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中国判例
樊中黔 赎罪用你剩下的生命时光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0-07-31 08:54:21 点击次数: 0
摘            要: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9日对贵阳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市长助理,贵阳市金阳新区管理委员会原党工委书记、主任(正处级)樊中黔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樊中黔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简介:
樊中黔   赎罪用你剩下的生命时光

2010-07-30 19:04:07 来源: 新华网(广州)

核心提示:7月29日,原贵阳市长助理樊中黔因受贿千万元被判处死缓。樊中黔不服判决,表示将上诉。

2009年3月24日,贵阳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贵阳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市长助理樊中黔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贵阳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市长助理樊中黔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起诉。

新华网7月30日电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9日对贵阳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市长助理,贵阳市金阳新区管理委员会原党工委书记、主任(正处级)樊中黔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樊中黔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院审理查明,1988年至2008年间,樊中黔利用职务便利,在房地产工程建设、项目手续审批、项目招投标、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相关工程资金拨付等工作中为他人牟取利益,长期大肆收受王刚、崔全庆等50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05万多元,4万美元,0.8万欧元,港币24.8万元,金条50根(价值人民币18万多元)等。其尚有人民币246万多元、25万多美元、12万多欧元和港币36万多元不能说明来源合法。

宣判后,樊中黔表示将提起上诉。

樊中黔的“双规”地点是个很不错的地方,在龙里县的一个休闲度假村,离贵阳市约30公里。窗外蓝天白云,莺歌燕舞,伙食也不错,有新鲜蔬菜,有肉有汤。他和检察官们同吃同住,还有武警站岗。在这样一个安静的地方,检察官们耐心地给樊中黔讲政策、讲法律,让他选择出路。经过几天的发泄,樊中黔的手也拍痛了,情绪渐渐平静下来,开始冷静地思考他的出路,是呀,拒不开口也不是上策,抗拒从严可想而知,还是争取个坦白从宽为好。很快,樊中黔有了他坦白的对策。按他的话说,他给自己准备了三个“袋子”,他把那些巨款往三个袋子里装,一个袋子是“受贿”,这个袋子装得不多,他交代了三个房地产开发商送了他150万元;第二个袋子是“礼金”,大多数是下属、朋友在过年过节时给他送的,有500多万元,还有一个就是非法所得,有几十万元。

  若真是这样三个袋子就装完了樊中黔那些保险柜里的巨款,樊中黔当然也就无大事了,拜年的礼金犯不了罪,你怎么收来还得怎么还他;非法所得无非是没收,区区几十万元;至于受贿150万元,而今也判不了几年。

  但是,检察官们不会相信他那三个袋子。

  这时,外围组的检察官找到了樊中黔在“新华苑”以他女儿名义买的一套房子,没人住,但里面有一个保险柜。

“只要把樊中黔请出来吃顿饭,事情肯定帮你搞定。他在这个行业沉淀很多年,人们买他的账。”2009年4月3日,一位贵阳知情人士这样对记者说。

  樊中黔毕业于贵州师范大学,中文专业,28岁就当上领导职务。“樊中黔的下属就说他很独断,自己说了算。当然也有人认为这是敢作敢当。”一位认识樊中黔的人说。

  据接近检察机关的人士告诉记者,樊中黔收受的钱物基本都存放家中,花掉的很少。

  一位当地司法系统的人士向记者分析说,樊中黔的案子代表了一种隐蔽和新型的官商权钱交易,其特点是“小步长跑”与“双线跟进”。

  “小步长跑”是指很多向樊中黔送钱物的人并非“一事一桩”的买卖,而是和樊长期打好关系,经常会利用过年过节送钱,每次数量并是不很大,万元左右,甚至一送送了十多年。另外要办大事时集中多送几笔,于是成为“双线跟进”。

  “这些过年过节送的钱表面上看似乎是‘感情投资’,但其实是有目的的,送钱是一种铺垫,是为了办事,而且和职务有关系。”上述司法系统人士这样告诉记者。

  “如2001年樊中黔担任国土局局长时,一公司请他帮助办手续,从2001到2008年公司老总过年过节都送钱,并在2006年单独送了一笔20万元,这些钱都能构成受贿罪吗?从常识看,2001年办事,如果要金钱感谢,不可能选择在2006年,至少不能将这些所有金额都算做对当初办事的贿赂。”樊中黔的辩护律师之一、贵州省证衡律师事务所邓成军律师向CBN记者分析说。

