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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女子医院 盗用模特照片沽名钓誉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0-09-19 18:13:53 点击次数: 0
摘            要:  
       京五洲女子医院出版的《五洲时尚》宣传册中以整版的篇幅刊登了模特张娜为瑞薇儿品牌专门拍摄的形象代言照片,该宣传册被瑞薇儿品牌的负责人看到,并告知张娜——
简介:
五洲女子医院   盗用模特照片沽名钓誉 

[ 作者:乔迪 转贴自:中国法院网 点击数:65 更新时间:2010-8-20 文章录入:医疗律师 ]

中国法院网讯 因擅用模特张娜照片进行整形美容的宣传,北京五洲女子医院被法院依法认定侵犯他人肖像权,判赔4万元。本网今天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案经二审维持原判,目前已执行完毕。



2009年6月,北京五洲女子医院出版的《五洲时尚》宣传册中以整版的篇幅刊登了模特张娜为瑞薇儿(口服胶原蛋白)品牌专门拍摄的形象代言照片,该宣传册被瑞薇儿品牌的负责人看到,并告知张娜。后,张娜在调查中发现,北京五洲女子医院还在其对外宣传网站的“整形美容”栏目首页、“整形美容”专题、“除皱,我要e乐姿”专题的头图位置使用了其照片。

并未在该医院做过美容的张娜认为五洲女子医院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支付经济损失20万元,并另行支付其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其照片,已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庭审中,被告称印制的300份《五洲时尚》宣传册已于2010年1月全部收回,原告也认可被告已经做到了停止侵害。原告主张被告以登报或在网站上道歉的形式消除影响于法有据,但赔礼道歉的具体形式应以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影响范围为限。原告提供的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其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和严重的精神伤害,但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了侵权,应给予原告适当赔偿。综上,法院结合案件情况,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在五洲女子医院的网站首页连续刊登道歉信3个月,并赔偿原告4万元。

案件宣判后,张娜认为判决的赔偿额过低,上诉到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五洲女子医院到朝阳法院执行庭主动交纳了案款,该案现已全部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