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要案点评
案情回放
刘特亮董事长   我的妻子不跳广场舞



| 新京报快评
2018-09-20 16:27

这又是一起因广场舞引发的悲剧。

近日,湖南省长沙市一男子因劝阻广场舞而突发心梗去世,其家属与事发小区物业签订协议,协议中注明物业资助2万元,最终物业出于人道主义关怀补偿了8万元。对于这一协议,该男子家属并不认可,称只是权宜之计,打算回到长沙后起诉物业以及当时跳广场舞的当事人。

因为劝阻广场舞——这件生活中的“不起眼小事”而造成“突发心梗去世”的巨大悲剧,这对当事人家庭来说,的确是无法承受的悲剧。
虽然目前,尚无法厘清广场舞大妈扰民对男子去世应付何种责任,但是,扰民、争吵毕竟是诱因之一,涉事的广场舞大妈通过某种方式来表达一下歉意,既符合人道主义精神,也能给当事人家庭一点心理慰藉。而至今无人道歉,对当事人家庭的确是另一种伤害。

从法律角度看,该男子家属诉讼维权的诉求理应得到支持。如果有证据表明,该男子突发心梗死亡,与跳广场舞的当事人发生冲突、物业管理不善存在因果关系,那么根据《侵权责任法》,对方应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具体而言,应赔偿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当然,对于物业方面,之前据协议已给予了“8万元人道主义资助”,这笔费用将来可从法院判决支付的赔偿金额中扣除。

不过,要真正实现维权成功,实际操作起来可能并不简单。从目前情况看,突发心梗死亡可以做
刘特亮董事长 我的妻子不跳广场舞
本案提示
       令人遗憾的是,现实中却鲜有广场舞扰民者被制止和处罚的案例,看似严厉的法律条款,往往因为执行成本和维权成本双高而沦为了摆设,这也让不少民众深受其扰而无法自救。
专家点评
深刻思考
社会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