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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泉民厅长 是谁让患者义愤填膺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1-11-01 09:37:22 点击次数: 0
摘            要:  
       纵观该案,受害的不是医生个体,而是患者群体。虽然医生是一个风险的职业,但是,患者更是在一个生死存亡悬崖上“苟且偷生”;医生稍微不留神,患者的健康或者生命就没了——
简介:
白泉民厅长 是谁让患者义愤填膺

——同仁医院砍医案背后的沉重问号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柴会群
2011-09-29 13:14:45


医疗纠纷诉讼往往造成“双输”,使得医患双方对法律均失去信心;若不深刻检讨中国医疗纠纷诉讼中的顽疾,悲剧或将难以避免再次发生。2011年9月26日,在女医生徐文被砍伤11天后,北京同仁医院在其网站上发布声明,称针对该案组建了一支以知名律师高子程为首的七人“法律工作组”,处理相关控诉与维权事务,以“惩治邪恶,维护公正与正义”。

“公正与正义”也曾是砍人者王宝洺所追求。5年前,这位小有名气的北京书画家在同仁医院做了一次喉癌手术,后来失去说话能力。王认为该后果系由同仁医院的首次手术造成,并于2008年8月将同仁医院告上法庭。三年来,该案久拖不决,王宝洺最终失去耐心。有业内人士认为,如果此案仅限道德谴责或刑罚追究,而不深刻检讨中国医疗纠纷诉讼中的顽疾,悲剧或将继续发生。

负责审理此案的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以“案件在审理中”为由拒绝接受采访。同仁医院宣传中心主任李新萍拒绝回答关于王宝洺治疗情况的相关问题,称王宝洺案是一起典型的刑事案件,“不要往医疗纠纷上扯”。

官司“心病”
据妻子龚美华介绍,案发当天,王宝洺并未有任何“反常”迹象,中午吃完饭后不久,打了个电话,便一个人出去。
在2007年做了全喉切除术后,王宝洺便不能讲话,后来学了“食道发声”,勉强能与人交流,但需要借助妻子翻译。手术后,原本性格开朗的王宝洺不愿见人,平时多窝在家写字,偶有外出也多由龚美华相陪。9月15日这天,龚因崴了脚在家休息,结果偏偏出事。

后经证实,王宝洺当天的电话打给了律师杨春香,让杨问一下法官案子进展。杨是他聘请的第二位律师。
自2008年月8月法院立案之后,案子在朝阳、东城二法院已分别开庭数次,但医患双方均纠缠于病历真假,尚未进行实质性审理。

龚美华说,三年来,家人一直努力让王宝洺淡忘此事。王也一度试图将精力调整到写字、出书方面,他曾自嘲为“半哑书法家”,将自己的遭遇解释为是老天赐予的磨难,“仍以积极向上的乐观态度回报社会,支持医改,弘扬正义”。
所谓“弘扬正义”,事后证实恰为一个死结。龚美华说,丈夫最听不得、最忘不得的就是官司,不管情绪多好,一提起官司来就唉声叹气。

据《新世纪》周刊报道,律师后来给王宝洺回电话,说法官传话,如果着急,“让他自己来找我”。王宝洺说了句“你费心了”便挂掉电话。
王宝洺最后一次到法院“谈话”是2010年11月,东城区法院法官刘宏凯就病历问题再次听其意见,此后再无进展。
龚美华后来猜测,王宝洺由于失去说话能力,听律师这样说,大概认为是法官存心羞辱,受了刺激才做出傻事。

去同仁医院与东城区法院是同一趟公交车。姐姐王劝猜测,王宝洺可能本打算去法院,接到律师回话后,临时起意,去了医院。事实上,王宝洺在手术之后五年间从未与徐文谋面,“冤家路窄”,这一次在医院偏偏碰到。
王宝洺并不知道,在其砍伤徐文之前,法官已开始考虑推动该案。同仁医院法律顾问金小兵对南方周末记者称,9月14日,即案发前一天,他接到法官电话,说原告质疑院方提交的病历真实性,是否可以将患方提交的病历作为鉴定依据,金认为不妥,予以拒绝。

路越走越窄
据同仁医院网站披露,被砍数刀的徐文目前已“在伤痛中开始科研工作”。王宝洺的朋友万先生认为,王宝洺砍人可能主要为制造轰动效应,未必要致徐文于死地。

根据同仁医院公布的“治疗经过”:王宝洺于2006年8月30日首次到该院就诊,约一个月后被确诊为“鳞状细胞癌”;2006年10月19日,同仁医院耳鼻喉科副主任医师徐文为其做了“全麻支撑喉镜下CO2激光右声带扩大切除术”。
按龚美华的说法,王宝洺最初只是觉得嗓子哑,发现是喉癌后,当时医生徐文建议做激光手术,称是“小手术,很简单”。王宝洺问嗓子能不能保住,徐说能,只是做完可能有些沙哑,“声音像臧天朔”,王宝洺于是放了心。

