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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 政府无权强制拆迁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1-01-04 08:28:22 点击次数: 0
摘            要:  
       至今,杨在明已经遭遇“六次被打”。谈到被打,杨在明觉得那是他不畏艰险的徽章,当然,这也彰显着他作为一个拆迁律师的执着与柔情。
简介:
杨在明律师  政府无权强制拆迁 

作者:本刊记者 唐姗姗/文 日期:2010/12/08 来源:方圆律政杂志2010年12月1日

抖落岁月的征尘,驻足回望,那个始终坚信“民生高于一切,民权大于一切,公平正义会战胜一切”的法律人,已经在中国的征地拆迁维权道路上筚路蓝缕,砥砺前行了五个春秋。
他,就是被中国拆迁界称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的杨在明。

仅自2007年在北京创办盛廷律师事务所专司拆迁业务以来,杨在明的足迹已经遍布大半个中国。几年下来,杨在明和他的盛廷团队,坐汽车、转火车、乘飞机;到山东、至江西、奔辽宁、赴浙江、过江苏、去陕西、下湖广⋯⋯一路辗转奔波,踏遍全国二十二个省区市,一百七十九个县级以上城市。屈指算来,杨在明指导或亲自代理的强制拆迁案件已达700余起,其中群体性案件就有60起,一些案件中的委托人甚至超过1000人,其代理的案件数量和规模,堪称全国之首。几乎每一起案件,杨在明和他的盛廷团队都能为拆迁户争取到一个远高于政府原定标准的补偿。

“现在我正在做的这起拆迁案发生在辽宁本溪,明天我就要飞到那里给委托人做法律咨询。这一次委托人有2000多户,可能是迄今为止全国最大的一起拆迁案。”杨在明轻轻地对《方圆律政》记者说,话语间透出几分沉重。

有人说,在中国选择当拆迁律师,就是选择世界上最艰难最危险的律师事业。可以想象,杨在明在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风光”的背后,经历了怎样艰难的创业历程,他是凭着怎样坚定的信念,怎样超拔的智慧与毅力,才能在拆迁维权的道路上走到今天的成功。

用身体去维权
当下中国的拆迁,深深烙下了时代的印记。在这场势力悬殊的冲突中,弱小者不仅有被拆迁户,也有拆迁律师。有时候,拆迁律师更是暴力的第一目标。可以说,拆迁维权是正义者的游戏,是勇敢者的游戏,更是危险的游戏。

至今,杨在明已经遭遇“六次被打”。谈到被打,杨在明觉得那是他不畏艰险的徽章,当然,这也彰显着他作为一个拆迁律师的执着与柔情。

2010年4月7日上午10时,杨在明与同所的一名律师在三位当事人的陪同下,到黑龙江省高院立案大厅办理牡丹江市阳明区新兴街道办事处裕民村512名村民的申诉立案事宜。在他们表明律师身份、递交了相关材料之后,工作人员告知其关于土地案件一律不受理,有事去找当地政府和法院。

就在杨在明与工作人员据理力争之时,“这时候几名法警走上前来,我告诉他们,我是律师,需要问清楚一些情况。”杨在明告诉《方圆律政》记者,“其中一名法警说了句,‘打的就是律师’,伴随着这话拳头就落在我的右脸颊上。”杨在明被打后立即退到立案大厅门口,回头发现同事也被打倒在地,于是他又返回来,拉起同事快速离开法院。

两位律师在法院门口拍了脸部被打照片,并找到了几名在场目击了全部过程的旁观者,后者表示愿意作证。随后,他们拨打了110报警。但前来的两名民警表示法院内的纠纷他们管不了,要举报的话应找高院纪检部门反映情况。两名律师要求民警做好出警记录,但遭到拒绝。

当天下午3点,两位律师在黑龙江省哈医大临床第五医院做了初步的验伤检查后,再次来到高院找主管纪检的副院长,就上午遭打事件讨个说法。传达室工作人员指示他们前往立案大厅纪检窗口反映问题。然而,在立案大厅他们却遭到4名法警拉扯,杨在明逃脱,同事则被强行拉进立案大厅一侧小屋,痛遭法警掌掴及言语侮辱,并被要求写悔过材料承认上午的事件是由两位律师袭警引起的。最终,通过北京律协等各方努力,黑龙江高院某法官出面协调,事件才得以平息。

