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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森浩同学 不知道杀人是要抵命的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4-06-07 07:36:07 点击次数: 0
摘            要:  
       被告人林森浩系医学专业的研究生,又曾参与用二甲基亚硝胺进行有关的动物实验和研究,明知二甲基亚硝胺系剧毒物品,仍故意将明显超过致死量的该毒物投入饮水机中,致使黄洋饮用后中毒。
简介:
林森浩同学  不知道杀人是要抵命的



旦投毒者的“免死信”
177个同学签名求情风波.作者:南方周末记者 叶飙

发自:上海 2014-05-15 10:42:09

编者按:继药家鑫案、李昌奎案之后,复旦投毒案再次引发国人在死刑问题上的激辩。这究竟是一场基于司法公义的陈情呐喊,还是一场寻求个案突破希望的策略设计?

在面对又一个“穷凶极恶者”时,从普通民众到专业人士,不仅关注个案的公平公正,也开始从国家法治进步的角度,有了更深远和理性的思考。案卷中夹着要求判林森浩死刑的文书,上有学生签名、手印,与“免杀”联名信的形式相差无几。“我们要让法院知道另一种慎杀舆论的存在。”签名者林聿说。

177个签名学生被反对者推至舆论风口,并在指责和谩骂下走向孤立。就连部分签名者也感到困惑,“我们的行为到底符不符合伦理标准。”相对中立的观察者的问题是:复旦投毒案是推动死刑废除的合适渠道吗?成本会不会相对较高?2014年2月18日,备受关注的复旦投毒案一审宣判,林森浩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在普遍的公众情绪里,这个结果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熟悉案情的人们如此愤怒,就连他在法庭上的数次沉默也被视作不可饶恕,“杀死他”的声音充满了互联网。然而,至少有1名复旦教授和177名复旦学生不这么认为。

3月31日,在一位教授的推动下,学生们写下联名信交给负责二审的上海市高院,在谴责林森浩罪行的同时,请求不要判其死刑,称他本性善良,应令他洗心革面,有朝一日照顾死者黄洋的父母。

这一声突然的“刀下留人”立即被视作对公意的挑战,网络舆论几乎一边倒地指责联名者“是非不分”、“慷他人之慨”,甚至连联名者近在咫尺的亲友也难以理解他们的行为。联名者意图施与善意的对象——死者黄洋的父母更丝毫不能理解学生们的想法。“让林森浩来照顾我们?”黄父黄国强说,“我们怎么可能在身边养一条毒蛇?”

一度隐身事后的推动者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谢百三,终于在5月12日现身,他在新浪微博上发表声明,承认自己正是参与的那位教授。在当天面对南方周末记者时,谢强调此举背后的真正目的,“他们(指网络上的批评者)关心的是杀不杀林森浩,我们则希望通过个案逐步推动死刑的废除。”

这几乎是反对者能够预料的说辞,依然有人愿意相信,这封联名信更像是一场基于诉讼策略的精心设计。是公义也好,是策略也罢,无论个案量刑,还是法治理念,眼前的这场争论都分歧重重,难成共识。现在,177位求情者在被贴上“幼稚病”的标签同时,还在“正邪不分”和“罪恶帮凶”的指责下走向孤立。他们究竟为了什么?

如何能找到一丝希望?
177名学生在请求信上开宗明义:“我们是复旦大学的学生,我们请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立即执行。”

为了支撑这一请求,学生们列举了多点理由,称林森浩投毒“是极其恶劣的禽兽行为”,必须接受法律的严惩,但其平日表现良好,并非极为凶残之人,且“以渐进的方式逐步废除死刑”是大势所趋,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也强调过,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信件还比较说,薄谷开来投氰化物获死缓,若对林森浩判处死刑,量刑无疑过重。与请求信一同见诸网络的,还有一份声明书,附上了部分参与学生的证件信息,以确认这是真实意愿表达,并请法院对个人信息保密。然而,当上海媒体于5月初率先披露隐去了具体姓名的请求信时,压力还是轰然袭来。

“网络舆论的反应是我们能够预见和承受的,但还是觉得难受。”签名发起者之一、法学硕士生林聿(化名)这样描述他和同伴正在承受的压力,“当初没想到会公开。”所有一切,起始于一次谈话。上海律师严义明记得,早在今年2月案件一审宣判后,林森浩的父亲林尊耀就曾与家人、医学院的学生们一同上门咨询,他们最关心,林森浩被判死刑,如何能找到一线希望?

