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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局长 听到真凶的夜半歌声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4-07-06 10:53:59 点击次数: 0
摘            要:  
       在杨大飞看来,按照刑诉法规定,从4年前卢刚被释放开始,此案已出现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依法就应当启动再审,“不必一定要‘真凶出现’”。

简介:

李旭局长 听到真凶的夜半歌声

——黔西血案 等来“真凶”.

作者:南方周末记者 刘长 南方周末实习生 王祎

发自:贵州毕节 2014-07-03 10:35:25
这是生于1976年的农民谢石勇在家中留下的唯一一张照片。被警方抓捕之时,他28岁,如今已是38岁。

3人“结伙作案”,下场不同:“落网”的高如举、谢石勇二人在不作物证鉴定、主要依靠口供情况下,先被判死刑,再改判无期;“漏网”的卢刚归案后,血液和DNA图谱比对证明了他的清白,无罪释放。据毕节政法界人士透露,卢刚被释放之后,黔西警方曾提取高、谢二人血液样本,鉴定发现,与现场遗留血迹也不吻合。此案原审一审时,法院曾以“作案工具无刑事鉴定价值”拒绝二人的鉴定申请。

案件再审并未马上启动,直到抓到疑似“真凶”——这是采集血样排查比对的结果。

被称为“古彝圣水”的支嘎阿鲁湖,在太阳照耀之下泛着金光。十年前,这一因水电站修筑蓄水形成的湖泊,淹没了贵州毕节下辖的黔西、织金等4县多个村落,也让十年前一起血案的案发现场永沉湖底。

2004年1月26日,农历大年初五,黔西县五里乡泥山村村民马德忠和母亲唐乔英被发现双双死于家中。血案发生在前一天夜间,无人听到死者的呼救。案发现场遗留了大量血迹,还有染血的木棒、锄头、镰刀、斧头、铡刀等凶器。法医鉴定两个死者头部均有致命伤。

命案发生时,三年前启建的洪家渡水库已开始蓄水,正缓缓淹没乌江两岸的村庄。尚未搬走的村民已经为数不多。马家领取了移民安置款,本打算在2004年7月份水电站发电之前搬走。黔西县公安局负责侦查此案,时任刑侦大队长陈晓军亲自督办。考虑到案发地点偏僻,警方判断凶手来自村庄附近,动机则是抢劫马家的移民安置款。3个月后,一水之隔的织金县茶店乡村民高如举、谢石勇和卢刚3人被认定为凶案嫌疑人。

高如举和谢石勇两人曾被判死刑,后改判无期徒刑。卢刚外逃。据南方周末记者调查,二人曾在审判期间提出不在场的抗辩,并指控遭遇严重刑讯逼供,但仍被判处重刑。

转折点发生在2010年6月,卢刚被警方抓获,但审讯和DNA比对证明了他的清白。警方释放了卢刚,并重启对该案的侦查。四年后,2014年6月初,通过与当年作案工具上遗留的DNA物质和指纹比对,与马家母子同村的男子李某被确认为该案嫌疑人,目前已被刑拘。高如举的申诉代理人杨大飞向南方周末记者证实,2014年7月1日,他接到贵州省高院的通知:该院当日下达了再审决定书。

侦查:吞下一把大头针
高如举称,直到今天,他不时会感到头痛,并需常年服用止痛药品。他认为痛苦源自体内遗留的大头针。“这个案子刑讯逼供的铁证,就留在高如举身体里面,等他出狱就能看到。”高如举的申诉代理律师杨大飞说。

血案发生的那个春节,时年31岁的高如举本已随家人移民到黔西县城,那段时间,他让母亲进城过年,自己去照看母亲饲养的鸡、鹅。2004年5月4日,正在贵阳一家沙子厂打工的农民高如举被警方抓获。高如举说,他被带回黔西之后,没有被投入看守所,而是关押在公安局刑侦大队的办公室。

高如举称,警方一直要他承认抢劫、杀害马德忠母子,而他此前并不认识受害人一家,更从未去过河对岸黔西县五里乡的案发地。“一到刑警队就把我背铐着,吊在一个双层的床上,脚上戴脚镣。”据高如举描述,5名警察对其轮番审讯,从2004年5月4日晚上一直吊到5月7日,他终于“着不住了”。

