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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远阔法官 审判头号汉奸周佛海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2-09-01 09:33:30 点击次数: 0
摘            要:  
       此后不久,1946年3月17日,戴笠因飞机失事而命丧黄泉,同月国民党召开六届二中全会,40余中委要求严惩汉奸,将矛头直指周佛海,当时的报纸也报道为何周佛海隐居重庆,不接受法律惩治。
简介:
吴远阔法官  审判头号汉奸周佛海

2010-10-29 21:03:44| 分类: 史海乱弹 .

周佛海受审记

侯学宾/文

1946年9月16日,南京明故宫机场戒备森严,军警荷枪实弹,如临大敌,缓缓降落的飞机上坐着一代巨奸周佛海,此时的他面容憔悴。

  南京,对于周佛海而言是故地重来,只是这次的身份已经不再是当年汪伪政府的头面人物,而是千夫所指的阶下囚。

  令人讽刺的是,周佛海被关押的地点就在当时南京老虎桥的南京高等法院看守所的“忠”字监房。

  从逍遥法外到司法受审

  周佛海出身显赫,身份多变,是一代名臣曾国藩的私淑弟子,早年留学日本,当过中国共产党的早期领导人,叛党后曾在国民党政府中做过要职,抗战期间又投入汪精卫门下。

  当抗日战争取得节节胜利的时候,当时的《新华日报》、《大公报》等报纸陆续发表文章呼吁国民党政府及早制定惩处汉奸的法令。

  在这种情势下,惯于见风使舵的周佛海,作为汪伪政府的二号实权人物以其政治投机家的敏感,认识到日本的失败已经无可挽回,一旦日本失败,在国内的舆论之下,身为大汉奸的他政治前途甚至生命可能也会因此而彻底完结。

  何去何从?周佛海在历经“投蒋叛蒋”后,决定再次投入蒋介石的怀抱。

  周佛海先偷偷给戴笠写信表示要将功赎罪,后又派人秘密到重庆向蒋介石“自首”并宣誓效忠。同时,蒋也希望周佛海在上海递送日军情报并迫害和镇压共产党,以示戴罪立功。

  日本投降之后,蒋介石为了阻挠共产党接收沦陷区,任命周佛海为国民党军事委员会上海行动总队总指挥,负责国民党对上海的接收,并命令其利用手下的原有伪军在上海、杭州一带“维持治安”,实质就是全力阻止新四军收复沦陷区。

  一夜之间,昔日的汉奸卖国贼摇身一变成为国民党的接受大员,投敌附逆的伪军现在又成为负责党国治安的国家军队。面对这样的情况,全国民众和舆论开始质疑究竟谁才是汉奸,为何“只打苍蝇不打老虎”,要求尽快展开惩处日伪汉奸的进度和力度。

  此时此刻,国内舆论和国民党内部的压力迫使蒋介石重新考虑对周佛海的安置,但是因为周佛海的“反共”和“接收有功”让蒋介石依然试图保全周佛海,因此密令戴笠将周佛海移送重庆,并“软禁”起来,试图将其调离人民舆论的视线,以期收缓兵之效。

  尽管是软禁,军统头子戴笠向周佛海拍着胸脯保证要用政治手段解决其“汉奸”身份问题,而这是其用万贯家财向戴笠贿赂而换来的保命手段。正是这种保证使得周佛海在重庆并没认为自己会走上被公审的法庭,更不会想到会被判处死刑。因此也才会在重庆作下“春来无酒也微甜,绿树苍烟映碧岚,忽见桃花羞欲笑,心随流水到江南”如此安逸的诗句。

  此后不久,1946年3月17日,戴笠因飞机失事而命丧黄泉,同月国民党召开六届二中全会,40余中委要求严惩汉奸,将矛头直指周佛海,当时的报纸也报道为何周佛海隐居重庆,不接受法律惩治。

  在党内和党外人士的强烈要求下,蒋介石只好将“软禁”在重庆将近一年的周佛海,送至南京进行司法审判。

  此时,周佛海才意识到自己的好日子已经走到尽头。

  从接受审判到定罪死刑

  1946年10月21日上午,设于南京建邺路西段朝天宫内的南京高等法院被民众围得水泄不通,因为人们都知道周佛海一案将在此接受首次公审。

  朝天宫正厅的梁上高悬“明镜高悬”的匾额,两旁的庭柱上书有一副对联,上联是“听讼期无讼”,下联是“明刑复恤刑”,主审法官是南京高等法院院长赵琛,以及两位推事葛之覃、金世鼎,主诉检察官是陈绳祖,都是司法界的名流,再加上响当当的辩护律师章士钊、王善祥和杨喜麟,可谓阵容强大。

  庭审争辩的焦点集中在两点:第一,周佛海究竟是在卖国还是在救国?第二,周佛海的“投诚”能否算数并且将功补过?