律师严义明因发起一系列维护中小股东权利的法律行动而闻名,了解复旦投毒案的情况后,他为林父指点了一整套方案。这套方案包括,严义明建议由同学们写个求情信,让司法机关听到反对判死刑的声音。同时建议,同学中有人可以去黄洋家中,代尽孝道;林父则应拿出砸铁的姿态,征得黄洋父母的谅解,“几个渠道共同努力,(效果)应该是比较好的。”严义明事后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这个案子在我看来法律上有空间。毕竟刑法适用已经脱离同态复仇、以牙还牙的时代了。”严义明同时对南方周末记者表达了自己的专业意见。但双方并未有进一步合作,而这项求情信的建议却得到了同行学生们的认可。

教授谢百三成为接力者,他直接参与了这项建议的实现。作为复旦管理学院的教授,谢素以敢言著称,其状告财政部、证监会、德勤“涉台独”的举动也广为人知。按照谢百三的回忆,他最早从一位相熟的医学院博士生处获悉详情。这位博士生感叹死刑的判决太重,引起谢的关注。他邀请对方多找些同学一块来聊聊。

“他们给我讲案情,描述林森浩这个人,有的边讲边落泪,我很吃惊,对于这样一个人怎么会有恻隐之心呢?”谢百三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接触的学生中,“所有人都表达了这么两层意思:林的行为不可容忍,但他平时是个很好的人”。

不少同学在谈到后一点时略显拘谨,“显得不那么理直气壮”,在谢百三的宽慰下才表示,林森浩平日待人客气,绝非穷凶极恶;一位与林本科同班的同学还回忆说,在每月生活费仅200元的情况下,林为汶川地震受难者捐了800元——这一细节也写进了后来的请求信。请求信的建议由同学们转达给了谢百三,谢与严义明还进行了多次沟通,各表看法。两人熟识已久,一同担任某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严义明2005年发起行动弹劾科龙电器董事长顾雏军时,谢百三还发言力挺。

两位年长者的支持,令医学院的部分同学们决心写信。动笔前,他们还曾犹豫,问严义明:到底该不该写?“我说该写,愿意做努力的话,就去做。不是为了林森浩,是为中国减少乃至最终废除死刑努力。你们是其中一环,很重要。”严义明这样对学生们说。

65个法科生
第一次被谢百三请去时,学生林聿多少有点惊讶。他和几位法学院同学共同选修了谢的一门课程,不曾想会参与到这样一件焦点事件中来,“不过教授的用意让我赞同他”。林回忆,当时办公室里已有几位与谢交流已久的医学院学生,对方也已草拟好一封给法院的请求信。大家随后围绕案件本身和该不该写信的问题讨论了四五次。

在这些法科生们看来,这封信件的意义应该超越个案本身,死刑废除在全球范围是大势所趋。林聿说他不赞成中国立即废除死刑,但认同这种趋势,并坚信推动法治进步应当从个案开始。问题是,林森浩案是否是能够承担此严肃意义的恰当的个案?“根据律师的辩护意见和个人了解的情况来看,我认为是属于的。”林聿说。

林聿认为自己的判断是有依据的:最高法院出台的司法指导案例、两院两部(最高院、最高检、司法部、公安部)出台的办理死刑案件的指导意见都指出,对于此类案件的态度应当是少杀、慎杀,判处死缓同时限制减刑。

“但是地方高院往往顶不住社会舆论和被害人家属的压力。”林聿说,“林森浩的律师也提到了一审判决时法院也可能受到了舆论的干扰,所以写请求信的目的之一也是让法院知道也有另一种慎杀舆论的存在。最大的希望是法院能够以客观中立的态度来判决。”