在黑龙江高院被打,只是杨在明维权道路上六次被打中的一次。但此事恰恰发生在国务院决定修改拆迁条例,遏制野蛮拆迁之后,一个原本威严的高级法院之内。对此,他终生难忘。

“三年来遇险六次,平均算起来,我是半年领一次‘奖金’了。”杨在明说,“对于拆迁维权律师来讲,风险贯穿于执业的每一个环节。我不求零风险,但求风险有价值。面对人身威胁,我岿然不动;面对他们利用骚乱逼我就范的圈套,我从容不迫,泰然自若;面对他们的非法关押,我气定神闲,毫不惧怕,抓住一切可能的机会收集有利的证据。我不会放慢在这条正义凛然的路上前进的步伐。”回想自己一次次惊心动魄的危险经历,杨在明云淡风轻,沉着坚定,似乎每次被打就像得到一枚金牌。在杨在明看来,尽管维权之路漫长而曲折,甚至遭遇暴力对待,但当看到当事人拿到满意的补偿款时,心中就有无限的欣慰,觉得一切都值了。

以理性去维稳
杨在明代理的拆迁案件,数不胜数。让他印象最为深刻的,是有关集体维权的教训。他说,拆迁维权中,容易出现两种倾向,要么是拆迁户“怕”字当头,一开始便对违法拆迁中出现的威逼、利诱等各种施压手段产生恐惧心理,进而做出无原则的妥协,被迫签订各种不公平的协议;要么是事先不做法律上的充分准备,等到事到临头转而采取各种极端行动,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现在全国各地,因征地拆迁所引发的流血事件,无疑是这种思想的反映。教训是惨痛的,代价是昂贵的。

杨在明认为,只有合法、理性的维权,才是正确的维权,有效的维权。不经意间,他又回忆起了在无锡鼋头渚的维权故事。
“太湖绝佳处,毕竟在鼋头”。作为著名的国家4A级风景区的鼋头渚,有三个村的村民世代居住在此。2007年,无锡市以治理太湖为名所实施的6699行动开始了,三个村要整体搬迁。由于补偿较低,加之情感上的留恋,村民们对政府组织的强制评估行为进行了抵制。12月10日,在一个下着朦朦细雨的天气,几百个村民跪倒在泥泞的路上,挡住了数百名警察的进村评估,场面甚烈。

此事发生后,三个村的几位村民代表找到了杨在明。杨在明当即判断,表面上看来,村民挡住了警察进村评估,是胜利了,但有违法的风险,而且这种表面的成功会助长村民沾沾自喜的心态,进而引发更加非理性的行为。几个月后,判断被证实了,十二位维权代表被行政拘留,一位维权代表被刑事拘留。随后在政府的“强攻签约”行动下,一个月内三个村的绝大部分村民签订了不公平协议。

这是一个悲剧,是政府的悲剧,也是村民非理性行为的悲剧。
总有一部分人是理性的,坚定的。余下的二十户人家找到杨在明,请求代理拆迁事务,走法律维权的道路。
复议、诉讼、听证、协商,杨在明与他们一起开始了漫漫维权路,虽然艰苦,却很快乐。有二位女代表在杨在明的指导下,不仅熟知拆迁的法律常识与原理,而且还能灵活运用,使得维权活动有声有色。他们始终是在合法的轨道上表达自己的诉求,展示自己的力量。“集体的维权行动中,代表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他们的作用也是不可替代的。”杨在明这样评论道。而维权代表也说,有杨律师为我们撑腰,我们真正做到了有理、有利、有节的维权。在最后由法院主持协调的补偿谈判中,其中一位女代表获得了满意的补偿,但她被要求撤销六个案件的起诉,其他的很多人也获得了满意的补偿。事后,村民们还给法院送去了锦旗,对法官在维权中所作出的努力表示感激。