  事实上,检察院在对樊中黔的起诉书里也将他违反规定多次收受礼金共计人民币83.6万元列为“虽不构成犯罪,但属非法所得”之列。

  “这83.6万元的认定就是从现在的证据看,是没有对应办过事或没有证据能证明的情况。”一位接近当地检察院的人士告诉记者。

  “必须要注意《刑法》385条和388条的区别,前者是受贿罪,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这里不论谋取的是正当利益还是非正当利益都不影响定罪。”邓成军律师说。

  “不过388条说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我们一般称作斡旋受贿罪,即你收钱物但这个事不是你职权范围内的事,而要通过别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才能办,其构成要件必须有不正当利益,而这时谋取的正当利益不构成这条犯罪。樊中黔案件里有几起属于这种,所以不能在这样情况下将一些礼金视为受贿。”

  在一审法庭上,检察院指出,馈赠与受贿应该有6点区别:馈赠的数目不大;馈赠是公开的;馈赠的对方是一般公民;馈赠是相互的,而受贿是单方面的;馈赠者没有利益上的请求;馈赠者在馈赠的前后没有得到好处。由此可见,樊中黔明显不是馈赠。

  公事私办与财产申报

  2007年5月,在贵阳市纪念塔开发项目上,贵州创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贵阳市第二建设工程处发生纠纷,前者的负责人请樊中黔帮助协调处理。转年春节,送来10万元。

  樊中黔就是如此经历了大量的“公事私办”,事情如按程序或公开规则都是可以解决的,或他应该做的,但最终还是收人钱财。

  所以才有樊中黔在一审法庭上说,他的过错不在于他正常履行职务,而在于他不该收取不义之财。

  “樊中黔曾给下属打招呼说不要刁难别人办事,这样的说法对应的官员行为权力边界很模糊,这是不是履行职责呢?而哪些话又不适合说呢?现在缺乏可操作性的认定。”贵阳市威克律师事务所马扬律师对记者说。

  当地一位司法系统人士认为:“现在迫切需要出台财产申报法,技术和条件都已比较成熟。”

  这位长期从事司法实践的人士向记者分析说,如果有财产申报法,可以想象樊中黔的情况未必能杜绝,但每笔受贿前的监督是比较强的。“财产申报制度关键还是看制度的可操作性,现在光申报还不成,要配合银行的账户制度。首先全国联网可查,比如我在上海存一笔钱,贵州的检察机关就很难查到。其次要在账户实名制的基础上建立一人一户制,而现在是各家银行拉存款,都希望你去他那开户。”

  “从党风党纪角度看,也应该把合法的馈赠与涉嫌受贿界定清楚,比如从金额和关系上划分,这样对官员肯定是有好处的,有的礼金申报批准了就可以。”樊中黔的辩护律师之一,贵州省证衡律师事务所章根香律师对本报记者说。

  “不可能等每个制度都成熟了再全面推进财产申报,就像很多法律也是在实践过程中逐渐完善的。不能说有人反对国家就不推进了。”贵阳市天职律师事务所田东海律师这样认为。

  据记者了解,涉及樊中黔案件的一位人士早在2005年左右就被群众举报,检察机关找他谈话,他否认行贿,当时检察机关就有怀疑是否和同在金阳新区的樊中黔有关系。但没有证据当时无法追查。

  权力不明确且过大,缺乏监督,法律意识不明确,制度建设没跟上都是引发此案的深层原因,而“小步长跑”与“双线跟进”的方式更近于“慢火煮青蛙”,最终迷失在难以自拔的权力与贪念之中。 

一名城建官员的敛财术

  房、地、项目招标、配套费清理、土地容积率等众多的权力与巨大的利益交织成网,最终将长期浸淫于城建领域的樊中黔拉下了马

  2009年4月3日中午,贵阳烟雨濛濛。市中心南明河边的康发苑小区里宁静如常。

  “你要找的是樊老五。”康发苑一位居民指着樊中黔的屋子,告诉CBN记者。差不多一年前,这里成了全市的焦点——司法人员从时任贵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贵阳市市长助理、贵阳市金阳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樊中黔在康发苑等处的住房中发现大量现金、存单、存折、购物卡、金条等财产,共计1000多万元。

  而如今,樊中黔已身在不远的修文县公安局看守所中等待宣判。2009年3月24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一审了樊中黔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

