以口头形式给了房东,张还说,案子将缺席审判。”认为是法院的原因而使自己“人财两空”的朱奋强,从那时起开始对审判的公正性产生了怀疑。

  与法院多次打交道中,朱奋强也“学乖”了:为更好地保护自己及保存证据,2002年4月下旬,他花480元买了一台采访机,对相关司法人员与他的谈话进行了不公开的录音,最后形成了他遗物中所保留的18盘录音带证据,录音累计长达32小时。

  被告陈泰安失踪后的缺席审判,在拖了4个多月后却横生变故,“2002年8月14日,审判长张荣贵告诉我,你的案卷丢了,(法院)没有被盗,其他卷宗都在。”朱奋强在遗书中写道,“你们的不作为让陈泰安逃跑,最后藏匿案卷,为被告陈泰安开脱责任,随意践踏法律,实在可恶!”

  案卷失踪后,庭审无法继续。2002年12月,朱奋强只身来到兰州市,找到了他心目中“专管公检法”的甘肃法制报社,希望通过媒体曝光的方式支持自己的诉讼,并追究相关法官遗失案卷的责任。

  也许是甘肃法制报社女记者刘冬梅和实习生张艳随朱奋强到环县采访,触动了环县的政法委、法院方面,有关部门对造成“案卷丢失”的相关法官作了停职检查和行政记过处分的处理,并决定对该案另行组成合议庭重审。

  从遗失案卷到法院重组合议庭下判,其间又经过了整整一年的等待。无法继续从商的朱奋强,到宁夏银川靠打工维生。

  2003年8月,朱奋强返回环县,当月26日得到了一审法院“迟到”的判决书:判决被告陈泰安向朱奋强支付1.11万元。这与朱奋强要求赔偿的5万元数额相去甚远,而且,此时陈泰安已经失踪一年半了,朱奋强可能一分钱的损失都追不回来。

  于是朱奋强向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2003年12月24日,庆阳中院以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此案发回环县法院重审。

  2004年4月18日,感觉又看到一丝希望的朱奋强,急忙从其打工地银川市赶到环县法院,领取了开庭传票,传票上通知的开庭日期为4月24日。

  但是,令朱奋强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

  “我按传票上的日期准时赶到审判庭,只见大门紧闭,不见上班者,分明是圈套,此时我才想起4月24日是礼拜六。”朱奋强在遗书中说,“4月26日,我质问法院院长杨旭宏,他反问:谁能证明你到过法院,……你等着撤诉通知吧!可是,我从另外两名法官处得到明确答案,4月24日是双休日,法院无人上班,也不可能有人加班,无此先例。”

  依据有关审判规定,民事案件的原告不出庭,法院方面将视作原告自动撤诉。经历了两年多的诉讼坎坷之后,朱奋强不能接受这样的结果。

  2004年5月30日,在诉讼路上行不通的他,再次来到甘肃法制报社寻求舆论支持。

  “报社收采访费却不发稿”?

  “在2003年元旦之后,甘肃法制报与我约定,让我支付采访费,一旦查实,立即登报。”但让朱奋强失望的是,新闻稿件没有见报。

  “可惜记者还没有回到兰州,报社已经接到环县前任院长、现任庆阳市中院副院长黄彦翼等人的电话……法制报社并在2003年3月份派记者向环县政法委索取4000元所谓的激光排版损失费。”这让朱奋强有些吃惊。

  “打官司,我花光了积蓄,在环县、银川都有借债,身体总不适,无法正常干活。今天,我穷途末路,再次来到兰州,甘肃法制报必须给我一个说法!”朱奋强遗书中表达了自己的冤屈和对甘肃法制报社的要求。

  朱奋强到底为什么口口声声要“以死感谢甘肃法制报”?报社到底有没有收取他的采访费以及环县政法委的“排版损失费”?

  当初,朱奋强找到甘肃法制报时,“我们的记者人手很有限,报社财力也紧张,环县又比较偏远,当时我们不太愿意派记者去,可是他一再要求,而且守在报社不走,我只好同意派两名女记者随朱奋强到环县去采访。”彭军解释说,主编不同意发稿,原因是我们的记者在当地采访时,环县的政法委、法院方面都特别“重视”。

  据了解,甘肃法制报是由1985年甘肃省司法厅主办的《法制导报》演变而来,2000年划归甘肃省委政法委管理。在甘肃省乃至兰州市,甘肃法制报作为行业报,一般市民看不到这份报纸。

