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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0-10-12 09:38:28 点击次数: 0
摘            要:  
       法官科里在他自己的反对意见中写道,死亡“是生存的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而且死亡的权利和“生存的权利的其他方面”应该受到同样的保护。国家的禁止将强迫一个患有绝症的理性而又丧失了能力的病人——
简介:
 休·罗德里格斯上诉:1993年

——意义

面对自己日渐衰败的健康情况,上诉人决定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此举让全国人的注意力都集中到了这个国家的刑法典中关于协助他人自杀——

构成犯罪的规定。这一事件的意义可以通过一个事实来表现,即这是全国范围内第二起电视直播的由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

1991年, 休·罗德里格斯已经年满40岁。她是温尼伯湖人,她在加利福尼亚圣地亚哥从事自由摄影师的职业,然后嫁给了生物化学家亨利·罗德里格斯,并搬到圣弗朗西斯科居住,在那里她作为项目助理在斯坦福大学工作。她的儿子科尔于1984年出生。四年以后,一家人搬到不列颠哥伦比亚的维多利亚。

卢·格里克病

1991年,她的左手在持续了几个月的疼痛、抽筋和虚弱之后,罗格里格斯被诊断为肌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症,或ALS——通常被称为卢·格里克病。她的医生对她说,尽管她的知觉和思考能力不会受到影响,这种疾病会影响她的小脑和脊柱的运动神经元。由于运动神经元是用来向肌肉传递电子脉冲的,由此产生运动,如果它们不能工作的话就意味着讲话、吞咽、咳嗽、微笑和不可避免的呼吸的困难。80%的案例中,他们坦率地说,ALS病人在三年内就会死亡。与此同时,对所有肌肉的控制,包括那些负责消化和身体功能的肌肉都会迅速消失。

罗德里格斯花费了一年的时间接受治疗,希望能够使病情有所缓解。与此同时,她开始希望当她到了因无法控制肌肉而不能自杀的情况下有人能够帮助她死去。但是,她了解到,尽管没有法律禁止自杀行为,加拿大刑法典却规定帮助别人自杀属于犯罪行为。

罗德里格斯成了公众人物

1992年8月,加拿大死亡权利组织的主任约翰·霍福赛斯支持罗德里格斯公开挑战法律的规定,希望她的行为能够帮助那些遭受同样痛苦的人。她同意了。1992年9月18日,加拿大广播公司(CBC)晚间新闻长篇幅的报道使得罗德里格斯和她的死亡权利组织成了全加拿大最家喻户晓的话题。
由于罗德里格斯的病痛已经不允许她亲自去渥太华的加拿大议会参会,死亡权利组织帮助她拍摄了一段录像交给议会,要求对国家刑法典中的两节内容进行修改。一节规定了建议一个人自杀或帮助一个人自杀是非法的。处罚为最高14年有期徒刑,不论自杀行为是否实施。另外一节禁止任何人允许别人造成自己死亡。法典中说,此类的允许行为并不能作为造成他人死亡的抗辩理由。
议会的一个委员会在1992年11月24日观看了这段录象。罗德里格斯讲话已经有些困难,她说,“我想请问你们,先生们,如果我不能够对我自己的死表示同意,那么这到底是谁的身体呢?谁拥有我的身体?现在我已经不能行走了。接下来会是更糟糕的情况。”

罗德里格斯走上了法庭

当议会没能采取任何行动时,罗德里格斯通过她的律师克里斯·康西丁向位于维多利亚的不列颠哥伦比亚最高法院提出了申请。其中要求法庭宣布刑法典中的两节规定是无效的。

艾伦·梅尔文法官于1992年12月17日和18日对该请求进行了审查,其中认为两节规定都违反了加拿大权利和《自由法案》,该法案规定了个人拥有生命权和不受到残忍和非同寻常的惩罚的权利和法律面前的平等权。后者确保了休·罗德里格斯拥有和任何健康人一样的机会来结束自己的生命。

请求中还包括了她的医生唐纳德·洛夫利关于病人的状况和将来的预期。其中预期的是,她不久就需要呼吸器来进行呼吸,用胃造口手术来进食。“我不愿意承受在这种情况下被迫活着的侮辱,”罗德里格斯说,“我也不愿意承受死于饥饿、肺炎或窒息的身体上的不适和精神上的压力。”

