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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黎女士 你的姿色会不会诱人行贿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0-09-04 12:13:19 点击次数: 0
摘            要:  
       许道明被羁押在泾县看守所,江黎被羁押在郎溪县看守所。江黎的律师刘建华介绍,昨天,江黎被从原先羁押的郎溪县看守所押解到宣城市看守所;宣城市检察院由副检察长鲁建武率队出庭公诉——
简介:
江黎女士   你的姿色会不会诱人行贿 

2007-11-13 10:24:50  

 原合肥市委副书记许道明涉贿案今天在我市开庭审理,与他同堂受审的还有他的妻子江黎。他们夫妇被控在11年的时间里,许利用职权受贿123次,其中单独受贿122次,与妻子共同受贿一起最大数额100万元整。

  据了解,今年1月13日,经合肥市人大常委会许可,经宣城市检察院决定,宣城市公安局对许道明执行了逮捕;2月5日,江黎被宣城市公安局执行逮捕。今日的庭审,将是夫妻二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以来的首次碰面。

  宣城检察院和法院均派出了强大的阵容审理该案。宣城市检察院由副检察长鲁建武率队出庭公诉,宣城市中级法院由分管刑事的副院长与两名法官组成合议庭。许道明的辩护律师是省律师协会会长蒋敏,江黎的辩护律师是该协会副会长刘建华。

  先前许道明与江黎两人并不是羁押在一个看守所,许道明被羁押在泾县看守所,江黎被羁押在郎溪县看守所。江黎的律师刘建华介绍,昨天,江黎被从原先羁押的郎溪县看守所押解到宣城市看守所,而许道明仍在泾县看守所,两个看守所都地处泾县。昨天,刘建华在看守所最后一次会见了江黎,说起今天的庭审,江黎相对平静,但对检察机关指控的100万元受贿一项,江黎认为不是受贿,她将有自己的解释。即将上法庭的许道明看上去比较平静。对于更多细节,律师不愿多加透露。

安徽贪官夫妻被诉24指控 庭上大曝官场潜规则2008年09月01日 04:07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大 中 小】 【打印】许道明和江黎在安徽省城——合肥政界算是耀眼的一对夫妻。两人属于“强强联合”:学历都是大学文化,都曾为了工作早出晚归,都在本单位大小会议上“秀”过廉政。但一个共同“爱好”把两夫妻送上了被告席——都爱贪。7月29日,宣城市中级法院对他们公开宣判:许道明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江黎以同样罪名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

一次捞进100万

身为分管合肥市城市经济工作的副书记和合肥市商务局局长的许道明夫妇,在众多企业和商人眼中是炙手可热的人物,都想方设法与他们交往,以求得两人手中权力的帮助。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至2006年,许道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3起,而其中最大的一笔受贿数额高达100万元,那是夫妻俩合伙干的。

2001年上半年,合肥华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因发展需要,有意收购重组合肥北亚食品有限公司。在收购过程中,华泰公司董事长陈某与许道明夫妇、江黎的妹妹——美籍华人江晴协商:由陈某与江晴各出200万元,在香港注册成立一家公司,然后以香港公司回投到内地成立房地产公司。在陈某所出的200万元中,许道明夫妇按出资100万参与分红,第一年100万元利润给江晴,第二年100万元利润给许道明夫妇,许家可用这100万元回购陈某的股份继续参与分红。事后,三方签订了正式协议,江黎将签订协议情况告知了许道明。按照这份协议,许道明夫妻一分钱没出,借陈某的鸡来下蛋,两年后就能拥有100万元。2003年3月,陈某安排会计按照江晴提供的香港账号,从公司小金库汇了200万元。后来公司没有搞成,陈某就告诉江黎姐妹,华泰公司汇到江晴账上的200万元,退还100万元就可以了,另100万元送给许道明、江黎。在许道明同意接受该款的情况下,由江晴将该100万元转至许道明儿子在香港的账户,后又指使江晴将该100万元进行投资直至案发。

庭上大曝官场潜规则

庭审进行到第3天下午,在对家庭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进行质证时,为了把“无法说明”来源的巨额家庭财产“说明白”,许道明和江黎大曝起了官场的“潜规则”。

许道明说:“不算购物卡之类,光是计划生育奖励,每年有三四千元,外贸每年给我们领导几千元,郊区区委办、市委办公室不在工资表上,可发不可讲的,每年少说也有几千元。还有一块是灰色收入,逢年过节几乎每个部门都能给千儿八百的。”江黎也透露:“我是搞经济工作的,各种收入特别多,一个是大家都有的,但不在统计表上显示。还有我们单位内部的‘创收奖’,以工会、机关党支部名义发的钱,一概都不算,工资条上也不显示。另外参加妇女的活动,发的钱是非常高的,都是奖励一把手,不让别人知道,知道以后就天下大乱了。2006年4月到香港参加徽商大会,4天时间发了3000港币,我一分钱也不用花。”

夫妻同堂听判

7月29日上午9时,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许道明、江黎夫妇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公开宣判。许道明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江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对两人受贿所得予以追缴。公诉机关对他们24起受贿指控中,有22起被法院认定,许道明个人被控受贿的人民币数额,公诉机关指控为156.42万元,法院认定为153.42万元。据悉,目前许道明夫妇已双双提起上诉。


许道明一审被判无期 其妻获刑四年

  安徽法院网讯 7月29日上午9时,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许道明、江黎夫妇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许道明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江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许道明、江黎受贿所得人民币253.42万元、美金3.18万元、港币1000元,二被告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差额巨大的人民币80.51463万元、港币2.998万元、英镑1.6万元、美金5.220336万元、日元11.4031万元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至2006年,被告人许道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2起,共计价值人民币约153.42万元、美金3.18万元、港币1000元。伙同被告人江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00万元。非法收入人民币35.74万元、美金0.23万元。被告人许道明、江黎对现有家庭财产中的人民币约80.51463万元、美金5.220336万元、英镑1.6万元、港币2.998万元、日元11.4031万元不能说明来源,经查证亦无法查明来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道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先后利用其担任中共合肥市委常委、中共合肥市郊区区委书记、合肥市委副书记及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伙同其妻被告人江黎或单独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53.42万元、美金3.18万元、港币1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在其与被告人江黎共同犯罪中,行贿人陈先保主要是为了谋取被告人许道明的关照、帮助而送100万元,被告人许道明也在其职权范围内为陈先保的华泰公司谋取了利益,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被告人江黎在担任合肥市商务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明知他人为谋取利益而送给其丈夫许道明100万元人民币,在被告人许道明同意接受该款的情况下,由江晴将该100万元转至香港许明恒账户,后又指使江晴将该100万元进行投资直至案发,并在省纪委进行调查期间伙同他人对该事实予以掩盖、隐瞒,其行为也已经构成受贿罪,但被告人江黎在共同受贿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考虑到被告人江黎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其主观恶性,决定对被告人江黎予以减轻处罚。两被告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扣除两被告人犯罪所得人民币253.42万元、美金3.18万元、港币1000元,非法所得人民币35.74万元、美金0.23万元之外,尚有人民币80.51463万元、港币2.998万元、英镑1.6万、美金5.220336万元、日元11.4031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均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二被告人均犯有数罪,应数罪并罚。据此,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