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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甲珍部长 15年后你去不去地狱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0-11-02 22:06:05 点击次数: 0
摘            要:  
       县组织部长利用手中的职权,多次收受他人现金共计210.2万元,什么概念?按平均每次调整2万元来粗算一下,就是经他之手至少进行了100人次的人事调整,这么一算,很是可怕——
简介:
丁甲珍部长  15年后你去不去地狱

——5年"卖官"受贿200余万元获刑15年

2010-11-02 14:23:34 来源: 新华网(广州) 
 
新华网郑州11月2日电 河南省内乡县原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丁甲珍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卖官”收受钱财,任职5年间,先后多次收受他人现金共计210.2万元。淅川县人民法院10月31日一审以犯贪污、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2009年1月至9月,丁甲珍在担任内乡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4次从内乡县组织部财务上支取公款共计12万元归个人使用,后虚列支出将该款入账报销;2004年11月至2009年,丁甲珍在担任内乡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现金共计210.2万元,在人事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案发前丁甲珍向内乡县纪委等有关组织上交现金17万元,将其余193.2万元贿款据为己有。

法院认为,丁甲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支取公款共计12万元归个人使用,用于私事,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同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0余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淅川县人民法院遂以丁甲珍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李钧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