参与的学生们还从林森浩的代理律师处知悉一个细节,在法院案卷中夹着一些要求判处林森浩死刑的文书,上面也有学生的签名、手印,其中一份黄洋高中全班同学签名的文书直指林森浩手段恶劣、必须处以极刑。

这令参与的法科生们稍觉宽慰,因为酝酿中的请求信无疑将构成一种平衡。林聿事后回想起来,围绕伦理的思辨之外,对信件本身,学生们倒没有太多争论;只是网上对信件写作水平的批评超出了他们的预料——批评者们觉得行文、措辞水平太低,让外界看低了复旦学生的水准。

“一则时间仓促,二则重点在于征集签名,我觉得信件想要表达的意思和态度还是清晰的。有些细节的确没处理好,但是在严肃的生死问题上,嘲讽这封信的写作水平实在是对案件本身的漠视。”林聿表示。学生们将信件发给了严义明,请他指正,严一字未改。他解释,为了表达学生的真实意见,不改动是最佳选择。

由于担心黄洋家人和学院老师的不同意见,医学院的同学们一度对签名有所顾忌,而法科生们决定走在前头。林聿认为,“一定程度上,法科生在社会进步与改革中是走到同时代人前面的。所以在法学院征集签名会比较容易”。这种判断在林聿和同学将信带回宿舍时得到了印证。他们用一个晚上加一个上午的时间征集了65位法学院同学的签名。毫无疑问,也碰了不少钉子;有的不了解案件,不敢以签名妄下判断,有的怕惹麻烦;有的不赞同对林森浩应慎用死刑,也有的从根本上不赞同废除死刑。

这65个签名如果放诸整个复旦大学,只算是寥寥可数,但此时已成为某种有力的号召,令参与的医学院同学也迅速征集到了35个签名。而另外的77个签名则大多来自谢百三组织的那场讲座。

一根扁担两头挑
同为大一新生的刘可、张昆和杨青(均为化名)都去听了3月20日的那场讲座。和法科生的角度不同,他们的参与不少出自一些朴素的情感、判断。那天晚上,谢百三邀请了投资专家陈刚与同学们交流投资理财经验,能容纳216人的3309教室座无虚席。

张昆记得,陈刚讲完离去,谢百三上台表示,“接下来我说件事,可能会涉及签名,你们想听的可以留下,不想听的可以先走,完全自愿”。只有少部分人离开。教室里虽有百来号人,却没什么议论声。谢拿出请求信朗读了一遍,又说了些自己的看法,旋即邀请林森浩二审辩护律师团队的一位律师上台。

该律师比较早介入为林森浩代理,但在学生们面前,他并没有去谈专业案情,而是以“我所了解的林森浩”为题,花10分钟介绍了生活中的林。讲述中,他一度哽咽,流了眼泪。请求信随后在整个教室传阅,信的正文后边,留出了给各位同学签字的空间。对于投毒案,张昆并不陌生,“我一直愿意相信,人心是向善的,而且一审判他死刑,当时给我感觉有点像网上舆论绑架了司法,所以我希望能给他一个机会,这是我当时的第一反应。”

请求信传到手里时,张昆没怎么犹豫,就和身旁的同学一起在空白处签上了名字。尽管事后回想,张昆觉得仅由林森浩的律师一方发言并不公允,却不后悔签字,自信作为成年人,完全有独立思考、决定的能力。

和张昆不同,在那场讲座之前,刘可支持判处林森浩死刑,她的想法因谢百三提到的一个细节发生了改变。“他讲,很多罪大恶极的人都没有判死刑立即执行,这一点打动了我。”刘可在母亲注视下签了字,“那时候完全没想到这事会公开化。”

对于讲座后的这幕插曲,杨青并不惊讶。早在3月中上旬,谢百三就在她选修的一门课上提到了复旦投毒案。谢当时并未提到联名信,只是介绍,林家庭贫困,打算找企业家募款,帮林父找个好点的律师,并给黄家一点经济补偿;他请有兴趣的同学课后留下商量,杨青由此了解到了谢百三的另一番努力。

