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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昕校长 你犯了罪还挺能辩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0-11-14 16:22:08 点击次数: 0
摘            要:  
       贵阳六中与加拿大爱加信学院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协议规定,合作学校名称为“贵州中加国际学校”,学校师资由贵阳六中负责组织——
简介:
陈昕校长  你犯了罪还挺能诡辩

——贵阳六中校长受贿217万受审 坚称自己无罪

2010-11-14 13:32:44 来源: 新华网(广州)

新华网11月14日报道 2002年12月,贵阳六中与加拿大爱加信学院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协议规定,合作学校名称为“贵州中加国际学校”,学校师资由贵阳六中负责组织,且由贵阳六中负责办理合作办学有关的审批文件。

中加学校成立的目的是使该校的学生获得中国、加拿大的双高中文凭,并为愿意出国留学的学生提供一个平台。签订协议不久,爱加信派周某(另案处理)为中国区副代表,负责中加学校相关事宜。爱加信授权深圳中加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为周某),代表爱加信在中加学校进行投资。贵阳六中与爱加信按照6:4比例对学校学费收入进行分配。

合作过程中,由于爱加信在多方面未履行合同义务,致使学校成立之初的目的没有达到。

案情回放

受贿198万元

现年56岁的陈昕自2009年12月案发前,系贵阳六中原校长、贵阳中加国际学校法定代表人。

公诉机关指控,陈昕利用担任贵阳六中分管教学副校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子女上学谋取便利,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住房一套,价差为19.167万元;利用担任贵阳六中校长职务之便,在代表贵阳市第六中学出任贵州中加国际学校法定代表人过程中,为该校合作办学方谋取利益,收受合作办学方代表给予的贿赂款198.4万元人民币,合计217.567万元,依法从重处罚。

检方以受贿罪对陈昕提起公诉,贵阳市中院昨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记录

朋友帮忙“理财”

庭审中,满头白发的陈昕在法警的押解下拖着沉重的步伐走进法庭。

听完起诉书后,陈昕表示“合作办学,没有帮助对方谋取利益;买房有价差,是因为和房开商是同学的私人关系,所以才拿到便宜的价格, ”随后控辩双方就陈昕涉嫌受贿案进行了举证和无罪辩护。

检方指控,2005年的一天,陈昕向周某表示,因爱加信在合作办学的过程中未按合同履行义务,遇到很多压力和困难,周某当即表示,爱加信会给陈昕相应的“补偿”。之后,周某明确表示爱加信从合作办学收入中拿出1/4,即合作办学总收入10%作为对陈昕的“补偿”。

周称陈昕身份比较“敏感”,不宜直接拿钱,让陈昕找一个可靠的人到深圳中加公司入股,这个人最好不是本地人也不要是陈昕的亲属,以规避相关部门的查处。

陈昕随后打电话给远在福建的朋友孔某(另案处理),并叫孔将身份证拿来交给周某办理入股的事宜,之后周某会将一笔钱打进孔的账户,陈昕要用钱就从孔那里支取。

2006年至2009年期间,周某汇款共计198.4万元至孔某的银行卡上。2006年下半年,陈昕以妹夫做生意需用钱,让孔汇款20万元。2008年1月、6月又先后两次让孔从保管的钱中取10万元兑换成1万欧元汇给国外留学的女儿。

2000年,陈昕接受其同学肖某(贵阳某房开商,另案处理)的请求,帮肖某女儿以捐资生身份进入六中的重点班学习。之后陈昕以女儿名义从肖某开发的楼盘购买一套152.3平方的房子,以25万元成交,经贵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评估,这套住房市场价为44.1670万元,价差19.1670万元。

庭审直击

坚称自己无罪

就第一项指控,陈昕辩称,当时办学,是基于为学生搭建出国的良好平台的考虑,确实有很多学生受益,在爱加信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时候,她曾提出异议,她并未帮助爱加信谋取非法利益,都是按照正规程序筹办学校。至于那198.4万元,没有经过她的手,她也不知道内情,至于两次让孔汇款的30万元,是孔某事前借的归还她的钱。

对于第二项指控,陈昕辩称,当时的房价本来就不高,房子并没有开盘,所以和市场价差并不大,而且肖某和她是同学,照顾她买便宜一点的房子,是因为私交很好,当时肖某的女儿分数线没有达到六中的分数,只能以捐资生的身份进入六中,这个是按照招生程序办理的,并没有违规。

法官:你确定你的辩护是无罪辩护吗?

陈:是,我确定

法官:公诉机关提起的诉讼你有没有异议?

陈:30万的那个问题有异议,30万我说明了是孔某给我借的,归还我的。

法官:肖某的女儿进入六中重点班是不是因为你的关系?

陈:是的,但是是以捐资入学的方式,当时是按照正规程序走的。

法官:进重点班是不是你去打的招呼?


陈:是的,当时我是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我觉得他的女儿很聪明,分数不能证明一个娃娃的学习能力,何况她只在六中读了两个学期就出国留学去了。

法官:你帮助肖某的女儿进入重点中学重点班与你买房你觉得有直接联系吗?

陈:没有,我们完全是因为同学关系,私交很好,并不是所说的利用职务之便去谋取利益。

一位检察官告诉记者,陈昕担任贵阳六中副校长、校长职务符合受贿罪公家工作人员这一特殊群体的要求,她主观上是直接故意,明知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所有人的证人证言都客观地印证了陈昕主观上受贿的故意。

本案将择期宣判。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李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