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公安局 小姐怎么可以管制警察
发布时间: | 2009-11-09 | 点击次数: | 0 |
案情回放:
黄山公安局 小姐怎么可以管制警察

2009-11-08 12:06:27 来源: 中安在线(合肥)
核心提示:近日,安徽黄山市公安局一份关于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文件被指涉嫌抄袭江苏某媒体的一篇文章,除时间地点人物及字数不同,内容基本一致。在这份文件中甚至出现了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写成"政务公开领导小姐"的错误。

中安在线11月8日报道 黄山市公安局有个“政务公开领导小姐”你信吗?你当然不信!可是,在黄山市公安局网站发布的一份由该局制定出台的文件里,“市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姐”这样一句话赫然在目,让人大跌眼镜。
“上网查政府部门公开的信息,看到一份文件的内容里有‘领导小姐’这个词,有些雷人。 ”黄山市民张先生昨天向记者反映道。记者随后在张先生的指点下登录相关网站,看到一份文件里果然有“领导小姐”这个词组。
张先生说,因为工作需要,他经常浏览政府网站已公开的部门文件和公告信息。昨日,他和往常一样打开黄山市政府网站“中国·黄山”,在黄山市公安局网站的“部门文件”信息栏里,打开了一份名为《黄山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文件,浏览到第六条,居然看到了“本制度由市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姐负责解释”这句话。
“怎么会有‘领导小姐’这个机构呢?咋看咋别扭,肯定是领导小组,应该是打错字了。 ”张先生说,他将此事说给几位同事听,大家都说打字出错是很常见,但是作为公开的文件,上网前应仔细校对,不该出现这样的错误。
记者查阅发现,网页显示《黄山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发文日期是2009年9月27日。
政府网站惊现抄袭文章?
“政府网站上刊登的信息竟然照搬照抄早已刊登见报的稿件,只不过偷换了时间、地点、人物。 ”前天,萧县一位读者向晚报如是反映道。记者随后进行了调查。
萧县的张先生说,他11月6日在宿州市政府网站上看到一则名为《“送法早班车”开进乡村》的信息,感觉似曾相识。经过搜索,他发现该信息跟《江苏法制报》2009年9月28日发表的一则新闻雷同。两篇文章的内容仅有主人公的姓名、职务等有所差别。
记者随后登录宿州市政府网站,在“市县点击”栏目中找到了这篇由萧县司法局报送的信息,报送日期为2009年11月6日。记者在网上也搜索到了《江苏法制报》刊登的《“送法早班车”开进乡村》一文。记者通过对比发现,两篇文章除了人物、地点、时间及相关数字不一样以外,内容基本雷同。
6日下午,萧县司法局办公室一位女性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信息是由宣传股的一位胡姓股长撰写并发布到政府网站上的。随后,记者拨通了胡股长的手机。胡股长就此事表示不了解情况,便迅速挂断了电话。宿州市政府信息中心的陈主任则表示,政府网站上由各县区自行发布的信息数量较大,因人手有限无法一一审核,不过“文责自负”。
(本文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吴永泉 杨丹丹)

2009-11-08 12:06:27 来源: 中安在线(合肥)
核心提示:近日,安徽黄山市公安局一份关于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文件被指涉嫌抄袭江苏某媒体的一篇文章,除时间地点人物及字数不同,内容基本一致。在这份文件中甚至出现了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写成"政务公开领导小姐"的错误。

中安在线11月8日报道 黄山市公安局有个“政务公开领导小姐”你信吗?你当然不信!可是,在黄山市公安局网站发布的一份由该局制定出台的文件里,“市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姐”这样一句话赫然在目,让人大跌眼镜。
“上网查政府部门公开的信息,看到一份文件的内容里有‘领导小姐’这个词,有些雷人。 ”黄山市民张先生昨天向记者反映道。记者随后在张先生的指点下登录相关网站,看到一份文件里果然有“领导小姐”这个词组。
张先生说,因为工作需要,他经常浏览政府网站已公开的部门文件和公告信息。昨日,他和往常一样打开黄山市政府网站“中国·黄山”,在黄山市公安局网站的“部门文件”信息栏里,打开了一份名为《黄山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文件,浏览到第六条,居然看到了“本制度由市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姐负责解释”这句话。
“怎么会有‘领导小姐’这个机构呢?咋看咋别扭,肯定是领导小组,应该是打错字了。 ”张先生说,他将此事说给几位同事听,大家都说打字出错是很常见,但是作为公开的文件,上网前应仔细校对,不该出现这样的错误。
记者查阅发现,网页显示《黄山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发文日期是2009年9月27日。
政府网站惊现抄袭文章?
“政府网站上刊登的信息竟然照搬照抄早已刊登见报的稿件,只不过偷换了时间、地点、人物。 ”前天,萧县一位读者向晚报如是反映道。记者随后进行了调查。
萧县的张先生说,他11月6日在宿州市政府网站上看到一则名为《“送法早班车”开进乡村》的信息,感觉似曾相识。经过搜索,他发现该信息跟《江苏法制报》2009年9月28日发表的一则新闻雷同。两篇文章的内容仅有主人公的姓名、职务等有所差别。
记者随后登录宿州市政府网站,在“市县点击”栏目中找到了这篇由萧县司法局报送的信息,报送日期为2009年11月6日。记者在网上也搜索到了《江苏法制报》刊登的《“送法早班车”开进乡村》一文。记者通过对比发现,两篇文章除了人物、地点、时间及相关数字不一样以外,内容基本雷同。
6日下午,萧县司法局办公室一位女性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信息是由宣传股的一位胡姓股长撰写并发布到政府网站上的。随后,记者拨通了胡股长的手机。胡股长就此事表示不了解情况,便迅速挂断了电话。宿州市政府信息中心的陈主任则表示,政府网站上由各县区自行发布的信息数量较大,因人手有限无法一一审核,不过“文责自负”。
(本文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吴永泉 杨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