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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超英院长 士可杀不可辱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1-11-22 10:17:39 点击次数: 0
摘            要:  
       国泰医院病理科一位75岁的倪姓医生,拿着执业医师证到国泰医院注册后不久,即因患癌症离开。然而不知何故,后来国泰医院的诸多病历上,却还有这位倪医生的签名。
简介:
张超英院长  士可杀不可辱

2011年11月18日 09:04 南方周末

  过去6年间,厦门国泰妇产医院把可能导致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事,几乎一件不落的全做了。饶是如此,却仍然畸形地生存至今。看上去,国泰妇产医院(以下简称国泰医院)似乎是无法打倒的。

  研究者认为,这背后所暴露的,是目前医政监督“执法软弱”的通病。
看上去,国泰妇产医院(以下简称国泰医院)似乎是无法打倒的。

  2011年7月4日,多次传出丑闻的国泰医院,被厦门市卫生局正式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三个月之后,厦门市政府的行政复议结果出来,决定保留国泰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国泰医院起死回生。

  对于履行厦门医疗机构监管职能的厦门市卫生监督所(以下简称“卫监所”)而言,猫鼠游戏已经玩了6年多。他们明白对手的全部违法行为——超登记范围执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非法收费等。可能导致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事,国泰医院差不多是一件不落的全做了。但却在实施了一次次行政管理行为后,卫监所却发现自己陷入了“束手无策”的尴尬境地。
“有本事把我头拿去砍”

  卫监人员曾多次被迫打110报警。
2011年5月23日下午三点钟,卫监所甚至抓到了国泰医院违法行医的“现行”。突击检查时,卫监所监督员郑幼卿在国泰妇产医院隔离产室的一个垃圾筒里,发现了三具引产不久的胎儿尸体。从尸体大小判断,胎儿应在5个月到7个月之间,出生时很可能已存活。

  行动之前,厦门市卫生局已经掌握了国泰医院大规模实施非法引产手术的细节。死婴多储存在医院冰箱中,积攒多个之后,集中送殡仪馆秘密火化。在去年的一次行动中,负责监管医院的卫监所曾在该院查获一个“黑名单”,上面记录有189例可疑的非法引产手术。
根据计生技术常规,除获得相关部门的特别许可(通常是因为发现胎儿有先天疾病、畸形等原因),中国允许引产的胎儿需在27周以内。

  在现场对胎儿尸体拍照录像之后,卫监所执法人员一度信心满满,以为“这下可跑不了了”。然而他们很快发现自己过于乐观。 事实上,跟以往检查情况一样,执法人员赶到之前,产妇已经被医院成功转移,引产过程没有任何记录。

  国泰医院的医务人员则纷纷表示,该院从来不做引产。
“那么他(指胎儿)是从哪里来的?”执法人员问。
“是你们带过来的!”接受调查的国泰医院护士长说。 一名配合此次执法的计生工作人员哭笑不得:好,好,是我们从菜市场买来的。

  半年后,这位工作人员跟郑幼卿提及此事,仍然耿耿于怀。揶揄说:“国泰医院还不是你们卫生局养出来的?”
事实上,这早已不是厦门市卫监所在国泰医院面前第一次碰壁。在去年10月15日厦门市卫生局组织的首次联合行动中,国泰医院就曾出现过一名“导医”冒充病人接受调查的奇景。此外,去年12月13日,国泰医院“院长”张超英陪同一位病人到卫监所,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将被卫监所扣留的病历强行要走。后来郑幼卿才知道,那个“病人”其实是国泰医院的员工。

  至于执法过程遇到的“软抵抗”,如拒绝提供病历;拒绝让当事医生接受调查;拒签“卫生监督意见书”,更是家常便饭。为此卫监人员曾多次被迫打110报警,让出警警察大为诧异。
5月28日,“死胎事件”发生5天之后,国泰医院再度出事:一名新生儿死在该院。后经调查,为产妇助产的并非妇产科医生,而是国泰医院B超室的一个助理医师,该医生在事发后即逃跑。

  而在此两天之前,厦门市卫生局刚刚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吊销国泰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5月30日,厦门市卫监所再度到国泰执法,并现场发出监督意见书。国泰“院长”张超英再度拒绝签收。

  “士可杀不可辱,”张超英说,“有本事把我头拿去砍了。”
诞生于同一年的“冤家对头”

  “医疗欺诈”在法律上却一直是空白。
国泰医院开办于2004年。这一年,恰逢厦门卫生局机构改革,监督医疗机构的职能,从卫生局机关剥离,交给了新成立的卫生监督所。原本是一名妇产科医生的郑幼卿,考入监督所,成为一名卫生监督员。

