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中国判例
崔宏广书记 一百年我稳坐钓鱼台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3-11-04 11:10:04 点击次数: 0
摘            要:  
       白勇强行贿5万元还在继续当公安局长,引发公众质疑声浪。南方周末记者调查发现,白勇强决非孤例。在轻行贿重受贿、打击受贿一手硬的反腐现实里,官员被认定行贿之后照样当官的情形,非常普遍。
简介:
崔宏广书记  一百年我稳坐钓鱼台

——行贿的官员个个都在?

作者:南方周末记者 褚朝新 南方周末实习生 罗婷
2013-09-26 14:12:06

“(行贿官员中)除个别行贿数额特别巨大的,或牵出其他经济问题的人外,大多数都没有追究刑事责任,有的甚至连纪律责任都没追究。”“有一些人尽管并不图什么,但大家都在送,只得被动地送钱送物。”贿赂案件办案难,也成为一些行贿官员不被追究的重要因素。2013年9月23日,在16岁的甘肃省张家川县发帖少年被释放的同时,县公安局局长白勇强被停职。

张家川县官方解释,白勇强被停职和少年发帖被拘一事无关,而是因为一份判决书——2013年1月,白勇强的上级、原甘肃天水市公安局副局长史居平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法院判决书显示,白勇强曾给史居平送过5万元。在张家川县公安局刑拘了16岁的发帖初中生后,愤怒的网民们找出了这份已公开数月但未被公众关注的判决书。

白勇强行贿5万元还在继续当公安局长,引发公众质疑声浪。南方周末记者调查发现,白勇强决非孤例。在轻行贿重受贿、打击受贿一手硬的反腐现实里,官员被认定行贿之后照样当官的情形,非常普遍。一位纪委干部感叹,这一现实,“伤害了很多踏实干事、从不跑官要官的干部的感情”。

公安局长竟是行贿人

张家川县公安局局长白勇强行贿的秘密,暴露得很偶然。9月17日,张家川县公安局以“涉嫌散布谣言”刑拘了一名发帖的初中生。网友在搜索当地官员信息时,找到了一份认定白勇强给一名贪官送过5万元钱的判决书。

9月22日,南方周末记者在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上找到了这份“(2013)武中刑初字第03号”刑事判决书,上面载明:“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公安局局长白勇强,在秦州公安分局工作期间,送给原天水市公安局副局长史居平现金共计人民币5万元。”白勇强作为证人出现在判决书里。他证实,先后给史居平送了大约52000元左右,“其中一次是史居平的妻子王永勤住院了,我去看她时给了史居平2000元”。

武威中院这份判决书上的时间是“2013年1月21日”,至今已有8个月了,但白勇强依然担任张家川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这一信息,被替刑拘少年抱不平的网友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压力之下,9月23日深夜23时23分,张家川县委宣传部在当地官网上发布题为《白勇强被停职》的简讯:当日,张家川县委召开常委会。根据市纪委建议,决定停止白勇强担任的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

事实上,在这份判决书上出现的行贿干部,还不止白勇强一人。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天水湖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王举纲、分局副局长任启彦、分局石马坪派出所教导员武剑锋、天水市秦州区看守所所长刘顺祥都分别给史居平送了一两万元不等。秦州分局皂角派出所所长马引吉,在2004年至2010年期间送给史居平现金9000元。

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当地司法机关认定上述警员有行贿行为。目前,当地官方没有发布任何他们被处分的消息。

行贿官员照样当官

官员行贿被认定后照样当官,这种情形并非甘肃天水仅有。2013年8月14日,原安徽省萧县县委书记毋保良涉嫌受贿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合肥市检察院提供的起诉书中,在毋保良案中涉嫌行贿的官员共有65人,其中包括多名在县里担任重要岗位的官员。例如,起诉书透露,“2008年至2011年期间,萧县常务副县长崔宏广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1.9万元。”

9月24日,南方周末记者查询萧县人民政府官网中的“领导动态”获知,行贿的65人中,有3人因受贿被判刑入狱,有2人调任他职,52人继续担任原职未变,还有8人目前任职信息不明。2012年8月14日,合肥市检察院对毋保良正式立案侦查,同年12月17日,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该院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黄骊提供给媒体的信息称,“在纪委调查阶段,毋保良讲述的行贿人大多数都是萧县县直机关干部;接受检察机关讯问时,毋保良供述了当地一些乡镇干部向其送钱送礼的情况。”

显然,截至2012年年底,当地纪检部门对行贿官员的行贿行为已经基本掌握,但在2013年3月,崔宏广仍然由常务副县长调任县委副书记。给毋保良送过数万元的萧县庄里乡党委书记李祥振,在2012年12月当上了萧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2012年7月,原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委书记胡健勇因受贿等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判决书中认定曾向胡行贿的于都县人保局局长邹文奎,仍任原职。向胡行贿的县教育局局长马文萃,在胡判刑后被免去教育局长职务,任县人保局主任科员,成为邹的同事。

“一些官员腐败案受到查处后,往往会暴露出不少下属向其送礼、行贿的问题。这些人中,除了个别行贿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牵出其他经济问题(如贪污、受贿等)的人外,大多数都没有追究刑事责任,有的甚至连纪律责任都没追究。”2013年9月24日,湖南省纪委一名官员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湖北一名基层法官介绍,按照相关法律,行贿超过一万就可以立案。但现在,有些腐败问题纪委自己就“解决”了,很少会进入到司法程序,法院只是在最后的判决中程序性出现一下。不仅如此,有的行贿官员的仕途甚至不会受到影响。例如2010年10月,原河南省渑池县县委书记仝孟蛟因受贿被判无期徒刑,涉案的13位政府官员中,有7人已升职或平级调动。

