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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王金宝律师 行贿法官是不是你的悲哀
评论时间:
2010-11-04 1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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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内容:
律师惩戒规则 第八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停止执业六至十二个月的处分: (一)私自接受委托并收取费用的; (二)索要当事人或其利害关系人财物,收受当事人给予额外报酬的。 第九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停止执业二年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取消律师资格: (一)向检察、审判人员或其他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向上述人员行贿的; (二)携带被告人家属或其他人员会见在押被告人,或违反规定为被告人捎带钱物,或传递与案情有关的信息的。
评论时间:
2010-10-18 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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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内容:
悲哀啊! 悲剧啊!
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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