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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良杀人 有多少正义领先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0-06-24 07:51:51 点击次数: 0
摘            要:  
       林耀华把单车横在的士前面,冲的哥陈俊良大喊“你以为我骑单车就追不上你?”见对方不理会,林耀华突然拍了下的士车头,陈俊良下车与其争吵了起来。
简介:
陈俊良杀人  有多少正义领先

2010-06-24 01:22:00 来源: 新民网 

核心提示:2009年4月,一骑自行车男子差点被出租车撞到,骑车猛追一公里,与的士司机争吵,被司机连捅三刀后死亡。的士司机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其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宣判后,的士司机表示“不后悔,这样被人欺负不还手不是人来的”。

新民网6月24日电 “的哥捅死追车男”案,昨日上午在广州市中院进行了二审宣判,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宣判后,法官教育被告应报警解决问题,的哥陈俊良表示,“我不后悔,这样被人欺负不还手不是人来的”。他还望着坐在墙角的妻子说“不要等我,时间太长了”。

家属:至少赔一半才谅解

2009年12月11日,荔湾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俊良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赔偿死者家属43万余元。陈俊良随后以量刑过重上诉,被害人家属则认为广州交通集团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提出上诉。

庭审过程中,广州市交通集团公司的负责人表示,陈俊良过去的表现确实良好,其故意伤人行为是个人行为;交通集团公司在一审期间出于对社会负责,对被告人家属和被害人家属均做了安抚工作,垫付7万多元丧葬费、抢救费等。

公司经调查发现,陈俊良家庭经济确实不好,但因没有相关依据,不能借钱给他支付赔偿款。

法院主持家属就赔偿调解时,陈俊良家属曾凑了7.3万元恳求谅解,但被害人林耀华家属坚持至少付一审判决赔偿额的一半才能谅解。

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市中院二审判决认为,有多名目击证人证实陈并不是受到紧迫性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捅刺被害人,并不具备防卫的性质,不属于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然而,陈俊良虽有不礼貌停车的情况,但被害人的过激行为促使矛盾激化,亦有一定责任,法院在对陈俊良量刑时应予考虑。

此外,陈俊良在案发后马上送被害人到医院救治,之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说明其主观上只有伤害被害人的故意,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既不希望、也不放任。

陈俊良的行为虽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但既不是为完成公司授权或指示,也非为公司的利益,其行为并不属于职务行为。而广州交通集团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不需承担责任,仍代为向被害家属支付了医疗费、丧葬费等7.2万余元,可对陈俊良酌情量刑。综合陈俊良因琐事发生冲突后,持刀捅刺被害人数刀,二审判决认定原判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首次专门征询人大代表意见

审判长指出,为充分听取民众意见,首次专门征询人大代表对此案的意见,获邀代表既包括法律界、医药界人士,也包括工人、街道干部等普通民众。邀请的人大代表来自社会各个阶层,既熟悉社会,了解普通民众的感受,又与案件没有任何关系,他们的意见能够从实质正义的角度对案件进行评断。“当然,代表意见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合议庭经过认真研究后,对于合法合理的部分予以吸纳”。

陈俊良忍住眼泪:“我不后悔”

宣判后,陈俊良的母亲、岳母和姑妈纷纷上前安慰他“不要灰心”、“一定要自信”。陈俊良则望着坐在墙角的妻子说“不要等我,时间太长了”,众家属忍不住哭着说“不怕的、慢慢来,我们都等你”。陈俊良忍住眼泪说:“我不后悔,这样被人欺负不还手不是人来的”。陈俊良的姑妈则哭着说,“我理解你,你不是这样的人,你几次被人抢劫都没还手,这次你肯定不是这样的”。

口角升级故意伤害


2009年4月8日22时许,被害人林耀华骑单车回家,行至光复中路时,一辆红色的士突然右拐停到林耀华前面,接上客人后开走。林耀华觉得的士差点撞到他,于是骑单车猛追一公里,在长寿路和人民中路交界红绿灯处将的士截停。

林耀华把单车横在的士前面,冲的哥陈俊良大喊“你以为我骑单车就追不上你?”见对方不理会,林耀华突然拍了下的士车头,陈俊良下车与其争吵了起来。

在此过程中,陈俊良突然从车内拿出一把刀向林胸、腹部连捅3刀。

捅伤人后,陈俊良将林耀华送往医院,经过5个多小时的抢救,林耀华因左肺、左肾和肠破裂,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3小时后,陈俊良到派出所自首。

(本文来源:新民网 作者:魏徽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