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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夕林书记 吃不上热乎的萝卜青菜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0-11-10 10:14:57 点击次数: 0
摘            要:  
       经过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如皋市法院认为被告人郭夕林在侦查阶段有多次稳定的供述,且与证人证言印证,并有大量书证证明其受贿的事实,所有证据经庭审质证——
简介:
郭夕林书记  吃不上热乎的萝卜青菜

——乡镇党委书记受贿124万被判刑

2010-11-10 08:46:17 来源: 新华网(广州) 
 
新华网11月10日报道 11月3日,江苏省如皋市法院对如皋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郭夕林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郭夕林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郭夕林于2006年至2010年,在担任如皋市石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如皋市石庄镇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企业用地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15次,计人民币124万元。

在审查起诉阶段及庭审中,被告人郭夕林对起诉书指控其于2007年、2008年、2009年春节前分别收受南通某公司副总经理印某所送贿赂2000元、5000元商场购物卡、3000元现金,合计人民币1万元的事实没有异议,对指控其收受的其他123万元认为不是事实。

经过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如皋市法院认为被告人郭夕林在侦查阶段有多次稳定的供述,且与证人证言印证,并有大量书证证明其受贿的事实,所有证据经庭审质证形成完整、规范的证据锁链,故采纳了公诉人指控的全部事实。(通讯员高瑶 朱茜)

(本文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