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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银兵 陈琼英 无力养有力生孩子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2-04-29 19:15:25 点击次数: 0
摘            要:  
       自称无力养活女儿,四川男子童银兵和妻子陈琼英商量后,将刚出生俩月的女儿“送人”,收了对方7000元奶粉钱。

简介:
童银兵 陈琼英 无力养有力生孩子

——父亲7000元卖女 换来6年刑期

2012年04月19日05:35 来源:《新京报》



自称无力养活女儿,四川男子童银兵和妻子陈琼英商量后,将刚出生俩月的女儿“送人”,收了对方7000元奶粉钱。

  昨日,童银兵因犯拐卖儿童罪,被顺义法院一审判刑6年,介绍买主的女子陈梅(化名)因同样罪名获刑5年。

  宣判后,两名被告人均不服判决表示上诉。

  据了解,陈琼英在取保期间,带着两个月的女儿潜逃,目前警方正在组织追捕。

  匿名举报牵出两月女婴被卖案

  2011年6月28日深夜11时,顺义杨镇派出所接到匿名电话举报称,租住在辖区的童银兵将自己二个月的女儿英英(化名)出售。

  根据检方审查,去年4月,童银兵夫妇生下女儿英英,因自感无法养活,便找人帮忙联系“好人家”,要点奶粉钱。河北三河的陈梅从其弟弟处得知此事后,本来想自己收养,后觉得价钱高放弃。后来,陈梅听说老乡郝女士想要女孩,于去年6月13日,和弟弟从童银兵夫妻手中抱走女婴,并支付了7000元。陈梅姐弟二人后以1万元的价格,将孩子卖给了郝女士。事后,童银兵、陈琼英夫妇、陈梅等人被控制,陈梅的弟弟在逃,英英被警方解救。陈琼英因在哺乳期,被取保。后携女潜逃。

  检方认为,童银兵和陈梅涉嫌拐卖儿童罪。

  卖女父亲否认有罪提出上诉

  庭审期间,童银兵始终否认有罪,坚称是因妻子不会带孩子,才把孩子送给好人家养活,绝非是“卖”,而钱是对方给的奶粉钱。

  陈梅认罪,但认为自己只是居间介绍,且钱全被弟弟拿走,自己应被为从犯。

  顺义法院认为,童银兵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女儿,且多次承认收了“买主”7000元。陈梅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收买儿童并转卖他人,不宜认定为从犯。

  昨天,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童银兵、陈梅有期徒刑6年、5年,并处罚金。

  “我不服,我只是把孩子送给别人养,怎么就判6年?”

  “我也不服,我一分钱没拿,凭什么判5年?”

  两被告人当庭表示上诉,陈梅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

  对话

  “想找回送走的孩子”

  新京报:你怎么想到“送”自己的孩子?

  童银兵:孩子生下来,我父母都不来帮我带,妻子又带不好,我们就商量送人了。

  新京报:既然带不了,为何还接着生?

  童银兵:父母总答应来帮我带,可又来不了,我就一个个送人养了。

  新京报:你不担心把孩子送给坏人?

  童银兵:收养人都是工友介绍的,我感觉应该不是坏人吧。

  新京报:你不担心被送走的孩子现在过得不好?

  童银兵:我在看守所里想过,也有点担心,毕竟送的时候连对方电话都没留。

  新京报:你觉得今后还能见到那两个孩子吗?

  童银兵:我也打算将来把那俩孩子一个个找到,毕竟是亲生的。

  释法

  卖孩子是遗弃还是拐卖?

  此前,2009年7月,惠某的女友经黑诊所“医生”崔某接生,产下一男婴。惠某称养不起,在崔某介绍下,将男婴以2.6万元出卖,崔某获利4000元。同年12月,惠某因遗弃罪获刑1年。

  比较本案,同样是出卖亲生孩子,为何罪名不同且刑期悬殊?

  相关法官介绍,1999年10月27日,最高院发文指出,对于出卖子女确属情节恶劣的,可按遗弃罪处罚。2010年3月,“两高”等部门发文,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等4种情形,应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法官表示,两罪的刑期也大不相同,遗弃罪最高刑是5年以下,而拐卖儿童罪起刑点是5年以上。

  追访

  夫妻曝曾卖掉一对子女

  检方称因无法找到收养人及被卖孩子,起诉书中未认定

  童银兵夫妻俩到案后,两人称,他们夫妻一共生了五个孩子,除了本案的老五英英外,他们还先后将老三、老四两个孩子“送”给别人。

  据了解,童银兵的大儿子今年13岁,在老家读书。5岁的大女儿是哑巴,跟着父母在京打工。

  童银兵称, 2007年七八月间,他妻子又生下了一个女儿。“我给她起名叫童小华。媳妇说家里孩子多,她一个人带不了。于是,我们就商量把孩子送掉。”童银兵称,在工地工友联系下,孩子出生才一周就送给别人了,对方给了3000元。“现在那个工友我也找不到,孩子在哪我也不清楚了。只记得抱孩子的是一对夫妻。”

  童银兵称,2009年11月,妻子又生了一个儿子,起名叫童小兵。因为家里没钱,又怕孩子生病没钱看病。于是,他们夫妻一商量,就决定再次把儿子“送人”。“孩子出生才10多天,在工友的帮忙下,又有一对夫妻找上门来,给了8000元抱走了孩子。”“送孩子”换来的钱,也被他花掉了。

  陈琼英到案后,曾证实了丈夫的说法,只是被“送人”的那两个孩子叫什么,“都记不住了”。她也舍不得“送”孩子,但丈夫说送人还能赚点钱花。担心丈夫打她,也就同意了。“卖孩子的钱都是丈夫拿着,都花了,从没给过我”。

  该案在侦破过程中, 警方曾在童银兵家翻出一份写于2009年的收养协议,买孩子的乙方叫“张全军”。

  “这个协议我签过,这是卖儿子的那一份。”童银兵承认。

  办案检察官表示,尽管童银兵夫妻都承认还卖过两个孩子而且有协议,但目前无法找到收养人和被卖的孩子。所以,检方无法据此认定并起诉童银兵夫妻。

  说法

  超生子女送养需有“户口”

  北京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如果孩子不满14周岁、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也可以被人收养。但严禁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工作人员介绍,生父母作为送养人的,必须提交和计生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生规定的协议。如果是超生子女想送养的,必须先缴纳社会抚养费并落户。收养双方要在生父母户籍地办理收养登记,私下收养是不合法的。“因为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要给孩子转户口,如果孩子是‘黑户’的话,首先没办法办收养手续,其次将来孩子也没法在收养人处上户口。”(记者 陈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