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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半年 将妻子尸体点燃焚烧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0-12-09 09:32:55 点击次数: 0
摘            要:  
       检方认为,本案起因为吴某对妻子的猜忌、不满,引发报复杀人。且在发现妻子尚有气息时,又二次用手扼压其颈部,直至死亡。从整个犯罪过程来看,吴某主观上故意杀人的意志非常坚决——
简介:
新婚半年 将妻子尸体点燃焚烧

——丈夫杀妻被判死缓 检方2次抗诉后改判死刑

2010-12-09 02:07:40 来源: 新京报(北京) 

核心提示:由于怀疑妻子出轨,北京男子吴某用电线勒死了新婚仅半年的妻子,并将尸体焚烧。法院对其作出死缓判决后,死者家属表示难以接受,遂提出申诉。检察院连续两次提起抗诉,法院最终改判吴某死刑立即执行。日前,吴某已被执行死刑。



新京报12月9日报道 由于怀疑妻子出轨,吴某用电线勒死了新婚仅半年的妻子,并将尸体焚烧。法院对其作出死缓判决后,死者家属表示难以接受,遂提出申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连续两次提起抗诉,法院最终改判吴某死刑立即执行。

日前,吴某已被执行死刑。

丈夫报假案称妻子失踪

2007年12月,警方接到刘某丈夫吴某报警,称刘某失踪。与此同时,有人在房山良乡一块麦田里,发现一具被烧焦的女尸,经过DNA比对,确认女尸为刘某。

警方在调查时发现,吴某曾于事发前一天晚上,开车到过房山。事发地的鞋印与吴某鞋印吻合,在焚尸现场盛汽油的水壶上,警方提取到了吴某的指纹。

随后,吴某被控制。

吴某称,2007年1月,通过网络认识了刘某,3个月后,两人结婚。婚后,两人产生很多摩擦,刘某不满吴某吃饭声音大、走路姿势、穿衣风格,吴某也埋怨妻子频繁接待老家来京看病或旅游的亲戚。吴某还发现妻子与一名男网友的聊天记录,内容暧昧,便怀疑妻子“出轨”。

案发当天,两人因琐事吵架,吴某的脸被抓伤。愤怒之下,他找出一根电线,冲进浴室,趁妻子不备,将妻子勒得不再挣扎。打扫现场时,吴某发现妻子还有一口气,便再次掐住妻子脖子,将其掐死。

随后,吴某买了一个大号旅行箱,把妻子尸体装入箱子里,开车到房山良乡一荒地,用汽油点燃焚尸灭迹。

死者家属申请抗诉

2008年5月,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对吴某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认为,吴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行为,且吴某的家人赔偿了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判处吴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杀人偿命,刘某的父母称接受不了缓刑的结果。2008年10月,刘某的父母来到检察院申请抗诉,要求改判吴某死刑立即执行。经过检方两次抗诉,2009年10月,法院最终改判吴某死刑立即执行。

日前,经最高院核准,吴某被执行死刑。

回放

第一次抗诉 “如实供述和赔偿”不足以从轻

一审判决以“吴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行为,且其家属赔偿了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为由,对吴某适用死缓。

检方研究后认为,法院认定的酌定情节不足以对吴某从轻处罚。吴某杀妻后,向妻子家人谎称妻子离家出走,甚至向公安机关报假案称妻子失踪。在妻子父母发现吴某有作案嫌疑报案后,吴某仍拒不交代犯罪事实。吴某的供述,是在警方发现被害人尸体、焚尸现场提取到吴某脚印和指纹之后作出的。

同时,检方认为,本案起因为吴某对妻子的猜忌、不满,引发报复杀人。且在发现妻子尚有气息时,又二次用手扼压其颈部,直至死亡。从整个犯罪过程来看,吴某主观上故意杀人的意志非常坚决,毫无退缩或怜悯之意,对他人生命极为漠视。吴某杀人后焚尸的手段极其残忍,社会负面影响极大。

此外,经济赔偿只是酌定量刑情节,吴某家人的赔偿行为并未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本案在形成过程中,被害人既没有明显过错,也不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不能简单地因为是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案件就从轻处罚。

2008年10月28日,市检二分院以“对吴某的量刑确有不当之处”,作出抗诉。

2009年3月,北京市高级法院将此案刑事部分发回重审。

第二次抗诉 受害者家属愿意放弃赔偿

不久,一审法院重审后,维持了对吴某的死缓判决。

据了解,其间,刘某的父母向承办检察官表示,尽管吴某的父母向他们赔偿了30万元,但他们仍旧不能原谅吴某。他们还向法院表示,宁愿放弃民事赔偿,但一定要严惩吴某。

检方认为,在事实及证据没有变化的情况下,法院再审后未改变量刑,显然罪与刑不相适应,没有体现出法律公平正义的原则,而且被害人家属不服判决。

2009年6月,市检二分院以同样的理由再次提出抗诉。

2009年10月,北京市高级法院判决认定,抗诉理由及认为原审判决量刑不当、建议改判的意见,理由充分,予以采纳。撤销死缓的刑事判决,改判被告人吴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追访

赔偿非 免死绝对条件


检察官称,死刑案件抗诉是刑事抗诉中最为重大和敏感的。抗诉时除了要注意案发原因、被告人主观恶性和犯罪危害后果、法定从轻减轻情节,还要注意被害方的谅解。对于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被害人家属不接受调解的,检方不能只把赔偿当成排除适用死刑的绝对条件,要避免“以钱买刑”。

名词解释

【抗诉】

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提出抗诉主要是基于:原裁判认定事实确有错误、证据不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有错误、量刑畸轻畸重;或审判中有严重违反诉讼程序或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可能影响到判决、裁定的公正性。

(本文来源:新京报 作者:朱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