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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代言:离法律责任是近还是远
发布时间: 2009-09-20 点击次数: 0
案情回放:
   王宝强代言:离法律责任是近还是远

2009-09-19 09:23:13 来源: 华商网-重庆时报

由王宝强代言的河南绿业电脑学校石家庄分校涉嫌欺诈,已经毕业或者即将毕业的200多名学生没有拿到毕业证书和当时许诺的1500元就业补助金。当学生15日根据学校承诺聚集到学校的时候,该校已经人去楼空,当地警方根据报案已进行调查。





重庆时报9月19日报道 据河北电视台《今日资讯》9月17日报道,由王宝强代言的河南绿业电脑学校石家庄分校涉嫌欺诈,已经毕业或者即将毕业的200多名学生没有拿到毕业证书和当时许诺的1500元就业补助金。当学生15日根据学校承诺聚集到学校的时候,该校已经人去楼空,当地警方根据报案已进行调查。

王宝强8月为学生发电脑

昨日记者在河南绿业电脑学校的网页上看到一篇媒体对王宝强代言该学校的专访,在今年8月,王宝强曾到学校为新生发放笔记本电脑。王宝强在专访中称:“我的人生是一步一步走过来的,绿业也是这样一步一步发展起来的。我代言绿业学校,就是因为绿业电脑学校能给人以机会,给人以技术,给人以信任,给人以新的希望。而同学们开学就签就业协议,在这里学到了技术,就意味着将来有了自己的工作。就像我的作品,相信绿业电脑学校会给更多的人带来快乐,带来希望,走向成功。”

学生抱怨错信王宝强

在《今日资讯》中接受采访的学生表示,很多学生是因为看到王宝强的代言广告而选择该校的,一位来自邢台的女生说,自己很喜欢家乡出来的明星王宝强,就很相信他的代言广告,然而结果很让人失望。还有一位网友在网上称自己是绿业的学生,他表示:“教专业的老师不但少之又少,有的老师还真的是没素质,连个小学生都不如。来到绿业你真的会越来越后悔,越来越感觉到绿业是个骗子,看它是个学校,其实跟骗子团伙差不多。”

网友要求王宝强给说法

一位网友就王宝强代言绿业电脑学校一事进行评论,称:“深陷代言门的王宝强该认真处理此事,给媒体和受骗学生一个合理的解释,对自己代言的广告进行重新的调查。明星代言频频出事说明更应该谨慎从事,不要为利益诱惑毁坏自己的公众形象。而广大公众对明星代言广告更应该保持理性,认真鉴别,理智选择。”昨日记者反复拨打王宝强经纪人菁菁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而王宝强本人则在香港拍摄电影。

(本文来源:重庆时报 )

王宝强应为代言涉嫌欺诈承担法律责任2009-09-21 12:25 由王宝强代言的河南绿业电脑学校石家庄分校,目前已经毕业或即将毕业的200多名学生,没有拿到毕业证书和当时许诺的1500元就业补助金。当学生根据学校承诺聚集到学校时,该校已人去楼空。(9月20日《新京报》)

  又一起明星代言涉嫌欺诈广告事件。要说该事件有点特殊,那就是王宝强一向以憨厚老实的形象受到人们喜爱,其代言虚假广告,自然使得该事件更具戏剧性。现在,学校的相关责任人已逃之夭夭,作为代言人的王宝强是否应当对该事件承担责任?笔者认为是肯定的。

  在我国,对明星做广告代言人有哪些义务,出了问题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并无专门的法律规范。今年修订的《食品卫生法》对其有所涉猎,但也不是专门针对明星的,尽管食品的形象广告代言人也多为明星。该法第55条指出:“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不过,该法直接适用的范围十分有限。

  然而,根据一般法学原理,民事法律关系可以进行“类似事项类似处理”的类推适用,作为个人的明星在虚假广告中向教育消费者推荐教育服务产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理应与教学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其实,《食品卫生法》的规定,与《民法通则》第130条关于共同侵权的民事责任的规定完全一致:“两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众多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纠纷,不少受害人都是以此作为依据起诉的。

  王宝强的经纪人声称,王宝强本人或其经纪公司在接这个代言广告时都非常谨慎,在仔细查看了该校的资质和各方面证书、确认没有问题的情况下才签约的。这能否作为王宝强免责的理由呢?当然不能。

  作为形象广告代言人,广告主就是看好明星在公众心目中的位置,才愿意为其支付优厚酬金的,明星理应对公众的高度信赖负责。用法律语言来讲,明星应当尽到一个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这远远超越一般人的注意要求。因此,仅仅只是“查看”有关材料远远不够,还应当到有关主管部门核实证件的真伪,到现场实地考查,向有关知情人调查,以核实代言内容的真伪。如果感到自己力不从心,必要时可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

  可能还有人为其辩解,明星不是故意的,也要和经营者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吗?殊不知,共同侵权的主观方面并不要求侵权各方都是故意的,一方故意一方过失同样成立。从本案初步呈现的案情看,学校的开办人应该涉嫌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若王宝强明知学校“忽悠”学生,还为其做代言人,就不只是民事责任问题,而是涉嫌共同犯罪了。

  国外对明星代言广告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多有具体明确的规范,这对强化明星的法律意识和解决相关纠纷至关重要。我国过于原则的法律规定,不利于法制的统一。在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屡屡引发纠纷的今天,立法部门应将相关立法尽快列入议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