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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晋华书记 走在月色迷离的小路上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5-11-02 18:08:10 点击次数: 0
摘            要:  
       反贪局处长告诉他,3月12日,省检察院在一个会议上当面宣布了潘峰接受调查,“戴了手铐带走的”。身为河南省纪委处级官员的潘峰,因办理河南省建设投资集团董事长胡智勇案与商人杨成保相识。
简介:
尹晋华书记  走在月色迷离的小路上

——河南省纪委自查第一案 “个别人打机关旗号胡作非为”

作者:南方周末记者 褚朝新 南方周末实习生 贾宸琰 李昊阳
发自:郑州 2015-03-27 10:14:27

2015年3月17日,河南省纪委官方微博“清风中原”发布消息,河南省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潘峰因涉嫌违法犯罪,于2015年3月12日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不断有官员被纪委调查,但纪委官员被查,相对更受公众关注。高压反腐在各地成为常态时,谁来监督纪委干部、如何减少纪委官员的腐败,已成为各级纪委系统必须直面的问题。

“潘峰被查了”

2015年3月13上午11点左右,62岁的商人杨成保接到了来自河南省检察院反贪局一名处长的电话。处长告诉杨成保,河南省纪委六室副主任潘峰被查了。

虽有预感,但听到这个消息时,杨成保还是有些不太敢相信。反贪局处长告诉他,3月12日,省检察院在一个会议上当面宣布了潘峰接受调查,“戴了手铐带走的”。身为河南省纪委处级官员的潘峰,因办理河南省建设投资集团董事长胡智勇案与商人杨成保相识。

杨成保是潘峰办理胡智勇受贿案的办案对象。杨成保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潘峰曾关押他和他儿子,要他们承认胡智勇向他们索贿600万元。“我受到刑讯和欺骗,被迫承认了根本不存在的行贿。”被放出关押点后,杨成保多次向河南省有关部门实名举报潘峰等刑讯造假案,都没有下文。

与杨成保同时实名举报潘峰办假案的,还有胡智勇的大哥胡录学和妻子彭庆芳。胡录学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退休前任河南省林州市纪委副书记,有二十多年办案经验。彭庆芳是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公务员。两人多次实名举报潘峰无果。

“有一个处长跟我说,潘峰是省纪委的干部,他们管不了。”杨成保称。

2014年年底,杨成保因另一起案件在河南省三门峡市接受省纪委第五纪检监察室调查。这一次,杨成保反映了他遭潘峰等办案人员涉嫌索贿的经过。他在书面举报材料中称,2012年6月,他被关押到潘峰领导的胡智勇案专案组办案基地,遭到看守人员的殴打,7月潘峰提出让他“花钱买平安”;为保命和营救被关押的儿子,他被释放出关押点后,陆续给潘峰和他的办案助手陈某送了一百多万元。

“这一次办案人员很文明,没有打骂,让我按时吃睡。他们放我走时说,我寄给中纪委和中央巡视组的举报材料,领导批示了,河南省纪委新成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会有人找我了解情况。”杨成保说。果然,杨成保很快接到了另一拨河南省纪委官员的电话,“他们主要了解潘峰等人涉嫌索贿的事。”2015年2月上旬,河南省检察院也约见了杨成保,了解潘峰涉嫌索贿的经过。3月12日,潘峰被调查。

河南省纪委没有第一时间发布潘峰落马的消息。3月16日,有媒体披露了潘峰被查的消息后,河南省纪委次日在官方微博上称,潘峰被河南省检察院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对涉嫌重大贿赂的腐败案件当事人采取指定监视居住措施,是新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权力,比其他措施更有利于案件的突破,具体由公安机关执行。

河南纪委自查第一案

虽然官方信息称潘峰被河南省检察院监视居住,但最早找杨成保调查潘峰涉嫌索贿一事的,是河南省纪委的官员葛君和万松。河南省纪委官方人士向南方周末记者证实,葛君是该委副厅级纪检监察员。

2014年5月,河南省纪委进行机构改革,增设了第六、第七纪监检察室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南方周末记者从权威渠道证实,改革中,潘峰从三室副主任调任六室副主任。葛君与杨成保的第一次见面,是在山西长治。杨在山西长治做生意,也住在长治。“葛君和万松在长治一个宾馆跟我谈了一天半。当时他们在长治住了五六天,还调查了陪我去给潘峰送钱的其他知情人。”