法官梅尔文驳回了她的请求,主张生命的尊严正是权利法案的基础,禁止协助自杀保护了年轻人、无辜的人、精神存在疾病的人、受到打击的人和其他人。

上一级法院

律师康西丁立即上诉到了不列颠哥伦比亚上诉法院——该省的最高法院。1993年3月8日,三名法官组成的法庭以2:1驳回了罗德里格斯的请求。法官哈罗德·霍林瑞克说在姑息疗法(减轻疾病带来的痛苦)和医生协助的自杀之间有一条细细的线,然而确实不能跨越的。法官帕特里克·克劳德富特说她“将为国家诊脉的权利留给议会”。首席法官表示了反对,他说,禁止协助自杀的法律违反了罗德里格斯自由和安全的权利。我们现在讨论的是一个人不再承受痛苦和精神折磨的权利,而国家禁止她获得必须的药物协助的行为正是造成这种痛苦的原因。

接下来的1993年5月20日,位于渥太华的加拿大最高法院的九名法官对申请进行了审查。由于不能旅行,罗德里格斯在家里观看了持续一整天的电视转播。反对这一请求的人包括代表不列颠哥伦比亚和加拿大政府的律师;宗教团体;反堕胎组织。帕特里克·赖利是代表一个残疾人组织的律师,他恳请法庭不要让自杀在社会上变得更容易或更被接受。

加拿大最高法院驳回了请求

1993年9月30日星期四,法庭以5:4认定驳回罗德里格斯对下两级法院的认定的上诉。法官约翰·索芬卡写下了多数法官的意见,其中包括查尔斯·贡蒂尔、弗兰克·亚科布奇、热拉尔·拉弗雷和约翰·梅杰。他们认定协助自杀合法化将不能确保只是那些“患有绝症并真正想要死亡的人才会死亡”。他写道,“我对上诉人和她的家人怀有最深的同情,我也了解,本法庭驳回她的请求将阻止她以自己的方式来结束她的生命。然而,我仍认定刑法典中的禁止性规定……并不违反法案中的规定。”

反对法官包括比弗利·麦克拉克林、首席法官安东尼奥·拉默和彼得·科里、克莱尔·勒瓦鲁·迪布,他们认定休·罗德里格斯有权在自杀时寻求帮助,如果她过于虚弱以至于不能自己完成的话。“自杀和协助自杀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麦克拉克林写道,“以至于这个区别使得一种行为是合法的而另一种行为就是犯罪,使得有些人有权采取某种行为而另外一些人则无权采取相同的行为。就因为有些人会在其他情况下因为杀害其他人或不适当地劝说其他人采取自杀行动而让休·罗德里格斯来承担这背后的痛苦。她成了替罪的羔羊。”

法官科里在他自己的反对意见中写道,死亡“是生存的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而且死亡的权利和“生存的权利的其他方面”应该受到同样的保护。国家的禁止将强迫一个患有绝症的理性而又丧失了能力的病人承受可怕的、痛苦的死亡,这是对于人类尊严的公开侮辱。

在他自己的反对意见中,首席法官安东尼奥·拉默说他对于如果法律允许协助自杀的话人们将要承受的压力“深有同感”。“一项剥夺了弱势群体平等权的立法”不能够仅因为这些假设的情况就被否定。事实上我们并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如果允许某些形式的协助自杀对于那些身体残疾的人来说到底会有哪些方面的影响。我们确实知道而且不能忽视的是那些处于罗德里格斯夫人相同位置上的人的极度的痛苦。

在家里,以几乎听不到的虚弱声音,休·罗德里格斯对新闻记者说,“值得了,已经超出了我所期待的。我很高兴人们在关注并且在考虑这个问题。我希望议会能够采取行动并让那些和我处于同样情况的人能够在将来获益。”

1994年2月12日,星期六,与他的丈夫和九岁的儿子共进送别晚餐后的早上,休·罗德里格斯在家里死去,她得到了不知名的医生的协助。
——小伯纳德·瑞安

上诉人:休·罗德里格斯 上诉人的请求:要求法律认定加拿大刑法典中关于协助自杀的两节内容无效 上诉人的律师:克里斯·康西丁、沙里·麦格林 对方律师:帕特里克·赖利 法官:安东尼奥·拉默、彼得·科里、查尔斯·贡蒂尔、弗兰克·亚科布奇、热拉尔·拉弗雷、克莱尔·勒瓦鲁-迪布、约翰·梅杰、比弗利·麦克拉克林、约翰·索芬卡 地点:加拿大,渥太华 日期:1993年5月20日 认定:上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