山东青岛黄岛区向阳村强制拆迁案,也令杨在明难以忘记。
向阳村是一个170余户600多人的环海村庄,村里共有耕地500多亩,山林800多亩,以及几千亩的海域、海滩。在2008年1月,薛家岛街道办事处以向阳村村委会的名义向村里170余户村民下发了《致向阳村村民的一封信》,信的主要内容是“旧村改造、异地搬迁”,号召村民们积极支持这一“自己改造自己”的搬迁整改活动,签订协议接受补偿,集体搬到4公里以外的地方,补偿标准则按照旧村改造的有关政策进行。补偿范围仅限于房屋与耕地,而村民们集体所有、世代享用的几千亩海域、海滩和几百亩山林却没有一分钱的补偿。
这样超低的补偿标准让村民无法接受,村民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在“连哄带骗附带吓唬”的拆迁模式下,逾三分之二的村民口头“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有人无奈接受,有人勇敢反击。2008年7月下旬,40户未搬迁的村民共同委托杨在明维权。

由于村民们对拆迁问题认识的狭隘,他们给杨在明的工作带来了很多的障碍。杨在明不厌其烦地给他们上法律课、心理课等,大大增强了村民们的信心。

回忆至此,杨在明说,“群体性拆迁案件有一个特点,就是拆迁户之间的情绪很容易互相传染。当事情进展不顺利的时候,容易出现‘羊群效应’,即一个人开始悲观的时候,所有人都非常悲观;或者会走入另一个极端‘雪崩效应’,即会突然情绪爆发,做出一些不理性的举动,甚至会冲击当地政府。因此,安抚拆迁户的不良情绪是拆迁律师的必修功课”。

在安抚与鼓励村民的同时,杨在明给向阳村村委会发出了《律师函》,并向黄岛区政府递交《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政府公开向阳村的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等政府信息资料,由此揭开了向阳村“自拆自建”的违法拆迁黑幕。

在杨在明的努力下,当地混乱的征地拆迁也因向阳村案而开始转向规范化:首先,山东省政府作出了《关于青岛市2008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其后黄岛区政府下发《征收土地公告》完成土地征收,黄岛区城市建设局三次召开向阳村拆迁许可事项听证会,并向向阳村村委会核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法定征地拆迁程序的从无到有,在形式上是一大进步。但实际上,40户委托人中有近30户在《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后不到一个半月的时间里,便相继收到了黄岛区城市建设局未经裁决前谈话和听证程序而径行作出的《裁决书》,被要求搬迁。其中,有4户迅速被法院强制拆迁。随后的强制拆迁,则被杨在明与同事纪召兵律师运用程序性法律手段阻止了——杨在明三次参与拆迁许可听证会,正面复议,起诉裁决,侧面复议,起诉山东省与青岛市所作土地征收批复文件及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土地出让等串联行政行为。杨在明还首次推动了罢免、补选向阳村村委会的维权救济方法,使这个海边小村完成了一次深刻的历史变革。

坚持与妥协都是艺术
由于种种复杂的利益关系,强制拆迁案复杂危险,在法律条文和法律程序方面必须准备充分,无懈可击。强制拆迁案件,不仅是法律战,也是一种心理战;不仅在法庭上战,还要在法庭外战。有时候,该坚持的一定要坚持,该妥协的一定要妥协。

“在拆迁案件中,我经常会运用发律师函、递交信息公开申请书、与政府协商、参与听证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多种方式。因为,拆迁律师必须有着与其他律师不一样的思维方式。每个拆迁案件都是多方协商的结果,包括诉讼也是为达成协商结果所使用的一种方式,我们追求的不是赢了官司输了钱,而是赢了官司赢了钱,退一步讲,哪怕是输了官司赢了钱都是成功的,因为合理的赔偿才是拆迁户想要的。”杨在明说。

为了给拆迁户带来最好的结果,杨在明在庭审中、在和政府谈判中都表现出了他机智百变的特点,得到了法庭、政府和拆迁户的三方认可。

在无锡一起拆迁许可证的诉讼中,杨在明对对方代理律师的询问,充分施展了交叉询问的诉讼技艺,询问时间足有四十五分钟。灵活多变的发问方式,使得对方无处招架,漏洞百出。通过这种方式,揭示了对方的种种违法之处,由此博得旁听席上的阵阵掌声。
“我们为拆迁户可以机智百变,但基本原则是不会变的,那就是不阿权贵,不畏艰险,扶弱济贫,秉公维正。”杨在明说出这句话时,表情异常认真,“案件一旦开始,我们就要保证程序上的正义。如果连程序上的正义都没有,拆迁户又如何有机会得到实体上的正义呢?”

