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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律在线 走在甲壳虫爬行的路边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8-05-11 12:04:30 点击次数: 0
摘            要:  
       宁波一民警擅自利用公安信息系统帮人查住址,导致女子赵某被前男友况某找上门并杀死在暂住地内。
简介:
快律在线    走在甲壳虫爬行的路边



—— “帮查住址”酿血案 媒体:敬畏信息就是敬畏生命

2018-05-09 11:07:17 来源: 新京报(北京)

对于一些手握个人信息的公职人员来说,就是要像守卫机密一样守卫个人信息。
据报道,2017年,宁波一民警擅自利用公安信息系统帮人查住址,导致女子赵某被前男友况某找上门并杀死在暂住地内。日前,该案中,民警詹某被宁波市镇海区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

据了解,詹某是利用当天在派出所大厅值班的机会,使用其他民警插在值班大厅的电脑主机上的数字证书调取的相关信息。查询到信息后,詹某用手机拍了并以彩信的方式发给了他人。除了赵某的住址,詹某还提供了开房记录。

现在回看整个案件,派出所里,詹某是随手一查、顺便一拍、轻点发送,但被查女子家内,却是一场命案。詹某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帮了一个小忙”,却无意中为被查个人信息的赵某引来杀身之祸。因果之间,一念之下,令人唏嘘和反思。

这无疑是极端个案,涉事民警也未预见其可怕后果,可其教训和启示就摆在那:如果说,法院是公平和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话,那么公安机关就处在了防卫的第一线。一些民警不仅有依法收集、保存、管理公民个人信息的权力,更有保护这些信息的义务。

在个人信息保护上,相关公职人员必须要树立原则意识。无论出于什么理由,只要目的和程序不合法不合规,就坚决不能碰。这件事也以血的代价说明,要像守卫机密一样守卫个人信息。尤其是比普通人更容易接触到海量个人信息的公检法等国家职能部门的公务人员,需有“勿以事小而为之”的心态,而不是帮人查询,还自我感觉是在“做好事”。因为看似简单的信息泄露,引发的是一系列不可控的连锁反应,后续危害是无法预判的。

比如本案中,詹某事后供述称,他当时不知实情,对方讲的是“朋友老婆找不到了,很着急,帮忙查一下信息”。因此,这些手握个人信息的“守卫者”,一提到个人信息,更应该在内心升起一种敬畏感,拉起一根警戒线。要时刻保持“碰不得”的底线,而不能有“查一查没什么大不了”的松懈思维。
事实上,个人信息泄露导致他人家破人亡的案例并不罕见。比如曾经轰动一时的徐玉玉案,我们也会在事后感叹和惋惜。从这些案例来说,敬畏个人信息,就是敬畏生命,一点都不夸张。

新闻链接:昨日(8日)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快律在线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左二)及员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和其他行业公司交换用户信息、挨个打电话推销自己的律师咨询等服务,快律在线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律在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5名员工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昨天在朝阳法院受审。
新京报记者在庭审中了解到,在三年多时间里,众被告人在QQ群里共计互传公民个人信息近62万条,而这些QQ群都由各公司话务员们组成,目的就是“互通有无”,“共享”客户信息。

涉同一罪名老板员工同堂受审

昨日上午9时许,快律在线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快律在线公司)4名取保候审的员工,坐在被告席等待开庭,半小时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和电邀部总监赵某被带进法庭。

检方指控,陈某、赵某伙同员工李某等人为工作便利,于2014年3月至2017年7月间,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QQ群与他人交换公民个人信息或与其他行业的公司交换客户信息数据,后利用上述信息向不特定人群拨打电话推销其公司的律师咨询等相关服务。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快律在线公司共计互传公民个人信息619109条。

公诉机关认为,6被告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6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他们的辩护律师均做罪轻辩护。公诉机关对6名被告人分别作出量刑建议。其中陈某为有期徒刑3年半至4年半并处罚金、赵某3至4年并处罚金,李某等4人系从犯,建议判处2至3年并处缓刑。

负责人被控纵容员工违法行为

快律在线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的辩护人认为,交换信息行为是员工个人行为,陈某事后知晓,且在案件中起的作用较小。“客户资料就是电话、名称等,从公开途径可以查询,少量是互换来的,证明员工的大部分资料是在合法渠道获悉,因此指控的信息数量没有那么多。”

