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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跃文打官司 不是猫捉老鼠的游戏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0-12-15 08:40:14 点击次数: 0
摘            要:  
       说到“法院有熟人”,王指公司与海淀法院有“勾兑”,其实去年的一个判决得说一下。当时,公司要求王跃文继续履行合同,交付剩余稿件。去年12月,海淀法院一审驳回诉讼请求——
简介:
王跃文打官司  不是猫捉老鼠的游戏

2010年12月14日 09:40 来源:新京报 

王跃文出版官司的看点

  王跃文跟新华先锋公司(下称公司)的官司,一审输了,被判赔偿1674400元。王跃文发表博文,称这是“世界上最荒唐的判决”,并称海淀法院的法官曾威胁他去调解,这也坐实了公司负责人自称的“我在法院有熟人”。文艺圈里闹官司,口水自然免不掉。不过,笔者想仅就公开报道的案情,分析其中法理关系,为大家提供一些看点。

  基本案情是这样的:2008年王跃文先与公司签订出版合同。后双方的合作出现了问题,王跃文表示希望中止合作,且不再交付剩余稿件。但公司不乐意,于2009年8月自行出版了已到手的书稿,并起书名为《落木无边》。同月,王跃文找到另一家出版商出版了这部书稿,书名叫《苍黄》。因为“一女二嫁”,市面上就出现了两本王跃文的书。

  因此,双方打起了官司:公司告王跃文违约;王告公司擅自出版其不完整的著作,侵害其著作权中的作品完整权。日前法院对前一个案子做出判决,王跃文赔偿公司经济损失1674400元。


  首先,本案中王跃文是不是冤枉,关键看是否违约。

  王在博文里提到一系列与公司合作的不愉快,其中是非,暂不评论。王认为自己另找出版商合作,是因为公司违约在先。他说:他为协商“解除”与公司的合作关系,一直与对方联系,但没有谈拢,结果对方擅自出版残稿,于是他“才于十天之后”,找其他公司合作出版。

  这个说法在法律上未必站不住脚。合同是双方的事,不是一方想解除,对方就得顺着你的意思解除的。当时王已经明确要解除合同,且拒不交出稿件,这在合同法上叫“明示自己不会履行合同”,构成根本违约,是王违约在先。除非,王能提交其他证据证明公司违约在先,且必须是“重大违约”,他才有权行使合同的解除权,在解除合同之后,才能不交稿件、找其他出版商合作。但话说回来,即便王违约在先,不是说公司就有权擅自出版他的残稿。

  其次,王还认为自己与公司的合同是无效的,因为公司并无出版资质,文化公司只能同作者签订《图书出版委托(或代理)合同》,而不能直接签订《图书出版合同》,“不管我事先知道不知道这种法律区别”。关于这个事,最高法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有过明确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这是为了保护善良的合同相对人,不能事先假装不知道对方资质有问题,有了纠纷就拿这个说事。

  其三,说到“法院有熟人”,王指公司与海淀法院有“勾兑”,其实去年的一个判决得说一下。当时,公司要求王跃文继续履行合同,交付剩余稿件。去年12月,海淀法院一审驳回诉讼请求,法院认定了三条:一、公司违背作者意愿,出版残稿损害了著作权人保护作品完整权的精神权利;二、在王跃文拒不交出剩余稿件的情况下,不适于强制其履行;三、作品已由第三人出版发行,出版剩余稿件,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

  不知当时王跃文有没有提到对方在海淀法院有熟人。另外,既然早在去年,海淀就认定公司违背作者意愿出版残稿是侵权(那是公司诉王的官司),那么今年,没有理由在王诉官司里不如此认定。所以,这桩纠纷的结果对王跃文来说未必糟糕,对方是否会反过来赔王跃文167万,还真不一定。

  □波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