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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法院 足球教练不能天马行空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0-09-14 08:08:27 点击次数: 0
摘            要:  
       九龙坡区法院一审以过失伤人致死罪,判处体罚学员母诗灏致死的杨家坪某中学教练林林有期徒刑3年。记者了解到,死者父亲母先强已向九龙坡区检察院递交抗诉申请书——
简介:
九龙坡法院  足球教练不能天马行空

——足球教练打死学员以过失伤人致死被判3年

2010-09-14 02:27:00 来源: 重庆晚报

核心提示:去年7月,重庆一足球教练体罚学员致其死亡。9月8日,当地法院判处该教练有期徒刑3年。死者父母不服该判决,向检察院提起抗诉。

重庆晚报9月14日报道 9月8日,九龙坡区法院一审以过失伤人致死罪,判处体罚学员母诗灏致死的杨家坪某中学教练林林有期徒刑3年。昨日,记者了解到,死者父亲母先强已向九龙坡区检察院递交抗诉申请书,请求检察院能提起抗诉。

去年7月24日上午,球员母诗灏围着球场跑圈时,林林认为他偷懒少跑,但母诗灏称自己没有少跑。林林认为他撒谎,于是体罚责打,致母诗灏绊倒在地昏迷不起,25天后在医院死亡。经法医鉴定,母诗灏为特重型颅脑损伤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去年7月27日,警方将林林刑事拘留;8月12日,林林被批准逮捕;今年1月11日,九龙坡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林林提起公诉。

9月8日,该案在九龙坡区法院宣判,法院以过失伤人致死罪,判处林林有期徒刑3年。对于40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请求(包括精神损失费),法院审理认为,此案民事赔偿部分由于校方事先已赔偿80万元,林林个人不需再赔偿。

“我没有想到法院会判林林‘过失伤人’。”母先强在电话中告诉记者,虽然已领判决书几天了,但他根本不敢把结果告诉病中的妻子。

据了解,宣判当天,母先强离开法院后,立即到了九龙坡区检察院,请求对一审判决抗诉。

母先强的代理律师陈会琪认为,学校赔偿的80万元是基于承担管理不善造成的后果给予的补偿。刑事附带民事索赔和学校赔偿是两个事情,不能混为一谈。

陈会琪律师表示,他支持当事人母先强申请抗诉的决定。

焦点1

伤人到底有没有故意?

对于林林是不是故意这一点,母先强认为病历能够很直观地还原当时情况:双肺挫伤、尾椎骨骨裂、特重型颅脑损伤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没有故意,会把一个孩子打成昏迷直到后来的死亡这样吗?”

据了解,林林在法院第一次开庭时,曾痛哭流涕地说:“我啷个可能会有意伤害他嘛?他是我的队员。”林林还称,他当时见母诗灏昏倒后,曾用手机拨打120,并垫付了先期的医药费。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林林“不存在主观故意”。

焦点2

教练是不是投案自首?

据了解,检察院起诉书中认为林林事后向死者家属隐瞒真相,并且没有投案自首。母先强也说:“林林最初跟我们说孩子是自己摔伤的,是他把孩子送到医院的,我是从别的学生家长处知道真相才报的案。之后他就躲起来了。”

法院公布的林林到案过程是这样的:母先强报案后,警方到学校,由校长给林林打了电话,于是后者到了学校,被警察带走。法院结论是:视为主动投案自首。

(本文来源:重庆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