“行贿干部既然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就不是犯罪之身,其干部身份不受任何影响。即便受到纪律处分,根据相关规定,只要过了一定考验期,还是不影响提拔重用的。”上述湖南纪委官员说。上述湖北法官介绍,官员在升迁时要公示,若以前有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肯定有人知道,公示就很难过关。这个时候,领导就会说“算了不动了”。“因此,行贿后仍能升迁的官员,肯定在某些方面表现还是不错的。”

不过,湖北一位法院副院长透露,当地有两个县的县委副书记曾被发现行贿,“当时定的调子是不提拔不重用。现在一个调到了上级当财政局长,另外一个调到省里一个局做处长,都还是处级。这说明,行贿行为对他们的仕途还是有影响的。”

“别人送了,你也得送”

南方周末记者查阅上述几起涉贿案件的法律文书发现,行贿者的动机各有不同,有的是为了升职送钱行贿,有的是被提拔后向领导表示感谢,有的则是为了顺应官场的“潜规则”。原渑池县委书记仝孟蛟向办案机关供述,“南村乡党委书记的刘正民曾经给我提出想解决个副县级,我答复他有机会可以考虑。2008年、2009年春节前,刘正民送给我人民币共计4万元。”

曾向原天水市公安局副局长史居平行贿的秦州看守所所长刘顺祥称,“给他送钱一是为了巴结讨好他,二是我在看守所任所长多年了,想调整一下岗位。我曾托人给史居平说了,但是他也没有给我调整。我给他送钱,也有这方面的意思。”

也有部分行贿案件中,行贿人行贿并无具体目的,只是希望得到上级官员的重视或和上级“搞好关系”。曾向史居平行贿2万元的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天水湖治安大队大队长王举纲称,“我为了在工作上和史居平搞好关系,希望得到他的提拔重用,就借拜年机会给他送了钱。”向史居平行贿的石马坪派出所教导员武剑锋称,“在工作上我们是上下隶属关系,给他送钱就是为了和他搞好关系,让他对我们给予关照。”

曾向史居平行贿的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副局长任启彦称,在他任派出所教导员时,“局里派我到宿迁市学习,我很感激局领导对我的信任,学习回来后的一天中午到他家送他一万元。”在办理原萧县县委书记毋保良受贿案时,合肥市检察院办案人员还发现,“有一些人尽管并不图什么,但大家都在送,只得被动地送钱送物,他们更感觉憋屈。”“有些地方官场就是这样,别人都送了,你也得送,要是什么都不送的话,你可能就会被边缘化。”湖北一位有着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的法官说。

湖南省纪委一名官员介绍,当前基层官场行贿等问题比较严重,原因在于基层领导职位稀缺。目前各级一把手掌握着干部的初始提名权,在干部的提拔、任用、交流等各个环节,掌握着绝对的主导权,使得干部和一把手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人身依附关系,跟一把手不搞好关系就无望获得提拔和重用,成为很多干部的共识。

“在这样的政治生态中,一些干部往往选择找一把手或其他重要领导‘定向突破’,跑官要官甚至买官的现象于是出现了。”该官员说,有些官员确实比较优秀,在恶劣的官场生态中,为出人头地被迫送礼的情况也是有的,对他们一棒子打死,也不符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打击极少数,解脱大多数”

湖南省纪委一名官员认为,刑法对行贿、受贿行为有严格的界定,其构成要件中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现实中,一些官员送礼不一定马上产生效果,有的官员甚至非常优秀、本应提拔重用,即便在送礼后受到提拔重用,也很难界定是否是送礼的结果。所以,在现行法律范围内,除了特别严重、特别典型的个案,不少官场送礼问题最后都以红包礼金、人情往来论处了。

河南一位原县委书记向南方周末记者透露,该县曾出现震惊全国的卖官案,牵扯到的官员有80多个。最后,只有18名违法和违纪严重者受到司法处理或党纪处分,其他涉案轻微者免予或不予处分。“涉及的干部太多了,如果全部撤免,县里就瘫痪了,没人干活。”

上述湖北法官介绍,“如果地方主官经常受贿,那么行贿的人肯定不止一个两个,行贿的面积会比较大。纪委领导在查处时会有他们的考虑,对行贿的官员能用的还是要继续用。”“受贿者多为一把手,行贿人中不乏平时表现优秀、政绩突出但被迫取悦上司的官员,为避免造成官场动荡和大的负面影响,查处时往往会淡化‘买官卖官’的色彩,采取‘宽严相济’政策,打击极少数,解脱大多数。”上述湖南纪委官员说,反腐案件的办理中存在“法不责众”的因素。

贿赂案件办案难,也成为一些行贿官员不被追究的重要因素。湖北一名地级市纪委书记向南方周末记者透露,受贿案件中,行贿人和受贿人的口供必须一致才能成为完整有效的证据,为了让行贿人配合办案,不得不让行贿人成为“污点证人”。如果追究行贿人的刑事责任,那行贿人就不会开口承认,案子就很难办。

为方便办案而对行贿官员从轻发落的说法,得到了湖南省纪委官员的呼应。该官员称,目前腐败案件查处中确实存在重受贿、轻行贿的现象。受贿官员作为“一号对象”,成为办案机关重点突破对象,一些地方的办案机关为了迅速突破案件甚至将案件“做大做强”,对于主动交代行贿、送礼问题的所谓“污点证人”,采取网开一面的办法,达成“只要交代就不追究”的默契。

不过,该官员认为,“对涉嫌行贿、送礼的官员网开一面,在干部队伍中的导向是不好的,既影响反腐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威信、影响党的形象,也伤害了很多踏踏实实干事、从不跑官要官的干部的感情”。

湖北一名地级市纪委书记认为,反腐若要真正釜底抽薪,还是应该将行贿和受贿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