杨成保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此后他相继在河南郑州、林州等地接受葛君等人的调查,“当时他们叮嘱我,一定要严格保密”。按杨成保的描述,河南省纪委针对潘峰的前期调查一直处在高度保密中。“葛君事后告诉我,2014年8月就开始调查潘峰了。有一次,我接到万松电话后从长治开车到郑州接受调查。他们就在高速口等着,我一下高速,他就让我换乘他的车。还有一次,换了几个见面地点,都是为了保密和防止被跟踪。”

2015年3月,河南省检察院反贪局两名官员开始接触杨成保,“他们担心我的安全,还问我需不需要申请证人保护”。湖南省纪委原二室副主任陈加保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一般处级官员涉嫌违法犯罪的话,地市一级的检察院就可以办,但潘峰是省级纪委的部门负责人,由省检察院办理更好些。

陈加保介绍,纪委新设立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管的就是纪委内部干部队伍纪律问题。如果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发现自己干部的问题已经严重到违反刑法,纪律处分不够,就要移送到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按照法理程序侦查、起诉等等。

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介绍,省级纪委查处机关干部,决策者是常委会,具体由干部监督室负责。干部监督室其实就是办案职能室,系统内无论涉及什么级别的干部,都有权调查。

“省纪委的领导告诉我,潘峰是河南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成立后办的第一个案子。”杨成保说。“从事纪检工作并不意味着有天然免疫力”在河南,纪委官员被实名举报,并非仅此一例。

河南省委常委、纪委书记尹晋华曾在一次会议上说,“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处在反腐倡廉工作岗位上,并不意味着我们进了保险箱,并不意味着我们有了天然的免疫力,更不意味着监督者可以拥有游离于监督之外的特权。”

尹晋华还说,“反思我们的队伍,有的党性观念不强,缺少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有的责任心不强,工作疲沓,不思进取;有的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不强,特权思想膨胀,说话办事口气粗、架子大、态度生硬;有的缺乏艰苦奋斗精神,心浮气躁,工作漂浮,怨天尤人;有的格调低下,吃吃喝喝、拉拉扯扯,热衷于出入低俗场所,完全没有纪检监察干部特有的凛然气质;个别人跑风漏气,泄露案情,在内部四处打探,在外边吹嘘揽事,打着机关旗号胡作非为,动不动就亮出身份、以势压人……”

公开资料显示,潘峰被河南省检察院带走接受调查之前,曾经担任“河南投资集团胡智勇专案组”重要成员。陈加保指出,纪委最大的权力就是办案,纪委干部在查案件尤其是大的案件时容易出问题,容易发生权钱交易。

河南省纪检部门拒绝了南方周末记者的采访申请。河南省纪委一名官员表示,“不管潘案是谁查处,出于保护办案人员隐私安全和防止说情考虑,不应透露他们的真实身份。此外,案件正在查处,具体案情暂时不能对外公开。”

监督并限权可减少腐败

在郑州大学廉政评价中心研究员谢海军看来,纪委的权力处于两难境地:一方面纪委的权力太大,其他党内的权力机关很难对它进行制约,另一方面,对同级的党委没有办法监督,纪委权力又过小。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也认为,同级机构难以监督纪委。理论上,很多部门可以监督纪委,但现实情况中除地方党委、上级纪委敢监督一级纪委外,没有一个同级的机构能监督。但上级纪委平时很少接触下级纪委,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很难起到监督作用。

“纪委一直给人感觉很神秘,权力清单、办案过程等还处于不透明的状态。在不透明的情况下,也可能导致权力发生异化、出现腐败现象。下一步,应该使纪委从很神秘的情况走向半公开和公开的状态,让大家监督。”谢海军说。

随着各级纪委干部监督室的设立,来自纪委内部的自我监督将得到强化。2014年3月19日,中纪委副书记陈文清表示:增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是为了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纪检监察系统自身的监督,防止纪检队伍内部出现“蛀虫”,及时把“害群之马”清理出去。

除了加强监督,对纪委的职能进行调整也将减少纪检官员的腐败。2014年,各地省市纪委的改革中,要求纪委退出各种议事协调机构和纪委书记和纪检组长不分管具体业务、集中精力办案成为一个重要内容。

一名纪检系统的权威人士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这一改革有两个目的,一是让纪检部门集中力量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另一个目的是纪委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后,“如果不退出一些不该管的领域,什么都管,纪委将来可能成为一个腐败发生区”。

2014年7月,中央纪委通报6起纪检监察官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大部分与查办案件无关。按上述纪检人士的分析,最新的纪委改革要求业务部门的纪检组长不再管具体业务、各级纪委书记将不能介入拆迁征地、招商等工作,只负责查处各自部门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一定程度限制纪检官员的权力,减少纪检领域腐败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