充分利用现行回避规定,保障庭审程序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效进行——杨在明在江苏常州将此招发挥到顶峰。这是一起裁决诉讼的案子,每当遇到关键的事实问题时,法官对被告都有明显的诱导行为,这显然超出了杨在明所容忍的程度,杨在明立即要求该法官回避,但被驳回。此后,这位法官仍一如既往地犯着同样的错误。杨在明与之针锋相对,在接下来的庭审中,又以新的理由向该法官提出了四次回避申请。

事后,几个旁听人员来到杨在明面前说,“在法庭上,从来没有见到过像你这样如此厉害的律师,今日让我们开了眼,太了不起了。拆迁户应该都去聘请你这样的律师,只有这样的律师,才能为我们弱势群体撑起腰来,为我们争取到尊严。”

回京后,杨在明在自己的博客中写道:这是我执业生涯以来,提出回避申请最多的一个案子。本来,对于拆迁户来讲,在中国现行的民告官体制下,能够立案已经是一件很幸运的事情。拆迁户能够通过打官司来解决问题,不仅是民众的权利,更是国家的幸事。可是,如果法官利用掌握的法律知识与审判权力出现偏袒倾向时,无疑是严重损害法院司法权威的事情,也损害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于这种情况,律师充分利用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请这样的法官回避,是律师依法行使职责的表现。

曾经跟随杨在明的一拆迁律师告诉《方圆律政》记者,杨在明在与政府、开发商的谈判中,又有着与法庭不一样的风格。他亲和而不失优雅的风度,面对政府与开发商提出的各种棘手问题,应对自如,既捍卫了拆迁户的利益,又不伤及政府与开发商的面子。

拆迁律师利用法律与政府博弈,既要据理力争,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妥协。妥协,有时往往能够获得双赢。与政府适时适当的妥协是杨在明作为拆迁律师成功的重要法宝之一。在拆迁中,最终的拆迁补偿还是要靠拆迁户与开发商、政府部门的谈判、协商来解决。“作为拆迁律师,坚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但这并不意味着,在与政府的沟通、协商中我们不会妥协。很多的地方政府出于发展地方经济的强烈愿望与动机来搞拆迁,在量化利益方面与老百姓出现认识上的分歧是完全正常的事情,只要不是主观上存在故意压价来损害老百姓的利益,一切问题都是可以协商解决的。我的体会是,在拆迁补偿的谈判中,善于妥协的律师往往是最好的律师。我们的政府与当事人同时给我们送来锦旗表示感谢,就是这方面的明证。”杨在明深知,一味的对抗,不仅耗时费力,而且往往事与愿违。

实际上,杨在明和他的盛廷团队并不是一个单纯为胜诉而胜诉的拆迁律师团队。在他们心中,除了拆迁维权外,还有一个更大的梦想。那就是,去推动中国的拆迁法治进程。

为了“一亿人的春天”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更多的人将面临拆迁维权问题。为了“一亿人的春天”,是杨在明和他的拆迁团队的共同心愿和追求。

作为长年奋战在拆迁一线的法律人,杨在明对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运行,有着更为深透的理解。他认为,固有的立法缺陷是造成拆迁户利益受损的源头。很多的案件虽然判决胜诉了,但仍然得不到合理的赔偿。于是,他开始研究中国的拆迁立法,力图在源头上根治中国的拆迁问题。

早在2008年6月,杨在明在受邀参加南方都市报主办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研讨会上就曾提出:“在征收与拆迁这方面最有发言权的是法官和律师,学者立法难免有闭门造车的倾向,在实践中往往行不通。”他呼吁,拆迁立法的智慧往往出自民间。

