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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邓金文院长    有一个冤情在琅琊山上



 ——关于陈大金无徇私枉法罪之申诉书

一个优秀的阳刚军人,转业到派出所担任民警不到一个月,就陷入一个私放窃贼、徇私枉法的怪案之中,军人的心中从此失去了远大的理想。

一个真正的慈爱父亲,正当儿子在小学被同学羡慕有一个当警察的爸爸的时候,父亲突然锒铛入狱,儿子的脸上从此失去了灿烂的笑容。

一个早已刑满出狱的人,放弃了所有的谋生追求,放弃了所有的从新开始,十年来只在做一件事,那就是申诉;十年来只在说一句话,那就是喊冤——

陈大金,男,1968年9月24日出生,原系安徽省滁州市公安局大王派出所民警。2007年11月13日,因涉嫌徇私枉法被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12月被逮捕,2008年7月2日被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2008)滁琅刑初字第83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陈大金提出上诉,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滁刑终字第131号《刑事裁定书》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原审法院重审作出(2008)滁琅刑初字第168号《刑事判决书》,依旧对陈大金作出同前一样之判决。陈大金再次提出上诉,滁州市中院作出(2009)滁刑终字第14号《刑事判决书》,认定陈大金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陈大金坚持认为没有参与且并不知晓其所在派出所释放盗窃摩托车的犯罪嫌疑人朱玉静,继而提出申诉。滁州市作出(20
邓金文院长 有一个冤情在琅琊山上
本案提示
       该案认定滁州市公安局大王派出所四人共同作案,分工合作,释放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盗窃犯罪嫌疑人朱玉静,且有警察(派出所所长)孙家举、联防队员吴九兵、吕玉会的认罪供述,但始终没有 警察陈大金 的认罪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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