  国泰医院最初引起卫监所的关注,是因为源源不断的病人投诉。投诉人反映的内容大同小异:在国泰医院被诊断出严重的妇科病,但花不少钱经过一番治疗之后,却发现自己原本没有病。
据不完全统计,从2005年至2011年,厦门市卫生局共收到反映国泰医院欺诈的投诉件共有67宗。厦门卫监所首次向国泰医院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较早可追溯到2005年3月。
不过,迄今为止,国泰医院没有一次因“医疗欺诈”而受罚的记录。事实上,尽管在现实中大量存在,但“医疗欺诈”在法律上却一直是空白。在全国卫生监督部门的执法话语中,也从未出现过“医疗欺诈”这个词。

  2007年初,上海协和医院因给无病姐妹做假手术被媒体曝光。上海协和医院后来被吊销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这是它在刑法之外所能接受的最高惩罚。郑幼卿从报纸看看到此事后,遂意识到医疗欺诈已成普遍现象,因此通过其所在的农工民主党向全国人大递交提案,建议刑法中增设“医疗诈骗罪”,但未获回音。

  在郑幼卿看来,由于打击不力,医疗欺诈近年来已经蔓延。2010年,郑幼卿曾协助下属某区卫监所查处过一起手术造假案:一位患者在厦门某民营医院做了一个“PPH”的手术,该手术需要使用一种单价2000余元的钛钉,共花费8000余元。然而后经X光拍光证实,患者身上根本未装钛钉。此案经过专家鉴定最终坐实医院欺诈,按照刑法规定,诈骗4000元即可追究刑事责任。但这起明白无误的诈骗案,最后被相关领导定性为“管理不善”,最终未能移交公安机关。

  假医生、假处方

  去世大半年的医生,“还魂”给病人看病;200元一次,租来执业医师证。
2006年7月,在针对国泰医院的一起投诉案中,郑幼卿经初查发现该院涉嫌使用4名无证人员。在卫生监督界,这已触及“非法行医”,是极为严重的违法。

  作为一家二级专科医院,国泰医院至少需要65名医务人员,才能符合相关标准。而在厦门市备案的注册资料中,国泰医院刚好满足这一要求。
然而执法人员根据国泰医院提供的“医师花名册”,找到电话号码后一一打过去,很快发现了蹊跷。

  国泰医院病理科一位75岁的倪姓医生,拿着执业医师证到国泰医院注册后不久,即因患癌症离开。然而不知何故,后来国泰医院的诸多病历上,却还有这位倪医生的签名。
国泰医院检验科的一名杜姓医生很干脆地承认,自己从来没有在国泰上过一天班,为了帮国泰应付卫生局,她曾把自己的执业医师证出借过,并得到200元的报酬。

  国泰医院的“假医生”第一次“现形”是在2010年10月15日的突击检查中。卫监所执法人员闯进国泰医院的一间诊室,仅发现一名身着便装的女子,其身边椅子上挂着白大衣,上面的胸牌写有“魏重枝 妇科主任”字样。
接下来,戏剧性的一幕出现:尽管长得跟胸牌上的照片一样,但该女子坚决否认自己就是“魏重枝”,之后在执法人员眼皮下从容离开。

  执法人员后来在医师网上查询,发现确有一名叫“魏重枝”的医生,但其身份证号与国泰医院的“魏重枝”不一致,这意味着他们在国泰医院遭遇到了“套牌”的“魏重枝”。
此外,厦门卫监所在检查中还发现,国泰医院有多份病历上的医生签名可疑,经过司法鉴定,证实至少4人冒用真医生的签名开处方单,但这4人究竟是谁,至今不得而知。

  郑幼卿对南方周末记者称,医院内部人员告诉她,当看到执法人员来查时,医院门口保安会紧急“报警”,里面冒充医生看病的假医生们,会迅速脱下白大衣,躺在床上自称病人。
此外,国泰医院的麻醉处方单上也记录了发生在该医院的诸多奇事:2010年3月15日,一名唐姓妇女在国泰“上环”,但两天之后,她又神奇地做了“无痛人流”手术;2009年12月13日,一名蔡姓孕妇在国泰做了人流,4天之后,又却反过来接受“不孕症”的治疗;2010年1月17日,一名苏姓患者在国泰医院做了宫颈炎手术,但在其21日的住院病历上,却显示其宫颈“光滑,无触痛”……