  1988年至2008年,这位长期浸淫在贵阳市城建领域的高官与“房”、“地”及“项目”关联复杂,日益庞大而模糊的权力与巨大的利益交织成网,最终将樊中黔拉下了马。

  房

  1995年,贵阳市客运公司无证修建临时门面被该城管委处罚,随后求助时为云岩区城管委主任的樊中黔。

  结果,客运公司不但没有拆除违规门面,樊中黔后来还提出由叶保立与客运公司联建28个临街门面,叶保立获得其中8个门面5年的使用权。

  后经检察机关调查,2001年时,叶保立的恒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还在已任贵阳市国土资源局(下称“国土局”)局长的樊中黔帮助下获得了开发“都市之星”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而从1993年至2007年间,叶保立逢年过节送给这位老朋友80多万元。

  2004年,时任贵阳市建设局局长的樊中黔和妻子谭瑾,想购买贵阳市北京路的新华苑的两套住房。

  两人找到开发商贵州灵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蓝勇协调优惠价格,(蓝勇从1999年开始向樊中黔“送礼”),最终樊购得的新华苑住房比同期市场价低21万余元,该款名义上成了两套房子30%的“首付款”。

  仅仅一年后,2005年,樊中黔任金阳新区管委会主任。他又准备在金阳新区为女儿和母亲各购房一套,于是请来贵州奔马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总经理马放鸣“一同购房”。

  以樊中黔母亲购买的名义,马放鸣支付了碧海龙珠一套房屋的购房款19万多元,第二年又出资12万为樊中黔装修两套房子。

  仿佛是水到渠成,蓝勇和马放鸣所在的公司,于2006年均得到了金阳新区农民拆迁安置房的项目。

  围绕着权力,众多房地产商、建筑商在盖楼房的同时也构建起一张大网,樊中黔就在网中间。

  “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啊!”一位接近检察机关的当地人士向CBN记者透露,樊中黔也谈起过,别人送钱是因为房地产商看中自己手中的权力,希望在办事的时候能关照一下。

  地

  1999年,樊中黔走马上任贵阳市国土局局长,手中开始握有土地权力。

  2000年春节,贵阳市国土局办公室内,樊中黔收了宏立城房地产有限公司老总1万美元。当年初,樊中黔即帮助该公司协调办理了开发“山水黔城”的土地手续。而待同年8月樊中黔在该公司用地申请报告上批示“同意上报”后,转年春节又收到人民币2万元。

  2000年12月,贵州龙润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老总请樊中黔帮助办理一块土地的使用权转让手续,国土局四天内即审批完毕。第二年,该老总送给樊中黔2万美元。

  CBN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樊中黔任国土局局长期间还有多起收受金钱的行为。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上列出的就至少有十起。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协调办理土地手续、同意土地使用申请上报、用地转让等等。

  这部分收受的金钱一般是办事后若干年以“年节礼拜”形式出现,每次几千至万元不等。不同项目每笔金额有类似,对樊中黔和送钱者而言,一个潜在的市场价格仿佛正在形成。

  “一个项目别人就赚几千万,他心理也不平衡。他就说我每天签这么多土地出去,每天这么累。从人性角度我们可以理解,但更可悲。”一位熟悉樊中黔的当地人士在接受CBN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招标

  2002年,在贵阳艺校立交桥项目工地上,已任贵阳市建设局局长的樊中黔遇到广西电白县个体建筑承包商崔全庆。

  崔老板此时挂靠在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下。几个月后的中秋节,崔老板送给樊中黔5万元。

  2003年,崔老板仍然挂靠承建贵阳大剧院,年底钢材价格高涨,崔老板多次找樊中黔要求调价,樊召集相关单位协调,最后确定对钢材涨价部分,建设方承担六成,承包方承担四成。

  而2003年春节至2004年中秋,崔老板三次送给樊中黔共43万元。

  据知情人士向CBN记者透露,在樊中黔任建设局局长时,一次招标打分,和他有关系的企业名列第二,但建设局下属的名列第一的企业突然写了个报告要求主动退出,最终第二名胜出。

  “这个事有很大的想象空间。他是招投标组组长,影响力是很大也很微妙。比如他先发言说这个企业不错的,别人很容易受影响。表面上都是按程序走的,其实一些是走过场。”上述知情人士分析说,“潜规则只有自己最清楚。”

