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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慧荔院长 我的心思不在地球上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5-12-16 10:14:57 点击次数: 0
摘            要:  
       对此,林盛予以否认。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联想控股此前从未涉足教育领域,因为债务纠纷被动获得广厦学院举办权后,计划开拓教育板块,因此2014年5月专门成立了北京杏坛——
简介:
刘慧荔院长  我的心思不在地球上



产权“一团乱麻”,法律“不明不白”
买卖民办高校
作者:南方周末记者 王瑞锋 南方周末实习生 梁嘉莹
发自:哈尔滨 2015-11-19 10:12:45

一个民办高校在历经多次转让后引发了抢印章风波。错综复杂的产权关系背后,民办教育权的转让,投资人的回报,现行法律均无明确规定。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首次对民办学校作出分类,民办学校可自主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法人。

一个创办15年的民办高校,在迎来第6任“老板”时,引发了抢夺风波。2015年7月24日,哈尔滨广厦学院,五十多人翻越大门进入主楼,让开锁公司打开学校办公室的保险柜,取走了学校财务印章证照。

次日,学校主楼门前的一份公告显示,广厦学院临时理事会议决议免除校党委书记、执行院长刘慧荔的一切行政职务。刘慧荔认为,学校的投资举办人通过层层转让教育举办权获利,最终一家企业通过收购举办人股权的形式控制学校,属于买卖办学许可。学校管理方拒绝这家企业入驻学校,由此引发了上述强行入校事件。

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各类民办学校16.98万所,在校生4078万人。民办学校如何“买卖”,能否营利等基本问题,法律依然模糊,使得民办教育在资本运作的过程中滋生各种乱象。

2015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开始正面回应这些问题。

层层转让

广厦学院2000年组建成立,最初的投资举办人是大庆广厦房地产公司,后变更为其下属企业中科俊泰投资公司。据黑龙江城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年时间,两家企业共投资5333万元,进行前期校园基本建设。2008年9月,北京北科昊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科昊月”)以1.93亿元的价格,从中科俊泰投资公司手中购买了广厦学院80%举办权。

2014年2月,因北科昊月无法偿还北京联想之星创业投资公司的2亿元借款,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裁定,对北科昊月持有的广厦学院80%举办权进行拍卖。北京华夏联合汽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属于联想控股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网络”)以2.24亿元的价格竞得。

教育举办权能否进行拍卖,民办教育促进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教育学者熊丙奇担心,举办权的拍卖转移会对办学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而广州市教育研究院副调研员、民办华美学校校长陈峰认为,从公司法的角度看,企业因债务拍卖举办权没有问题,“举办权虽然包含着举办人的办学意愿,但拍卖举办权其实拍卖的是举办权背后的所有权和收益权。”

2014年7月,教育部批复同意广厦学院80%举办权由北科昊月变更为华夏网络持有。

两个月之后,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将华夏网络持有的广厦学院80%举办权内部调整到北京杏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杏坛”)名下,理由是华夏网络的业务与教育无关,应该“由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北京杏坛是联想控股新成立的公司,注册资本2.24亿,股东为北京弘毅同人顾问中心和弘毅至诚投资公司(同属联想集团)。这一申请同样获得了支持。2015年1月16日,教育部批复同意广厦学院80%举办权由华夏网络变更为北京杏坛。

广厦学院执行院长刘慧荔说,作为知名企业的联想集团,其下属企业成为学校举办人,作为学校管理方他们十分支持配合,“利用企业知名度,有利于学校招生。”2014年暑期招生,学院管理方计划在招生宣传中打“联想”的旗号,但未获得联想方面许可。

就在教育部批复同意“内部调整”的一个月后,2015年2月16日,北京杏坛的两个股东(弘毅同人和弘毅至诚)与北京北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投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2.6亿元价格将北京杏坛100%的股权转让给北投集团。此前一天,北京杏坛委任的学校理事会五名理事全部辞职。

资本运作

刘慧荔参与了广厦学院创建并一直被聘任为执行院长,自认为为办学倾注了大量心血。她说,此前联想负责债权清收项目负责人林盛曾许诺,联想控股将调动旗下产业资源支持办学,加大对学院投入,不会出售举办权。

对此,林盛予以否认。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联想控股此前从未涉足教育领域,因为债务纠纷被动获得广厦学院举办权后,计划开拓教育板块,因此2014年5月专门成立了北京杏坛,“我们希望聘请专业的人来管理学校,这期间与北投集团取得了联系。”

为何北京杏坛获得举办权之后,又匆匆转让给北投集团?林盛说,那是因为联想控股当时要在香港上市,有关机构要求尽快处理历史遗留账务问题,是企业战略布局需要。“企业只办一个学院也显得不伦不类,正好北投集团有意收购。”

北投集团旗下共拥有民办学校十余所。2014年12月,北投集团以收购公司股份的方式,获得银川学院举办权。为何北投集团热衷收购股权,而非通过举办权转让占有学校?参与股权转让谈判的林盛说,股权买卖按照公司法进行,法律规范完善对接审批简易,而举办权转让则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涉及部门多审批程序复杂。

以刘慧荔为代表的学校管理方认为,以收购股权方式占有学校,这属于变相出卖学校举办权。广东教育学院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张铁明认为,收购享有教育举办权企业的全部股权,在法律上并无不妥,“需要教育部门协助办理举办权转移,即由北京杏坛转移给北投集团。”

