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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中院 但愿不再出第六名受贿法官
发布时间: 2009-05-08 17:52:16 点击次数: 0
简述: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员谢宏、吴斌、 吕桂芳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五年和七年;龙游县人民法院原审判员姜小林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叶为群被判处行有期徒刑二年。
简介:
衢州中院  但愿不再出第六名受贿法官
 
 
 时间:2008-11-21  新闻来源:龙游县人民检察院  
 
 
 
   
由龙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查办的法官系列贿赂案,目前已有谢宏等5名法官被判刑,其中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员谢宏、吴斌、 吕桂芳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五年和七年;龙游县人民法院原审判员姜小林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叶为群被判处行有期徒刑二年。



  经法院审 理查明:2004年至2007年期间,谢宏利用担任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多名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 19万余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2003年至2007年期间,吴斌利用担任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多名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财物共 计价值人民币6万余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2006年至2007年期间,吕桂芳利用担任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的职务之便,先后非法收受他人所送 的财物价值人民币9万余元。

2003年下半年至2007年5月期间,姜小林利用担任龙游县法院审判员、执行庭副庭长的职务之便,先后收受执行案件当事人送 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8500元及二条硬壳中华香烟的提货券。叶为群在2001年至2002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非法索要案件当事人人民币3万 元,叶分得赃款1万元。2004年至2006年期间,叶为群受案件当事人或律师委托,分别向衢州市中级法院法官吕桂芳、谢宏等人介绍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4 万余元的现金及购物卡。
 
 
 
 
人物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