不过结果并不乐观。同仁医院的术后病理报告表明,激光手术并没有将王宝洺的癌细胞全部切除。
有媒体引用同仁医院耳鼻喉科负责人的说法称,激光手术是治疗早期喉癌的首选,而同仁医院的该项技术国内领先;至于没有完全切除肿瘤引发病变,是手术风险本身所致。

南方周末记者从相关专业论文中获悉,CO2激光治疗喉癌具有时间短、费用低、创伤小等优点,但治疗早期喉癌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其前提是病变组织完全暴露于支撑喉镜下。

龚美华说,手术后,徐文医生曾建议王宝洺做放疗,但因同仁医院没有放疗设备,只有到外院去做。根据王宝洺手术出院一周后在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以下简称“肿瘤医院”)做的病理会诊报告,激光手术后,王宝洺被诊断为“(喉)鳞状细胞癌,低分化”,所谓低分化,是指恶性程度较高的癌症。

龚美华说,由于北京肿瘤医院的放疗医生外出,王宝洺便在另一家医院又做了放疗。结果情况并未好转,半年多后,王宝洺呼吸出现困难,遂于2007年7月又到同仁医院做了气管切开手术,次月又在肿瘤医院做了全喉切除术,这次手术使得王宝洺丧失了发声功能,后被鉴定为二级伤残。

龚美华说,王宝洺在肿瘤医院做手术时,从该医院医生口中得知了“真相”,由此认定徐文为其做的激光手术出了问题。
王宝洺最初曾写信给同仁医院反映情况,“想要一个说法”,医院邀其面谈。王的朋友万先生参加了这次会谈。据他回忆,当时一位医生提到,徐文医生在打开王宝洺的喉部之后便后悔了,但话没说完便被另一名医生打断,说医院没有错,让他们去打官司。

仅有的这次沟通,医生徐文没有露面。龚美华说,如果当时徐医生能出来解释几句,事情可能也就了结了。不过,据业内人士介绍,在医患之间发生纠纷时,医院的通例是让当事医生回避,以免跟患方发生正面冲突。这种做法的初衷是保护医生,但结果往往是加大患方的不信任情绪。
此后王宝洺更加怀疑手术出错,坚信医生徐文是故意害他,认为“血债要由血来还”。

在已打了十年医疗官司的李继峰看来,三年是维权患者最痛苦、最愤怒也是最危险的阶段,因为此时所有的努力都已尝试,路往往越走越窄。
如意算盘落空
沟通无果之后,2008年8月,王宝洺将对方告到法院。因为自信掌握了医院“改病历”的证据,他一度对胜诉充满信心。
王宝洺一直认为,给其造成伤害的是首次手术医院同仁医院,后期为其手术的肿瘤医院没有责任。不过,在其代理律师魏崇德指点下,他将两家医院均告上法庭。

这样做的目的,是想“异地审理”。因为同仁医院在东城区,将肿瘤医院连带告上,就可以选择在后者所在的朝阳区法院打官司。
此外,在魏崇德看来,这样做还有一个好处:医生之间平常往往碍于情面不愿揭短,但到了法庭为规避自已责任,就倾向把事情说清楚,这对缺乏专业知识的患方而言极为重要,可谓“一石二鸟”。

不过,这如意算盘最终落空。据魏崇德介绍,朝阳法院在立案并开庭质证之后,法官建议王宝洺将肿瘤医院从被告中撤销,并承诺之后案子将继续在该院审理。
龚美华回忆称,法官当时说,肿瘤医院出庭的医生很忙,既然不是真的要告,就别让人家一趟趟跑。王宝洺对肿瘤医院本无恶感,就把该院撤了。

结果,案子之后就没有了动静,再打电话问,案子已不在朝阳。“后来我们才知道,王宝洺一签完字,官司就被法官转到东城去了。”龚美华说。
同仁医院法律顾问金小兵证实,在得知王宝洺不再将肿瘤医院作为被告后,他向法院提出了管辖异议,法官将案子转到东城区法院审理。
“代签名”是非难断

早在朝阳区法院审理期间,王宝洺状告同仁医院案便遇到医疗纠纷诉讼中常见的一个问题:病历真伪争议。
作为一个书画家,对文字特别敏感的王宝洺发现,他当初出院从同仁医院复印到的病历,与后来同仁医院提交给法院的病历不尽一致:后者出现诸如添加医生签名、诊断内容等。王宝洺还发现,病程记录中医生徐文的几处签名与手术记录中的签名明显不一样,他认定前者系伪造。