  “在比较偏远的环县,最常见的地方类报纸就是甘肃法制报,因为其他报纸都不去那里做发行。甘肃法制报在环县有400多份的发行量,是我们最大的县级市场。”彭军说。

  自2000年后,甘肃法制报的财务状况一直比较紧张,除了从省司法厅转过来8名有编制人员的工资外,没有其它任何拨款。

“采访费”与“赞助费”之疑

  对于朱奋强在其遗书中提到的“采访费”民间的流言似乎已有“精确数目”,“整整两千块呢!”坠楼现场附近的小摊贩们说得有鼻子有眼。但甘肃法制报新闻部主任彭军对此一再否认,“没那回事,采访费绝对没有收,是我派的记者,我能肯定记者没有吃拿卡要行为,报社也没向采访对象收费。”

  此外,彭军也否认报社派人向环县政法委收取4000元“激光照排损失费”的说法。

  6月15日下午,甘肃省委政法委调查朱奋强自杀事件的负责人路肃林处长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我们调查认为,对于死者遗书中所说的采访费和环县方面支付版面费,有部分是真实的,但是与朱奋强的案子没有直接关系。”路肃林说。

  “当时朱奋强一定要求法制报派记者去采访,但当时报社财务人员不在,无法支取差旅费,所以两个记者的往返路费是由朱奋强垫付的。我们算了一下,大约不到400元。”路肃林说。

  路肃林还表示,甘肃法制报的确向环县政法委收过一次专版费用,但属于形象宣传报道的费用。

  但当记者到兰州市图书馆查阅了2003年全年甘肃法制报后,仅发现在2003年4月28日第二版上,有记者张艳与孙莹如采写的环县人民检察院的“形象宣传”,而恰恰没有环县人民法院的“形象宣传”。

  记者就甘肃省委政法委的调查结论再次与彭军沟通时,他说报社领导确有同意向朱奋强退还垫付的记者差旅费,“领导说多给一些吧,我们就列了800元,我自己又从工资里拿出200元帮助他,但是他一分钱都不接受。”

  曾经采访过此案的女记者刘冬梅已于2003年调走,现任甘肃省劳教二所警员,“法制报社记者待遇特低,底薪只有200元,加上稿费也就五六百元,其他比如交通费、通讯费、住房补贴以及各类保险一概全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刘冬梅不愿透露更详细的内容,因为6月9日朱奋强自焚跳楼当晚,甘肃法制报社牛锦江主编打电话给刘冬梅,让她连夜从20多公里外的省劳教二所打车来报社,和她“打过招呼”。回去后,刘冬梅把自己的手机号给换了。

  据刘冬梅介绍,当时她和张艳去环县采访,确实是由朱奋强垫付的差旅费,但到了环县后,“吃、住都是由环县政法委在县宾馆招待”。对于报社是否收了朱奋强的采访费以及环县政法委“版面费”,刘冬梅拒绝回答,“你们可以去问牛主编”。

  但牛子为副主编拒绝接受采访。

  朱奋强在其遗书中梗概记录了他最后几天的生活:

  5月30日我来到兰州,6月1日找见牛主编,他让我先去找记者,一位记者告诉我:你生活困难,先回去。

  6月4日这位记者说要回老家,没有时间写,由新闻部主任另外安排,随后主任指定的记者看完材料后于6月6日告诉我,没有法院的撤诉裁定书不好写。

  6月7日上午,彭主任向环县法院打电话求证,结果案子已经撤诉,主任说他无能为力了。下午再找主编,但主编(注:指主编牛锦江)看完材料后说案子已经撤诉,等于没有案子了,登报也没有意义,至于你的采访费,花掉就算了,报社没有实权,你回去吧。同时他也默认要了环县的钱,但与我的案子无关。他见我寻死,答应第二天再了解情况。

  6月8日整个下午,该报有关工作人员劝我接受800元的退款。下班临走时我说,报社明天再回避登报搪塞我或避而不见,我唯有以死感谢法制报。

  6月9日上午,该报主编等人都不见踪影。

  6月9日下午,彭军一直陪着朱奋强说话,“我们聊了两个多小时,他很平静,在报社这几天,他从来没有大声说过一句话。”

  “太可怜了,身上几乎没有一分钱,最值钱的东西就是包里的那个采访机了。他在外面很便宜地卖了采访机,一天只吃一顿饭。死前的几天他每天都来报社,一个人坐在黑黑的楼道里,旁边放个空空的大包。他不要我们退给的钱,非要我们发稿。”

  就这样,38岁的朱奋强走完了自己最后的生命历程。

  “他的确是走投无路了,可能要用这种方法对那些不负责任的人作良心的审判吧。”彭军说。(成功 郭兆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