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中国判例
武江区委书记 我有权跳楼不粉身碎骨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0-10-17 10:40:59 点击次数: 0
摘            要:  
       一个人,有没有权利选择自杀?这是不是一个法律命题?或者说,这是不是一个道德问题,拟或宗教问题?
简介:
武江区委书记  我有权跳楼不粉身碎骨

——邬学新坠楼死亡

2010-10-17 04:06:04 来源: 南方日报(广州) 

核心提示:16日下午5时左右,广东韶关市武江区政府办公区院内一名男子从办公楼七楼坠下。经查,死亡男子邬学新,男,58岁,原为武江区委书记。

南方日报10月17日报道 记者从韶关市警方了解到,该市武江区委原书记邬学新昨日坠楼身亡。


昨日下午5时左右,韶关市武江区政府办公区院内一名男子从办公楼七楼坠下。公安机关接报后,立即派员赶往现场,同时通知120前往救治。经医护人员现场救治,证实该男子已经死亡。经查,死亡男子邬学新,男,58岁,原为武江区委书记。

据武江区史志办编制的2008年该区大事记,2008年7月7日,邬学新被免去中共韶关市武江区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此后并未去韶关市人大或政协任职,一直“在家休养”。警方目前已经排除他杀的可能,但并未发现邬学新留下遗书。昨日是周末且是重阳节,邬学新因何去政府办公大楼并致坠楼死亡成谜。目前,当地公安机关正在对事件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