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中国判例
望都法院 你的血液有多少酒精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1-01-30 22:26:13 点击次数: 0
摘            要:  
       李启铭家属对受害者家属积极赔偿,赔偿死者陈晓凤46万元,伤者张晶晶9.1万元,取得对方谅解。
简介:
望都法院  你的血液有多少酒精

——河北大学车祸案肇事者一审获刑6年

2011-01-30 09:21:57 来源: 新华网(广州)  

核心提示:河北大学车祸案今日一审宣判,肇事者李启铭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赔偿死者46万,伤者9.1万元。法庭认定当时车速达45到59公里每小时,远超校园内限速5公里的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151mg/100ml,属醉酒驾驶并逃逸。

新华网石家庄1月30日电 曾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河北大学“10·16”校园车祸案30日一审宣判,河北省都县人民法院认定李启铭醉酒驾驶,致1人死亡1人受伤,且肇事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李启铭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10年10月16日晚,李启铭酒后驾车到河北大学新校区生活区,将两名女生撞倒后被保安和学生扣留。警方经对李启铭采血并对所驾车辆进行检测,鉴定为醉酒超速驾驶。其中一名伤者陈晓凤因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李启铭家属对受害者家属积极赔偿,赔偿死者陈晓凤46万元,伤者张晶晶9.1万元,取得对方谅解。法庭鉴于李启铭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酌情从轻处罚。

此案于2011年1月26日在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望都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李启铭,列举了相关犯罪事实。李启铭当庭认罪,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望都县人民法院30日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犯罪嫌疑人李启铭有期徒刑6年。李启铭对判决没有发表意见。

新闻回顾:河北大学两女生被撞1人死亡 肇事者自称官二代

16日晚21时40分许,河北大学新校区易百超市门口,一辆牌照为冀FWE420的黑色轿车撞倒两名穿着轮滑鞋的女生后,司机不但没有停车,反而继续去校内宿舍楼接女友。经了解该肇事男子的父亲为保定市某公安分局副局长。被撞伤的两名女生中,一陈姓女生经抢救无效死亡。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白明山、岳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