  崔老板和樊中黔的关系越来越好。待到2006年樊中黔已为金阳新区管委会主任时,他邀请崔老板参与新区农民新村安置房招标。

  崔老板依然采取之前挂靠办法,以另一家有开发资质公司的名义参与竞争,最终取得龙泉村拆迁安置房项目。前后近两年内,崔老板又先后四次送给樊中黔70万元,二人历年如此往来总计已是118万元。

  配套费

  2002年,时任贵阳市建设局局长的樊中黔主持清理拖欠配套费工作。

  向新建、扩建各种房屋建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城市基础设施管理配套费不仅是建设部门的一项工作,也是很多地方的重要建设资金。

  记者了解到,此时,贵阳市城区配套费由市建委统一征收,收入由市建委缴入财政专户储存,由市政府统一安排用于贵阳市市政设施配套建设。

  而贵州省物价局2003年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当时贵阳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款尚未付款数额就达1亿元。

  于是,这也成了樊中黔敛财的手段。他一边清理拖欠,也一边制造着新的减免和拖欠。

  2001年下半年,贵阳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剑找到樊中黔,最终协调了该公司拖欠的257万元配套费继续缓缴,当年中秋,王剑送给樊中黔10万元,这些配套费拖了一年后才缴纳。

  2003年6月,樊中黔又安排下属免收了该公司拖欠配套费利息约21万元。

  记者历数了检察机关起诉书中涉及樊中黔任建设局局长时与配套费有关的起诉事项,总计约10条,包括批准缓缴、减免配套费,最多的一笔减免为169万。而这些被减免的房地产公司通常都送给他数量不等的“酬谢”。

  “申请减免配套费,要市长办公会批准,通过建设局走程序,我们会有个大概的意见。”贵阳市建设局一位官员向CBN记者介绍说。

  一位当地检察机关的人士则向CBN记者分析说,樊中黔的缓、减、免配套费,一般由市政府最后批,但建设局这样的职能部门的意见很重要。“他是局长,有时一把手就说了算,难以监督。”

  容积率

  2001年10月,贵阳市金阳新区建设全面启动。

  2005年,樊中黔调任贵阳市金阳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并成为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

  2005年,中共贵阳市委、市政府发布文件,授权金阳新区管委会享有市级管理权限和省下放给市级的管理权限。

  金阳新区管委会设立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对涉及规划、建设等方面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享有市级管理权限,由市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委托其办理。比起在国土和建设部门运作土地和项目的空间,樊中黔有了更大的权力。

  2006年至2007年,贵州乾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找到樊中黔,希望他帮助批准该公司在金阳新区开发的碧海花园部分项目和一块土地的容积率。事后,2007年至2008年送给樊中黔10万元和价值4.5万元的5根金条。在检察院的公诉书里,另有多笔类似情况。

  “贵阳市容积率有的偏大,对开发商好。规划时设计面积没算准确,以前也有的是跑关系弄的。”贵阳市建筑系统一位官员这样告诉记者。

  容积率是指在一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提高它就意味着建筑面积的增加,这不仅能给开发商带来巨大利润,同时会导致土地开发强度的增加和居住环境质量的下降。

  而一位贵阳市规划局的官员向记者介绍说:“金阳新区有关容积率等的规划方面有独立的审批权,只报我们这里备案。容积率调高,会出很多经济社会问题,比如去年重庆规划系统大案就是这样的。”

  另外,在经济适用房建设和金阳新区拆迁安置房项目建设中,樊中黔多次通过打招呼或批示等让有关企业中标拿到项目,并收取过这些企业送来的钱物。

  贵阳当地媒体报道,2005年至2007年,金阳新区等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套型面积及比例“超标”严重,大套型所占比例较大,其中60平方米以下的只占3%,90~150平方米的占到64%。

  “樊中黔在法庭上说自己是不忠不孝,对不起选民和组织。说‘万物无罪,祸在人心’。但靠觉悟约束人心是不成的,人性都有弱点,还是要靠制度。”上述当地司法系统人士感慨地说。

  链接

  樊中黔收受人民币1005万余元,黄金物品价值人民币20余万元,4万美元,0.8万欧元,24.8万港元;违反规定多次收受礼金共计人民币83.6万元(虽不构成犯罪,但属非法所得);能说明来源合法的财产合计人民币218万余元,尚有人民币246万余元、25万余美元、12.22万欧元、36万余港元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经查证也无合法来源的根据。 (来源:检察机关起诉材料)   田毅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已有50位网


(本文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