据高如举自述,5月7日,被取下背铐之后,因不堪忍受刑讯,他抓起审讯室办公桌上的一把大头针(约六七颗)吞了下去。高随即被送往黔西县人民医院第二门诊部抢救并拍片,但钢针没能取出,“当时医生说,针已经移往胃里去了”。警方当天就将高如举送入了看守所。但3天之后,高如举又被提回刑侦大队。据其自述,这次他被吊在了审讯室内的钢筋架上,并遭到了脚踢、眼睛涂风油精等各种对待。

高如举最终做了有罪供述。“我跟他们说,你写起,我来签字。”高如举大嫂的弟弟、时年28岁的谢石勇比高早一个星期被抓,但关押了35天之后才转为正式刑事拘留。“他说他被皮带吊起来打。”谢石勇的哥哥谢云回忆,服刑之后,他曾多次去毕节监狱探视,谢石勇曾流泪告诉他,“我的确没有作案”,“公安局的材料是伪造的,我们受不了,逼迫之下才这样说”。

日后,高如举和谢石勇都曾在法庭上指控警方刑讯逼供,但法庭并未对上述情节启动法庭调查,检方也未对刑讯逼供做出回应。高如举和谢石勇的家人还表示,他们都是在亲人被捕至少半个月后,方从其他亲友口中知悉此事。

“我们总觉得公安不会平白无故抓人,也不知道真会屈打成招,还以为他没干的事情,他打死也不承认的。”高如举的妹妹高云回忆,家人都没文化,当时因经济条件所限也未聘请律师,她曾陪母亲爬到黔西县看守所附近的山坡上,等看守所放风时,远远地看上高如举一眼。

审判:凶器“无鉴定价值”
2004年12月6日,检方以高如举、谢石勇犯抢劫罪,向毕节地区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其间,检方曾因证据不足将该案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家属对于审判也一无所知。2004年底,一审开庭,家属没有到场旁听,他们称没收到庭审通知。法院为两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司法材料显示,他们都为高如举和谢石勇做了罪轻辩护,均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曾指定为高如举辩护的律师杨兴华向南方周末记者坦言,时间过去太久,他已记不起当时辩护的情况,“那个时候,法律援助的案件,可能案卷都来不及看,只是出了一下庭”。

高、谢二人也当庭喊冤,高如举提出应传“在逃”的卢刚到庭,谢石勇则当庭提出要对作案凶器上的血迹和指纹做鉴定。据高回忆,法庭曾休庭半小时,最终对鉴定申请不予支持。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阐明理由:经查,公安机关对此已做出说明,“本案现场提取的作案工具,无刑事技术鉴定价值,对此要求本院不予支持”。

办案机关忽略物证鉴定,是近年发现的冤案中的常见情节。在浙江张氏叔侄案中,两个被告人也曾强烈要求鉴定并查明被害人指甲缝内检测出的DNA物质的归属,但法院认为DNA鉴定结论“与本案犯罪事实并无关联”。2005年2月1日,毕节地区中级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高如举和谢石勇死刑。一审判决书所列的直接指向二人犯罪的证据,基本上只有高、谢二人的口供。

在上诉期十天行将届满时,家人终于收到了高如举从看守所内寄出的死刑判决书,上面歪歪斜斜写着一行字:“此案纯是冤枉,你们一定要给我想办法,我真受不了这样的打击,给我及时找律师,现在三言两语说不清楚。”一位从检察院退休的远房亲戚替高如举起草了长达5页的上诉状。二审通过书面审理,没有开庭。2005年5月,贵州省高院撤销原判,将该案发回重审。

2005年9月,毕节地区中级法院重审。家属终于获准旁听。这是案发一年多之后,他们与亲人首次相见。高如举的哥哥高枝茂回忆,当天的庭审仅进行了半个多小时,主要是问有何新证据。“他们两个人都喊冤,都说不在犯罪现场。”谢云回忆说,庭审中没有证人出庭,也没有出示物证。除了将刑期从死刑改为无期徒刑,毕节地区中级法院下达了一份与此前内容几乎一致的判决书,再次判决高如举、谢石勇二人有罪。贵州高院维持了这一判决,二人随即被押赴贵州省毕节监狱,服刑至今。

