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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岗法院 胰腺炎不能误诊胰腺癌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0-09-19 18:17:29 点击次数: 0
摘            要:  
       郭某因车祸在我市某医院接受手术,并在术中被确诊患上了胰头癌。医生对郭某在全麻下实施胃空肠、胆囊空肠ROU-Y吻合术,术后还进行了抗炎治疗。
简介:
南岗法院 胰腺炎不能误诊胰腺癌

[ 作者:宫雪 转贴自:东北网-新晚报 点击数:115 更新时间:2010-8-25 文章录入:医疗律师 ]

东北网8月25日讯10年前,胰腺炎患者郭某因被医院误诊成胰头癌,花费了巨额医疗费,还给自己的身体和心理带来了巨大影响和压力。郭某经过10年的维权路,终于于近日获得了35万余元赔偿金。

  据法官介绍,2000年2月,郭某因车祸在我市某医院接受手术,并在术中被确诊患上了胰头癌。医生对郭某在全麻下实施胃空肠、胆囊空肠ROU-Y吻合术,术后还进行了抗炎治疗。几个月后,郭某出院后先后来到七台河、佳木斯、上海等地的医院继续治疗,但三地的医院给出的诊断结果都显示郭某所患的只是胰腺炎而已。被一份误诊诊断书折磨了好几个月的郭某从此走上了维权之路。

  因与医院多次交涉未果,2006年,郭某将医院告上了南岗区法院,南岗区法院判决认为,根据北京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被告医院诊断郭某患有胰头癌的医学依据不充分;术前、术中存在检查不全面的医疗缺陷,对郭某实施消化道改道手术缺乏足够依据。故可认定被告的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但被告医院不服,上诉至市法院。

  近日,市法院终审认为,被告医院在对郭某治疗中存在医疗缺陷,南岗区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经审判处被告医院赔偿郭某医药费、误工费、终身药物维持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