大约在3月中下旬,杨青随同谢百三以及他的3位助理一同来到了上海城西一位企业家的办公室。大部分时间里,双方谈的都是企业的发展,只是到了最后,谢百三把对方拉出去,讲述投毒案的进展,希望这位企业家能捐助50万。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谢百三透露,他希望这笔钱能照顾黄洋父母生活。并建一所以黄洋名字命名的希望小学,二老可以常去看看孩子,在学校建个校史馆,也能警醒后来人。

“我们是一根扁担两头挑,一头是帮黄洋,一头是救林森浩,这两头没有矛盾,杀掉林森浩并帮不了黄家。”谢百三说。据谢百三透露,他反复接触了多位企业家后,其中几位初步同意捐资60万,但明确表示,希望不要判死立决,案件能成为中国逐步废除死刑过程中的样本。

3月底,谢百三与3位参与的同学一起向上海市高院递交了信件,不久后又按照法院要求,提交了补充声明和21位签名者的证件信息。他原本共同签名,后考虑到自己既非法学院教授又非医学院教授,有些不伦不类和唐突,也不想引起过多误会,最后将签名撤下。

多数签名者此时并未想到文书会公之于众。

谁有资格奢谈原谅?
最终被意外公开的信件,毫不意外将签名者推至风口浪尖。

微博上,指责177位学生漠视法律者有之,为复旦大呼“悲哀”者有之,知名网友马伯庸的一句“除了被害人父母,没有人有资格奢谈对凶手的原谅”被转发了八千余次。有媒体发表评论,劝告学生们“别滥用感情为复旦投毒案凶手求情”,称“情理不可以高于法理,感情不可以绑架司法”。这样的声音不止在一家媒体上出现,压过了少数媒体“写请求信并非干预司法”的声音。

这样的状况并不陌生,近如药家鑫案审理时,呼吁从个案开始废除死刑的意见就遭遇了猛烈阻击。尽管死刑废除运动已有两百多年历史,但在中国,这种观念的推行并不顺利。“杀人偿命”的传统伦理深入人心,这仍是个难以达成共识的话题。即使在教育水平相对齐整的复旦校内,批评声同样不绝于耳。一位2011级学生在他参与的微信公众号上发表文章,题为《痛心那位复旦教授和177名复旦学生》,感叹不到1%的师生可能令外界误解了整个复旦。

另一个校内社团“复旦青年法学会”在人人网主页发表时评称,专业学生在这封混杂着复杂同情心和悲悯心、缺乏法理逻辑性的联名信上签名,值得反思。复旦BBS日月光华上,每个有关请求信的主题下都有长龙般的回帖,充斥校外的谩骂在此处并不少见,也有不少人批评信件水平达不到复旦学生应有的水平——尽管对案情、法理的探究也夹杂其中。

这种铺天盖地的批评对177名学生无疑构成了巨大的压力。看到含有自己签名的图片在网上大面积流传时,刘可(化名)“吓坏了”,担心会遭到围攻,好在图片仅仅显示姓氏,在后两个字上打了马赛克。

“我没怎么跟人讲这事,怕别人觉得我三观不正。”刘可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她在微博上吐槽,“看到诸门户上一边倒的评论,我只能说,可怕的舆论又来杀人了……”

林聿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说实话,相比网络舆论,我更重视的是身边同学和校友们的意见,舆论(鱼龙)混杂,不可能一一回应。”网络骂声最响亮的时候,他在知乎上匿名发帖,还原签名过程;不久后,为了“佐证有些看客喜欢的真实性”,取消匿名,以笔名“林聿”示人。林聿显然不认同网上的谩骂。在还原、澄清后,他这样写道:“如果连‘民意裹挟司法’、‘废除死刑论’、‘公民个人言论自由’都不甚知晓,欢迎来读法学院。当然,对于今后的思想孤独你要有所准备。”

