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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岩 网络赌球庄家受刑一年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0-07-22 08:56:33 点击次数: 0
摘            要:  
       “他开始给我说赌球的事,我没在意,后来又不断游说我,我才参与进来。”赵岩当庭认罪称,自己陷入这场“赌局”,源于打牌时偶遇“宝马网站”的“庄家”罗某,当时他没有工作。以“看看股票”为生。
简介:
赵岩  网络赌球庄家受刑一年

2010-07-22 02:41:00 来源: 新京报(北京)

新京报7月22日报道 赵岩是一家境外赌博网站代理人,近7个月内累计接受下线参赌会员,对欧洲五大足球联赛的投注共765万余元。

昨日,东城法院开庭审理这起今年北京首例公诉的网络赌球案,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赵岩有期徒刑1年。29岁的赵岩成为首个因开设赌场罪获刑的赌博网站代理人。

“他开始给我说赌球的事,我没在意,后来又不断游说我,我才参与进来。”赵岩当庭认罪称,自己陷入这场“赌局”,源于打牌时偶遇“宝马网站”的“庄家”罗某,当时他没有工作。以“看看股票”为生。

罗某给赵岩设置了一个管理平台,并开设了用户名和密码,参赌者可以通过赵岩的用户名开设会员账号,在“宝马网站”上下注赌球。

检方指控,去年8月至今年2月,赵岩以营利为目的,登录境外赌博网站,作为代理人发展会员,从事网络赌球,接受他人投注765万余元。

法院判决认为,赵岩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他人投注,其行为扰乱了社会秩序,开设赌场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鉴于其认罪态度尚好,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1万元。29岁的赵岩成为首个因开设赌场罪获刑的赌博网站代理人。

据悉,“庄家”罗某仍未归案。

法官说案

此案的审判长狄启骋庭后称,开设赌场罪是《刑法修正案(六)》增设的罪名,之前此类犯罪按赌博罪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开设赌场。在本案中,赵岩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他人投注,符合刑法有关该罪名的规定。

狄启骋还告诉赵岩,虽然其本身并没有参与赌博,但接受他人投注,为赌球提供代理服务,以牟利目的已很明确,无法推脱罪行。

对话

我不赌博,只想挣“零花钱”

新京报:以前从事什么工作,是否听说过开设赌场罪?

赵岩:我做过房地产方面的工作,不知道还有开设赌场这个罪,我法律了解得太少,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新京报:为境外赌博网站做代理,有没有觉得成为他们的工具?

赵岩:没有,这是我自己选择的路,既然选择了怎么都得走下去,爬也要爬下去。

新京报:你自己赌球吗?

赵岩:我不赌球,当网络赌球代理就是被别人游说的,当初想挣点零花钱。

赌球内幕

豪赌五大联赛 每人每天15万封顶

参赌者开设会员账号,在该网站上下注赌球。赵岩的4个会员还有各自下家。

主要下注西甲和英超

赵岩称,会员们主要赌的是欧洲五大联赛,以西甲和英超下注较多。

会员用账号登录,对感兴趣的比赛下注后,只需静等比赛结果。网站会自动统计出每个会员账号的输赢情况和具体数额。

不管输赢“返水”0.5%


赵岩与会员约定,每周一为交易日,如果会员输钱,他就去收钱交给罗某;如果会员赢钱,他就从罗某处拿钱给赢家。无论会员输赢,他都能从罗某处得到实际投注额0.5%,被称为“水钱”的代理费。赵岩称,总共从罗处“返水”两三万元。

遇不靠谱会员自己贴钱

赵岩坦言,有的会员输完钱后“失踪”,这种情况都由他自己赔偿赌资。为此赵岩主要发展身边喜欢赌球的朋友成为会员,同时每个会员账号每天下注不超过15万元。

输赢够千元才现金兑付

刘先生通过赵岩在该网站赌球。输赢在千元以上,就在每周一和赵岩以现金方式兑现赌资,否则轮到下一周。截至今年2月,刘先生共下注五六万元,总计输了约1万元。

(本文来源:新京报 作者:张太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