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中国判例
济南精神病院 我没有精神病的面孔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0-10-16 09:05:31 点击次数: 0
摘            要:  
       李元将这家精神病院及其妻子告上法院,认为精神病院在没有任何证据,也没采取任何医疗诊断的情况下,采取暴力手段将自己送往精神病院治疗的行为,给自己心理上、精神上造成巨大创伤——
简介:
济南精神病院   我没有精神病的面孔

——强行收治 一审获赔5000元

2010-10-16 04:11:00 来源: 扬子晚报(南京) 

核心提示:2010年3月9日,济南市民李某因被妻子办理精神病院住院手续,遭精神病院工作人员采取了用约束带捆绑的方式,强行带出家中。此后,李元将这家精神病院及其妻子告上法院,请求判令精神病院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法院一审判决精神病院赔偿李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10月16日报道 正在家休息,却被精神病院工作人员强行捆绑,欲送往医院,济南市市中区这位“被精神病”者为此将这家精神病院和自己的妻子告上法院。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侵犯公民人身自由”为由,判决精神病院依法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这是全国首例生效的公民被当成精神病患者收治引发诉讼的判决。

2010年3月9日,李元(化名)的妻子吕秀芳(化名)到济南一精神病院称其丈夫有精神病,并为丈夫办理了住院手续,交纳了3000元住院押金。第二天,精神病院4名工作人员乘出租车到李元家,欲将其带往医院治疗。由于李拒不前往,并极力反抗,精神病院工作人员采取了用约束带捆绑的方式,将其从家中强行带出,欲将其塞入出租车带往医院,在此过程中,李元极力反抗,引来部分群众围观。后吕秀芳打电话报警,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后,精神病院工作人员解开了捆绑李元的约束带。


此后,李元将这家精神病院及其妻子告上法院,认为精神病院在没有任何证据,也没采取任何医疗诊断的情况下,采取暴力手段将自己送往精神病院治疗的行为,给自己心理上、精神上造成巨大创伤,请求判令精神病院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精神病院赔偿李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目前,这一判决已经生效。

“从全国看,精神病院强行收治病人的情况应该不在少数。”此案的主审法官介绍说,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只有公检法机关有权限制人身自由。如果精神病院可以随意强行收治病人,那么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面临“被精神病”的危险。从法院来讲,不能允许这种危险存在。 

(本文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