林聿最终在知乎上删去了这段长帖,理由是“带情绪”,代之以一篇校媒对此事的报道。

困惑
事件仍在发酵,就连其中普通的签字者,也感觉无法置身事外。

起初,张昆在朋友圈里转发复旦新闻馆的《痛心》一文,指责文章作者“赤裸裸的道德绑架”,并发布微博,呼吁“无良媒体请不要为了种种目的断章取义”。很快,不同意见逼近了身边,争论发生在他和朋友之间。

“你们就不该签。”当他向一位朋友吐槽舆论时,并没有获得期望中的理解,对方不仅认为这封信对复旦声誉造成了影响,并且从理念上不认同他们的行为,“我就觉得杀人这种事情无法原谅,凭什么原谅?原谅了你,那被你杀死的人呢?”

“走的人已经成为事实了啊,改变不了。现在至少他还活着,我们希望他还有救。”张昆辩驳。“那凭什么他有救,被他杀死的人没有救;他是坏人要有救,无辜的人反倒没救?”朋友反问。困惑也出现在刘可脑袋里。翻开网上的评论,一边倒地指责复旦学生。“当时我就懵了,跟室友们讨论了一晚上,我们的行为到底符不符合伦理标准。”

尽管两位室友的专业都与法学有关,对这个问题的意见却并不一致。一个认为林森浩的行为对社会影响严重,理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如果换作她,不会在请求信上签字;另一个则觉得法院可判死缓,不反对刘可签字,刘可因此稍感安慰。不过,她同样免不了要在社交媒体上面对朋友们的疑问。她对一位友人解释,法律、惩罚机制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改造,而不是为了杀戮或者以命抵命。对方反问:“改判的话,负面影响也太大了吧?”

对于质疑的声浪,严义明并不意外。他分析,复旦投毒案因其手段等原因本就带动着相当大的社会情绪,另一方面,林森浩在接受采访时显得较为冷漠,也令公众不满。尽管有众多不利条件,并面对随之而来的阵阵声浪,林聿并不后悔自己的选择。他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国人觉得超前的东西,在国外早已不新鲜,百余个国家已经从法律上或实质上废除了死刑。

“我们在国内所做的,不过是用细小的力量去参与社会的共同进步。我能想到三五十年后,中国也已经废除了死刑,而我们这一代人仍然健在。”但相对中立的观察者的问题是:复旦投毒案是这种努力的合适渠道吗?成本会不会相对较高?

“在我目前所观察到的个案中,没有一个相对成本不高的。根本的原因还在于民众并不适应良善的法治环境,以朴素的法律观、生死观(如杀人偿命)来判断对错。”联名信发起者之一林聿表示,“如果不敢于从一些有争议的个案入手,那么良善法治观念的普及影响力也会较弱。”

和林聿一样,谢百三也预料到了这场“劈头盖脸”的声浪。他对南方周末记者感慨说,“人们习惯了杀人抵命这种约定俗成的想法。”

对于谢百三而言,重要的是舆论的冲击打断了原本的计划。骂声一度令他与企业家关于捐款的洽谈中止,案件未来的走向也为已经初步敲定的意向蒙上阴影。

况且,计划中的重要一环——黄洋父母的谅解——目前看起来困难重重。黄国强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免死的口子一开,校园里一定会有诸多仿效者。另一方面,他并不打算接受林家人的道歉:“他们来四川道歉,还带着记者,不真诚。目的不对,态度也不对。”请求信并未弥合原有的裂痕,人们努力之后发现,距离共识的达成还有遥远的路途,而案子本身也远未尘埃落定。

新闻链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月18日,备受关注的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森浩为泄愤采用投放毒物的方法故意杀人,致被害人黄洋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林森浩系医学专业的研究生,又曾参与用二甲基亚硝胺进行有关的动物实验和研究,明知二甲基亚硝胺系剧毒物品,仍故意将明显超过致死量的该毒物投入饮水机中,致使黄洋饮用后中毒。在黄洋就医期间,林森浩又故意隐瞒黄洋的病因,最终导致黄洋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而死亡。