转机:漏网者无罪
有罪判决埋下了一个伏笔。法院认定,此案为3人结伙作案,与谢石勇同村的另一青年卢刚“在逃”。2010年6月,在被网上通缉6年之后,卢刚被黔西警方抓捕。据判决书描绘,卢刚曾在搏斗中被铡刀砍伤右臂,血流不止。但归案之后,卢刚双臂均无被铡刀砍伤的伤痕。此外,警方鉴定了留在铡刀上和现场遗留的血迹,发现与卢刚的血型不相吻合。

经过血液和DNA图谱比对,并调查走访相关证人,警方排除了卢刚的作案可能。2010年7月,黔西警方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释放。这一石破天惊的消息传到了高如举和谢石勇家。按照判决书,3人是“相互邀约,共同作案”,且有1人被砍伤,现在,“卢刚不是被铡刀砍伤的嫌疑人,那么被砍伤的必定另有其人,这个人是谁?”

此后,两家人多次前往贵州省高院申诉。一份申诉材料上写道:“没有查到被铡刀砍伤的人,说明这个案子没有真正的告破,也证明了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不真实可信,还指示证人作伪证。”据毕节当地政法界人士透露,卢刚被释放之后,2011年,黔西县公安局民警曾到毕节监狱提取高、谢二人的血液样本,后鉴定发现,与现场遗留血迹并不吻合。但这一信息一直秘而不宣。

“当时这个案子,公安准备‘内部消化’。”上述人士向南方周末记者证实,他在2010年夏天即听说了卢刚被抓又被释放的消息,内部开始流传“原来的刑侦大队长办了个冤案”。2013年9月,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大飞正式接受高如举家属委托,向贵州省高院寄出了申诉状。

杨大飞梳理发现,一审法院认定二人构成犯罪的证据共有9份,但无一能证明被告人构成犯罪。按照疑罪从无原则,他们本应被宣告无罪。在杨大飞看来,按照刑诉法规定,从4年前卢刚被释放开始,此案已出现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依法就应当启动再审,“不必一定要‘真凶出现’”。

申诉:等待“真凶”
然而,司法机关希望找到“真凶”之后再予以纠正。据毕节当地政法界人士透露,自2013年10月起,毕节市公安局启动了对马德忠命案的重新侦查,由一位副局长带领7人专案组对当年现场留下的物证重启鉴定。

警方在黔西县检察院一处仓库内找到了封存至今的铡刀、斧头、锄头,这些作案凶器当年并未随案移送。由于案发已逾十年,遗留在凶器上的DNA物质检测难度极大。贵州警方曾将相关物证送往北京的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进行鉴定。2014年初,侦查再度升级。贵州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派员介入。警方进入案发地附近的相关村落,按照姓氏、家族,逐一对男性成年人采集血液样本,进行排查比对。

“整个这条河边,尤其是洪家渡水库附近的村子都采集了。”织金县茶店乡桂花村一位村干部介绍,2014年5月20日前后,毕节市公安局和织金县公安局的“两台车,6个人”共来了村里4次,仅该村就采集了一百多人的血样。2014年6月初,一个与作案现场凶器上血迹鉴定吻合的样本出现了。经警方调查,这一样本属于与受害人马德忠同村的李某。李某也是洪家渡水库移民,已搬至黔西县城居住,目前已被刑拘。

针对命案重新侦查的进展,南方周末记者分别致电毕节市和黔西县公安局相关人士,他们均以办案纪律等要求,拒绝了采访。毕节市公安局一位警员表示,目前该案尚在侦办期间,相关信息需待侦办完成之后发布。高如举的家属证实,疑似“真凶”落网后,2014年6月17日,黔西县警方曾找他们谈话,除了表示祝贺之外,还向家属承诺称:“请再给我们一点时间,一定给你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疑似“真凶”让申诉迎来转机。2014年6月25日,贵州省高院正式受理了申诉。在毕节监狱,被判处无期徒刑的高如举和谢石勇,均已在数年前被裁定改为有期徒刑。记录显示,如果没有“真凶”出现和法院的再审,高如举需要服刑到2029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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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案与“真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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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记者 习宜豪 实习生 俞琴 赵玲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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