为消除中国法律在拆迁上的无序甚至违法违宪,杨在明与他的拆迁团队从自己经办的案件着手,共同探讨中国拆迁法律体系的新出路。在2009年12月7日北京大学姜明安、沈岿、王锡锌、陈端洪、钱明星等五位教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建议后,杨在明便牵头成立了拆迁立法民间起草小组,搜集了大量国内外的拆迁类法律文献。

天道酬勤。在今年11月13日“唐福珍自焚”一周年之际,杨在明将《不动产征收与搬迁法(盛廷建议稿)》公之于众。让他很感动的是,上书的北大五教授一并出席了盛廷建议稿的咨询会,就建议稿的不足与完善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议。

今年11月26日,新拆迁条例在向社会征求意见近10个月后终于又“顶”了上来。据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新版中,“行政强拆被取消”。今后,强制拆迁拟全部由法院作出裁决,行政部门不再决定是否强拆。

“实际上,盛廷建议稿早已明确规定强拆权必须收归法院,其目的是要改变现在的行政与司法双轨制的拆迁现状。”杨在明说,“作为拆迁律师,我们与拆迁户、法院、政府、开发商保持着最密切的联系,对于整个征收拆迁补偿到底是什么情形,心里最清楚。不能说我们这个建议稿对新版条例起到了直接影响的作用,但是至少说明我们的方向是正确的。”

盛廷建议稿主要强调了四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现在的土地拆迁,只指定了国有土地,对集体土地却没有明确表述。而现在集体土地拆迁量大面广,无法可依,所以建议稿对集体土地上的拆迁作出了各种详细规定。其二,将强拆权收归法院,政府只能拥有执行权,并不能拥有决定权。这一点也是即将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中重要的一点。其三,由于评估机构都挂靠在当地政府下,很容易造成明显不合理的评估结果,所以建议稿强调跨城市跨省指定评估机构,其范围不受限制。其四,将拆迁程序重心前移,保障拆迁户的知情权、异议权、陈述权和重新申请评估权,做到程序上的正义。

对于盛廷建议稿,姜明安评价道,如果说去年北大五教授上书是在“破”,即建议废除不合理之法;那么,盛廷所现在推出建议稿就是在“立”,即提出建设性的法律建议稿。上书提出了问题,而盛廷所现在拿出了具体解决方案,有些制度设计得很有特色。沈岿认为,盛廷所积极参与立法建言意义非常重大。盛廷所长期从事征地拆迁业务,积累了大量的丰富经验。这部建议稿不仅仅是民间知识和智慧参与立法的结晶,更是职业法律人以自己的知识和智慧参与立法的明证。它表明,律师等职业法律人已成为国家立法的重要参与力量。这应该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

“我们的建议虽不能被立法部门全盘采纳,但是只要有其中几点能融入到相关立法中去,都会给拆迁户带来很大的利益。仅此一点,作为民间人士,我们已很知足了。”杨在明充满欣慰地说。

目前,盛廷所经过3年的长足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个强大的拆迁团队,杨在明不再是“一个人在战斗”。盛廷所的高级合伙人毕文强与张志同,与杨在明一起总揽拆迁案件,构成了盛廷所的“三驾马车”。在他们麾下,每位律师的特点鲜明:王优银精于谋略,马丽芬机敏干练,纪召兵踏实严谨,李刚嫉恶如仇,郎克宇雷厉风行,李海霞泼辣能干,段福惠柔中带刚,赵键长于思考,杨念平发散思维,王令刚谨慎沉稳,李顺华策略巧妙,杨强心细如发⋯⋯这些都为盛廷所在拆迁行业里的崛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根据个人的不同特色,盛廷所将他们合理搭配,组建了强势的拆迁律师团队。我们所接受代理的群体性拆迁案件尤其多,我不但要在这些事件上亲力亲为,还要让更多的拆迁律师成长起来,为维护拆迁户的合法利益而战。”杨在明掷地有声地说。

“做好一名拆迁律师,做一名好拆迁律师”,这是杨在明的座右铭。他就像一位勤劳睿智的牧师,数年来传播着法的正义与温情;他也像一名奋勇直前的战士,在法庭上将智慧化作言辞利剑,为处于弱势地位的、失去家园之乐的拆迁户们匡扶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