  一边“检讨”,一边违规
医政监督“执法软弱”,已成通病。

  早在两年前的一次执法中,厦门市卫生局就险些将国泰关门,但最终对其“网开一面”。2009年5月22日,在厦门市主要领导批示后,卫生局调查发现,国泰医院涉嫌超登记范围执业,非法收费5万元。
按照相关卫生法律,跨科非法收费3000元即可以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是,因为国泰医院“及时整改”,最终逃过吊证命运,仅被吊销了“计划生育科”。

  国泰医院在整改报告中作了检讨,认为主要原因在于“法律意识不强,学习不够”,“部分医生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医德品质不好”。并表示对“对追求经济效益,乱开检查单,过度医疗的医生坚决予以开除”。
然而,郑幼卿后来发现,就在提交整改报告当天,国泰医院仍违规做了17个检验项目。

  卫监所则依旧束手无策。
在卫生法专家卓小勤看来,中国的医政监督几经改革之后,“执法软弱”已成为一个通病,个中原因一言难尽。
相反,在查处国泰医院案的过程中,郑幼卿越来越感觉到压力。从2011年3月起,郑幼卿开始接到来路不明的短信。这些短信有的暗示知道其家庭住址,有的对其辱骂,有的则直接提醒其“注意人身安全”。

  受到压力的不仅郑幼卿一人。据了解,国泰医院内部的一个医生在接受卫监所询问时说了实话,结果被迫离开该院。之后又到厦门其他民营医院应聘,竟一度无人敢接收。
  在此后的几年里,国泰医院陆续被卫监所查实存在“超出执业范围开展检查和外科诊疗活动,违法所得40余万元,拒不改正”;“使用9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等数项违法行为,其中前面两顶均足以“吊证”。
就在2011年夏天厦门市卫生局研究如何对国泰医院处罚期间,5月23日与5月28日,国泰又分别曝出“死胎案”和“婴儿死亡案”,事情一件比一件大,最终厦门卫生局下决心让国泰“关门”。

  “从讲政治、讲和谐、 讲稳定的角度来把握”

  “复议机关应当首先考虑患者的利益,而不应当首先考虑非法行医的医院的利益。”
2011年7月4日,国泰医院被正式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然而,厦门卫生局的这一处罚决定,却催生出中国卫生监督执法史上的罕见一幕:被“吊证”的国泰医院对厦门卫生局的处罚决定置若罔闻,照样正常营业。
2011年7月16日,《中国青年报》第三次对国泰作出报道。然而三天之后,厦门卫监所再到国泰现场检查,发现仍有患者在此接受治疗,其中还有男病人。

  国泰医院对厦门卫生局的处罚拒不履行,不仅让后者陷入尴尬,同时也面临危机:依照法律规定,如果在此期间国泰医院出现病人死亡之类的严重事件,厦门市卫生局将需为此承担渎职责任。
不过,厦门市卫生局很快得到解脱。7月20日,《中国青年报》最后一次报道四天之后,2011年7月20日,厦门市政府出具《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厦府行复停[2011]1号),要求厦门市卫生局停止执行吊销国泰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决定。
停止执行的理由是,国泰医院已经就卫生局的处罚提出行政复议,厦门市政府已受理。国泰医院认为吊证“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和社会矛盾”,厦门市政府认为其要求合理,故出台该通知。

  卫生法律学者卓小勤认为,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经申请,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停止执行。但是,本案涉及非法行医以及患者的就医安全,复议机关应当首先考虑患者的利益,而不应当首先考虑非法行医的医院的利益。
后来,厦门市法制局副局长孙发明曾对上述通知书作出解释,称市政府有权要求卫生局对“即将生效的处罚”暂停执行。卓小勤认为这一理由不能成立,根据行政处罚法,厦门卫生局的处罚决定一经做出就已生效,并非“即将生效”。

  3个月后,厦门市政府的行政复议结果出来,决定保留国泰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国泰医院起死回生。
厦门市政府认为,厦门市卫生局认定的国泰医院违法事实清楚,但“综合考虑申请人(指国泰医院,南方周末记者注)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根据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及过罚相当的原则,保留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9月22日,在行政复议结果出台之前,厦门市法制局副局长孙发明就国泰一事到厦门市卫生局与主办人员郑幼卿沟通。孙发明说,卫生局对国泰的违法行为的认定“没有错”、“很清楚”,“事实部分没有任何问题”,但在处罚上与市政府有“小小的不同点”,市政府对卫生局的处罚决定“保留两项、撤销两项”。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孙发明说,是因为“市领导的起点更高”,“从讲政治、讲和谐、讲稳定的角度来把握”。
此外,孙认为,国泰医院确实存在违法行为,但“产生的危害后果没有达到非要吊证的程度”,因此要给予其一个“喘息和整改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