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中国判例
火车压死人 一样是二泉映月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1-01-23 09:16:09 点击次数: 0
摘            要:  
       涉案火车司机在发现线路上有小孩时,先是鸣笛警告,后在驶至近处时才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违反了行车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不当。因此,被告未充分履行安全防护——
简介:
火车压死人  一样是二泉映月

——两男童铁路上被撞身亡 沈阳铁路局被判赔70万元

2011-01-23 02:29:02 来源: 京华时报(北京)
 
据新华社1月22日电辽宁省两名男童被火车撞死案近日在大连市铁路运输法院宣判。法院一审判处沈阳铁路局负事故七成赔偿责任,合计赔偿两名男童家属70余万元。

2010年6月5日,沈阳铁路局所属的一列货运列车从大连金州开往旅顺。14时50分许,列车在行经革镇堡至营城子站之间的一座铁路桥时,将正在铁路上行走的两名年龄分别在9岁和11岁的男童撞死。

事发后,相关方面认定两名男童违法进入铁路运输安全保护区内,死者及其监护人应负全部责任。两名男童家属不接受此结论,将沈阳铁路局告到大连市铁路运输法院索赔。

大连市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为,涉案火车司机在发现线路上有小孩时,先是鸣笛警告,后在驶至近处时才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违反了行车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不当。因此,被告未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两名死者及监护人也应承担一定责任。为此,认定原、被告的责任比例为3:7,判决沈阳铁路局应赔偿两死者家属共计70余万元,其中含精神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