  周佛海在后来的《狱中日记》写道:“余谓,上半段为通谋敌国,图谋挽救本国,因历述动摇日军士气,淆混日本国民各谋略以及妨碍日军各种行动等。后半段应为通谋本国,图谋反抗敌国,因详述与中央联络后如何营救抗战工作人员,如何刺探敌军军情等等。”

  尽管周佛海为自己不遗余力地辩护,并且其妻子杨淑慧也通过重金的方式获得众多证词:除国民党各战区六个方面军的司令外,还有军统局、陆军总司令何应钦、第三战区司令顾祝同、上海市党部等证词,试图证明周佛海的做法是按照军事部署的“潜伏行为”,不算卖国。

  面对周佛海的辩护,检察官陈绳祖站起身来,举手摇着几张纸:“这里有蒋委员长侍从室和军统局的公文,对周犯所称功劳及胜利时委派为上海行动总队司令一事,完全是一时利用!”这等于一笔抹杀了周佛海宣称的投诚为国的辩护。

  主审法官赵琛在庭审结束时对周佛海说:“你的叛国罪是很大的。在最后关头,虽有一些立功赎罪表现,但功罪是无法相抵的,‘总裁’对你自有恰当处理。”

  言外之意不言而喻,周佛海的生死是掌握在蒋介石的手中。那么蒋介石是想让周佛海“鸟尽弓藏”呢?还是试图保全其性命呢?其实,蒋介石也很矛盾,既想保全周佛海,但是也不想让自己承受全国舆论的压力。

  此案公审之前,蒋介石就曾约谈当时的司法行政部部长谢冠生,询问能否让高等法院不要判处周佛海死刑,但是谢冠生认为周佛海一案目标太大,处理不善会引起更大的舆论指责。其实谢冠生的话就隐晦告诉蒋介石,社会舆论的压力就是法院也要服从,没有人愿意承担全国人的怒火。

  此外,蒋介石在约见承办此案的推事时,该推事也提出周佛海所犯的罪比陈公博大,倘若周佛海不处死刑,社会舆论一定哗然,认为陈公博死得冤枉。

  整个事件的“头号导演“蒋介石当然不会将舆论的压力引到自己身上的,因此周佛海一案的结果已经昭然若揭。

  1946年11月7日,南京高等法院“特定第三四六号特种刑事判决书”以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之罪,宣布将周佛海判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全部财产除留家属必需生活费外,予以没收。

  从死到生的转折

  死刑显然并非周佛海所期待的结果,其妻杨淑慧为此奔走求告亲朋好友,并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

  最高法院的复审依然是充满传奇色彩,交叉着司法人员、军统亲属以及神婆的参与,让人眼花缭乱。

  因为周佛海的抗告,最高法院调卷复核,负责人是当时刑一庭叶姓庭长,此人企图从周佛海身上敲一笔竹杠,托人向杨淑慧示意,可以加以关照,但却被杨淑慧拒绝。

  当时的杨淑慧认识一位给周佛海看病的立法委员马晓军的妻子,马妻是个颇有名气的神婆,宣称认识蒋介石的“外宠”马小姐,可以通过她求得蒋介石为周佛海减刑。可惜在投入巨金之后,杨才发现这是军统头子毛人凤之妻设下的“敲诈”之计。就在此时,满以为可以发笔大财的叶庭长发现受到如此冷落,不仅作出“维持原判”的决定,而且故意选择在1946年1月21日农历除夕这天发表,让周佛海在备受煎熬的心情中度过一个真实的“年关”。

  杨淑慧为了丈夫的生死在除夕之夜寄希望周佛海的故交好友来请求蒋介石的特赦,并且拿出当年蒋介石同意周佛海投诚的亲笔信,要行破釜沉舟之举,如果蒋介石不赦免周佛海,将向全社会宣扬蒋介石言而无信。

  与此同时,周佛海的好友陈布雷受蒋介石之托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但是当时的最高法院院长夏勤认为最高法院已经作出维持原判的决定,无法再加以更改。最后经过司法行政部部长谢冠生和司法院院长居正的协商,只能通过政治方式加以解决,即由司法院签呈国民政府请求减刑。

  1947年3月26日,蒋介石签署减刑令,给予周佛海特赦,由死刑转为无期徒刑。

  至此,周佛海一案方才尘埃落定,尽管周佛海希望能够坐牢几年再获起复,可最终的结果却是病死狱中。

  对于周佛海而言,无论是散尽家财,还是求亲告友,都无法掩盖其卖国求荣的事实,司法审判给予他的只能是依律定罪。

  对于全国的民众而言,民族爱国情绪和对汉奸的愤怒期望通过惩处卖国贼来获得安慰。

  但是这所有的一切,并非一场审判所能承载,周佛海一案也不可能如同二战后的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一样被视为法治的胜利,反而给后世留下的是人治、政治干预和司法腐败的印象。

本文发表于《方圆》杂志2010年第1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