同仁医院方面在法庭上承认,有些签字确为后添加,但是“添加的这些签字并不影响病历的真实性”。至于病程记录中徐文的几处可疑签字,同仁医院承认确非本人所签,是徐文“委托主治医生代签字的”。

南方周末记者从专业人士处了解到,病历记录中确实允许医生授权签名,但按规定代签的医生应该签自己的名,并在后面加注一个“代”字,而不能签被代医生的名字,那样就成为“冒充签名”。

南方周末记者还发现,上述几处争议签名处,“徐文”跟另一名医生“赵功伟”签在一起,二人均为王宝洺的手术医生。按住院病案首页的记录,赵功伟当时是同仁医院的“研究生实习医师”。记者从卫生部网站查询发现,赵功伟于2010年方注册为执业医师,按照规定,2006年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证的赵功伟无权在病历上独立签名。

此外南方周末记者在病历上还发现,赵功伟还在医嘱单上有多处签名。在卫生法学者卓小勤看来,如果当时赵功伟确是一名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证的学生,又单独在病历上签名,那就构成行政法意义上的“非法行医”。

南方周末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在一些教学医院中,医学生独立行医现象普遍存在,卓小勤为患方代理的“北大医院非法行医案”被认为是其中典型,尽管原告最终胜诉,但当事人并未因违法行医受到任何处罚。

北大医院案同样也涉及病历真伪问题,后来法院先就病历真实性问题做出鉴定,在剔除虚假部分后,继续作为鉴定资料;最终虽认定北大医院担责,但病历虚假问题未被追究。

为何“投笔从戎”
某种程度上,王宝洺案是中国医疗纠纷诉讼的普遍写照。多年来,医疗纠纷诉讼中,“以鉴代审”现象一直存在:法官多以“不懂医学”为由,将案子推至鉴定机构,打官司往往变成“打鉴定”。而一旦陷入鉴定怪圈,往往会拖很久。
由于王宝洺认为同仁医院伪造病历,鉴定机构拒绝鉴定,法院对此未予认定,导致该案久拖不决。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6个月。然而司法实践中,鉴定期却不被计算在内。另外按照司法部相关规定,司法鉴定也有相应期限,但据业内人士透露,一方面,由于每家司法鉴定机构均受理多起医疗纠纷,案子需要“排队”,“排队”期不计入鉴定期限;另一方面,鉴定机构可以“终止”鉴定,将球再踢回法院,同样也不受鉴定期限制约。

早在朝阳区法院审理期间,法院曾将医方提交的病历交由朝阳区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由于王宝洺就病历真假提出异议,朝阳区医学会退回法院,鉴定未能进行。

案件移交东城区法院之后,同样情形再度出现:法院起初决定交由东城区医学会鉴定,由于患方对病历真实性有争议,东城区医学会终止鉴定;法官又将王宝洺案交由中天司法鉴定中心作司法鉴定,中心主任谢和平对南方周末记者称,该鉴定因为病历争议已经中止。

久拖不决之后,医疗纠纷案件最终多以患方败诉。据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统计,2004至2006年间,该院判决审结的47件医疗纠纷案件中,患者完全胜诉的案件仅有1件(而且是属于后续治疗费用的诉讼),基本胜诉(诉求获支持超六成)仅有5件。

在同仁医院法律顾问金小兵看来,医疗纠纷中,法院之所以容易拖延判决,多因考虑到患方可能无法接受判决结果。在他看来,在王宝洺案中,如果法院判其败诉,那么王宝洺的刀“就不是砍医生,而是砍法官了”。

据中国医师协会统计,自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中国的医疗纠纷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增加;另据2008年在太原召开的一个关于医疗纠纷全国性的内部会议披露,全国医疗纠纷每年发生多达百万起。

值得一提的是,医疗纠纷中只有很少一部分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而医疗纠纷诉讼很多都旷日持久,令当事人失去信心。因为外孙的一次医疗事故,扬州老人许沪与当地一家医院打了12年官司,先后做了八次鉴定,至今未能结案。

在几次开庭中,王宝洺屡受刺激。据其姐王劝称,有一次开庭时,由于王宝洺急于说话,但不能正常发声,样子颇为怪异。被告出庭的一位医生看到后忍俊不禁。王当庭斥其“混蛋”,结果王因扰乱法庭纪律被法官轰出法庭。在王认错后再度申请入庭也未获准。

除了诉诸法律之外,王宝洺也曾通过其他途径维权:给多个部门写信,去卫生部上访,问题均未得到解决;唯一一次上电视,节目播出后,案子由朝阳区法院移交到东城区法院。

王宝洺的朋友万先生将王宝洺砍人的行为作了一个不恰当的比喻:“投笔从戎”。“大家需要问个问题,一个拿毛笔的书法家为什么会拿刀砍人?”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