上述事实,足以证明林森浩主观上具有希望被害人黄洋死亡结果发生的故意。林森浩关于其系出于作弄黄洋的动机,没有杀害黄洋故意的辩解及辩护人关于林森浩属间接故意杀人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均不予采纳。

被告人林森浩因琐事而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林森浩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罪行,尚不足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建议对林森浩从轻处罚的意见,亦不予采纳。为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是否蓄意杀害成庭审控辩焦点
据南方周末网2013年11月27日报道,2013年11月27日,该案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林森浩被指控以投毒方式故意杀害室友黄洋。

根据检察机关起诉,林森浩因琐事与室友黄洋不合,怀恨在心。2013年3月31日,林从实验室里偷取了高毒物二甲基亚硝胺,在宿舍的饮水机中投放了二甲基亚硝胺,最终导致黄洋中毒,多器官损伤死亡。其行为手段残忍、犯罪事实清楚,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责任。

据上海二中院微博通报,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森浩因琐事与被害人黄洋不和,竟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害黄洋并致黄洋死亡,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提请对林森浩依法予以严惩。

诉讼代理人认为,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林森浩到案后回避主观动机,没有悔罪表现,建议对林森浩依法予以严惩。

被告人林森浩辩称,其只是出于“愚人节”作弄黄洋的动机而实施投毒,没有杀害黄洋之心。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不持异议,但提出林森浩系间接故意杀人;林森浩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有认罪悔罪表现,建议对林森浩依法从轻处罚。据前述南方周末网报道,庭审时,林称自己性格内向,对于为人处世的对错方面缺少了正确的认识,林承认自己讲话做事不计后果而且遇到问题会逃避。

林最后陈述称自己在看守所这几个月,一直在寻找自己的犯罪根源,或许正是上述所说的原因。林表示自己的行为造成了黄洋的死亡以及对其家人的伤害,他感到罪孽深重并当庭表示对不起,同时他也表示对不起父母的养育之恩,愿接受一切法律惩罚。

被害人家属要求“严惩凶手”
据中新网报道,在一审开庭前,黄洋的父亲黄国强称,黄洋的遗体已经在殡仪馆放了半年多时间,他们只有在凶手受到应有惩罚之后,才会让黄洋入土为安。据悉,一审庭审后,黄洋的亲属于2013年12月19日将黄洋遗体火化。对于林森浩在一审时说自己是因为愚人节的玩笑下毒一说,黄国强表示自己完全不能理解。“开玩笑哪有这种开法嘛!”

黄国强还表示曾收到林森浩父亲发来的“求情短信”。他说,自警方确定林森浩是嫌疑人起,直至庭审结束,黄家都未收到过一丝来自林森浩家属表达的歉意;而今通过短信道歉,“无非是想求得谅解,轻判林森浩”。黄家人对此感觉心寒,不予理会,并一致要求“严惩凶手”。黄国强还表示,如果一审判决结果不是死刑,他肯定会提起抗诉。关于后续民事赔偿问题,“以后再谈”。

据央视新闻消息,一审宣判后,被害人黄洋父母满意判决结果;被告人林森浩的父亲不服判决,当庭表示上诉。

复旦大学投毒案始末

2013年4月1日,复旦大学2010级在读医科研究生黄洋身体出现不适,当晚被送至该校附属中山医院就诊。入院后,病情加重,先后出现昏迷、肝功能衰竭等症状。医院组织了多次全市专家会诊,未发现病因。

2013年4月9日,黄洋的师兄孙某收到神秘短信提醒注意一种化学药物,因此事件出现重要进展,黄洋的中毒终于确定毒源,但已中毒太深。神秘短信在一审庭审时被证实是黄洋和林森浩的室友葛发的。

2013年4月11日,上海警方通报,在黄洋寝室饮水机残留水中检测出某有毒化合物成分。上海警方经现场勘察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森浩实施刑事传唤。4月12日林森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黄洋终不治身亡。黄洋去世后,其父母明确同意警方进行尸检,尸检于4月17日进行,尸检结果成为重要的案件证据。

2013年4月25日,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黄洋的室友林森浩。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透露,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林森浩涉嫌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案。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时,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