2015年7月17日,黑龙江省教育厅召开专家论证会,认定在股权转让后,虽然形式上杏坛公司仍为广厦学院的举办者,但实际上举办者权益已经全部转给了北投集团,因此建议教育主管部门按照举办者变更程序予以审查。不过,同样参与此次论证会的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学会回复南方周末记者,最终教育部的答复是,杏坛公司身份没有发生变更,而是公司内部的股东股权转让,“其行为受现行民商法律调整,民办教育促进法并无相关要求”。

尽管教育部两次批示,举办权由北科昊月变更为华夏网络,由华夏网络调整为北京杏坛。获得举办权的公司应当到教育和民政部门办理举办人、法定代表人证件和印鉴变更手续。但目前北投集团对外使用的证件、印鉴、法定代表人名章,仍然是北科昊月的证件印鉴。

因此,学校管理方坚持要求,在办理手续备案之前,拒绝北投集团进驻学校。由此引发了7月24日抢夺财务章事件。已经辞职的理事会成员召开临时理事会,决定免去刘慧荔一切行政职务,同样引起不满。

林盛表示,相关变更手续已经提交,但因为中科俊泰与北科昊月的另外一起官司,民政部门冻结了北科昊月的证件章照,因此无法办理。这也导致,北投集团提名委任的新理事会无法入驻学校,北京杏坛委任的原理事会依然运行,“黑龙江省教育厅明确表示,目前由原理事会运行。”

质押争议

更加波折的是,工商资料显示,2015年7月6日,北投集团将北京杏坛公司质押给杭州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进行贷款,出质金额2.24亿元。广厦学院财务处一名前负责人表示,北投集团在杭州银行中关村支行开设了学校账户,2015年9月中旬,北投集团要求学校财务处将7000万转到该账户上,遭到阻止,“翻墙进校抢夺财务章,就是为了开设学校账户。”

北投集团拒绝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刘慧荔认为,北京杏坛名下的资产只有广厦学院的举办权,质押给银行,无异于变相质押了学校和教育举办权。担保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抵押。

教育举办权能否质押,也是学界讨论的重点。教育学者熊丙奇同样担心,民办学校作为独立的法人,质押享有举办权的企业是把学校资产混同为企业资产。

广州市教育研究院副调研员陈峰分析认为,以公司名义质押是顺理成章的,但涉及教育举办权的质押并无具体规定,“银行看中的应该是教育举办权中的收费权,因为每年可以收取学费,风险小资金足,打了擦边球。”广厦学院目前在校生8000多人,学费住宿费每年收费9000万左右。“刨除办学成本,每年还有3500万左右的办学盈余,按规定应当用于教育投入。”刘慧荔说。

麻烦不止于此,还有历史遗留问题。北科昊月的投资人来自外企柏瑞投资、凯雷亚洲和商智龙基金(以下简称“外方投资人”)。外方投资人委托律师发布的说明函显示,2008年至2011年间,外方投资人向北科昊月及其下属的广厦学院等三所院校投入约1.1亿美元。外方投资人认为,他们是北科昊月和广厦学院的重大债权人。

2013年初,由于北科昊月违约,外方投资人依据合同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2015年8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裁决,裁定北科昊月、广厦学院返还投资人本金6000万美元并支付利息。

模糊法律

哈尔滨广厦学院错综复杂的产权关系,一名民办教育机构投资人用“一团乱麻”形容。这名投资人认为根源上与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各项规定“不明不白”有关,“关键是关于投资人能否收益”。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民办学校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在具体实践操作中,教育主管部门一般不批准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广厦学院的学校章程也规定,出资人不要求合理回报。张铁明认为,让企业投资人成为一分钱不挣的慈善家,既不可能也不合理。多数研究者认为,作为逐利的企业,如果无法获取合理回报,就会通过办学的政策优惠、关联交易等获得利润,“如用教育用地违规开发房地产,这对于民办学校来说并不少见”。

刘慧荔称,广厦学院最初的投资人曾占用学校10万平方米的土地开发了十七栋商服楼,获利1.5亿元左右。南方周末此前报道,民办学校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曾在校园违规开发商品楼13栋,涉及金额20亿元(详见南方周末2015年7月30日《校园里栽楼》)。

相对于高风险的校园房地产开发,转让、买卖教育举办权同样是企业获利一种方式。以广厦学院为例,按照黑龙江城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投资人中科俊泰和北科昊月原始投入资金共8600余万元,中科俊泰2008年以1.93亿的价格转让给北科昊月80%举办权。联想控股以2.24亿价格拍卖竞得80%举办权,最终转手给北投集团价格达2.6亿元。

从事民办教育研究31年的张铁明注意到,北京和广东已经出现专门“买卖”学校的教育投资集团,“这些集团把学校买过来,对其加以全面包装和提升,再将学校整体出让以获取利益。”由于民办教育促进法没有明确规定,张铁明认为应当积极规范引导。

在地方立法方面,广东省走在前列。2010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明确提出民办学校举办权可以转让和买卖。2015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首次对民办学校作出分类,规定“民办学校可以自主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法人”。

不过,张铁明建议,如果分类营利与非营利法人,应当实行5年的缓冲期对实施效果进行观察,并允许地方制定差异化的实施办法。正当各方为繁芜复杂的举办权进行争夺博弈时,2015年10月29日,广厦学院的学生也发起了抗议。这源于一节就业指导课要求学生售卖面膜和大米,业绩销量和成绩捆绑。学生们认为,无人顾及他们的利益。

资料链接: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部分条文

(第十八条新增)民办学校可以自主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法人。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修改)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并向社会公示。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的管理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