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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王金宝律师 行贿法官是不是你的悲哀

评论时间: 2010-11-04 11:11:06 支持(0)| 反对(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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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惩戒规则 第八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停止执业六至十二个月的处分:   (一)私自接受委托并收取费用的;   (二)索要当事人或其利害关系人财物,收受当事人给予额外报酬的。 第九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停止执业二年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取消律师资格:   (一)向检察、审判人员或其他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向上述人员行贿的;   (二)携带被告人家属或其他人员会见在押被告人,或违反规定为被告人捎带钱物,或传递与案情有关的信息的。

评论时间: 2010-10-18 20:10:11 支持(0)| 反对(0)
   评论内容:
    悲哀啊! 悲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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