对此,公诉人认为,对于指控的条数鉴定方式是从每个人电脑QQ聊天记录中提取的,是科学技术手段得出的鉴定结果。作为公司法人,陈某明知员工互换信息,纵容员工行为,系单位犯罪的直接主管人员,应该对所有行为负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五万条以上就是情节特别严重,陈某行为构成特别严重的情形。

该案将择日宣判。庭后,被告人员工李某的辩护律师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该案中,从主观角度,被告人对自己所从事工作的性质认识不清,但客观上说,公司应对员工所从事的业务范围在法律的边界应有严格界定,这点公司未尽相应义务。“也呼吁立法机关、执法机关严厉打击这种行为。”

案情

日均打上百电话催生“互换信息”

“我只负责行政、财务,业务我不太了解,但业务部门交换客户信息这个事,要说我完全不知道说不过去。”单独讯问时,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陈某称,该公司负责法律咨询等服务,之前曾注册为华律在线公司,2014年企业年审未通过,为继续业务重新注册快律在线公司。公司电邀部客户电话信息等来源一是华律在线公司遗留的大部分信息,二是在“企查查”等APP软件上获取,第三个来源就是员工自己去互换信息。

据了解,电邀部负责获取客户信息并打电话推销。电邀部总监赵某说,该部门有5到6个组,每个组有7、8个员工,专职给客户打电话,询问客户是否有法律咨询的需求,客户信息来源都是大家自己去找。“这个部门,平心而论,需要电话多。”赵某说,公司的客户群体都是北京的企业,只需要公司名称、电话,打通电话后如果对方有需求,便可以派律师上门服务。

“我也不知道交换是非法的,脑子里觉得不买卖就不犯法,就在QQ群里用自己的客户信息和别人换。”受审员工李某说,单位有考核,每天打够100通电话才有工资发,哪怕“秒挂”,员工们就得设法找到客户电话。刚进公司时不是很清楚怎么获取这个信息,她就通过百度上查企业电话,后来就通过“企查查”等软件查询,再后来搜索相关QQ群交换信息。“一搜‘北京法人’关键词,有好多这样的群,都是做培训等相关行业的人。”李某说她先后加了两三个类似群交换客户信息。

另一名受审员工王某说,加QQ群可以交换到客户信息,都是公司老员工进行培训时告知的。“用完了就交换,大概三五天就得换一次。”王某说,通过此类QQ群结识其他公司的电话业务员,私下相互传客户信息,但换回来的信息有真有假。他自己用于交换给别人的信息有的是入职时主管给的,也有自己到企业信用网、企查查、企信宝等网站“手查”的,如果查询时需要花钱注册会员,员工们就会找主管批钱。

追访

注册“企查查”会员获大量信息

在昨天的庭审中,多名被告人都提到了一个叫做“企查查”的软件,他们通过此类软件找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联系方式,如果注册会员,可以获取大量信息,一个会员账号300元,员工会找单位领导批钱注册并购买会员。

新京报记者昨日下载“企查查”APP后,其页面上有“找电话”功能,点击后在热门搜索栏便会出现一些企业等名称,有的留有手机号码,有的是座机号码,并显示可以一键拨打。该平台还显示,买360元/年的VIP,可以查询5000条结果,“企查查”公司的座机电话也显示在该软件中,但分机号码始终无人接听。

记者随机拨打了几个电话,有的显示为空号,有的并非本人接听。显示为手机公司负责人黎先生的电话,打过去是一名女士接听,她表示认识黎先生,但联系不到对方,同时也对“企查查”一无所知。

“每天打给我的陌生人太多了,好像有平台挖我们的信息”,上述手机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梁先生的号码则是本人接听,梁先生告诉记者,他并没有和“企查查”合作,也没有允许什么平台登记自己的手机信息。

北京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包华表示,即便“企查查”等平台发布的相关电话属于公开信息的工作电话,其主要作用也是方便企业之间进行对接,范围集中在工作使用。但是本案中的被告人,把这些用于工作的号码进行交换和散布,给了不特定人群,进行推销、咨询等,就造成了工作生活的干扰,那么便涉及了非法使用、非法交易和非法获得的问题,都属于在刑事上被追责的情况。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