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歹徒 枪杀警察在瞬间发生
发布时间: | 2011-01-05 | 点击次数: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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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歹徒 枪杀警察在瞬间发生
——山东发生持枪袭警案 3人殉职6人伤
2011-01-05 02:20:39 来源: 新京报(北京)
核心提示:4日,山东泰安市发生一起持枪袭警事件,目前已有2名民警和1名协警死亡,两名犯罪嫌疑人1人被抓获,另一人开枪自杀。警察在调查案件时突遭2名犯罪嫌疑人员开枪射击。嫌犯打伤4名警员后,先后持枪换乘4辆车逃跑,并不断向追缉民警开枪射击。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山东省泰安市有关部门获悉,1月4日11时20分许,泰安市发生一起持枪杀人案件,截至记者发稿时,9位受伤的民警和群众中,有2位民警和1位协警不幸殉职;两名犯罪嫌疑人1人被抓获,另一人开枪自杀。
2010年12月29日,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发生一起杀人案件。2011年1月4日11时20分许,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局刑警大队和岱宗坊派出所民警在协助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侦查人员到案件重大嫌疑人之弟家中调查了解情况。在民警亮明身份准备入户时,突然遭到室内2名犯罪嫌疑人员隔着栅栏式防盗门开枪射击,犯罪嫌疑人在将3位民警、1位协警打伤后,抢劫一辆过往汽车逃跑。
接警后,泰安警方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令巡特警、武警、交警等各警种在全城布控堵截。犯罪嫌疑人在驾车持枪逃窜过程中,为逃避追捕先后持枪抢劫、换乘4辆过往车辆,期间开枪打伤2名驾驶员,并不断向追缉民警开枪射击。
经广大民警不懈追捕,最后将犯罪嫌疑人车辆围堵在泰安市泰山区文化路中段,民警果断用警车撞击犯罪嫌疑人驾驶的车辆,致使其无法行驶。但犯罪嫌疑人仍持枪、持刀拒捕,民警与其进行搏斗,当场抓获其中1名犯罪嫌疑人,另1名犯罪嫌疑人开枪自杀。警方缴获双管猎枪1支,自制小口径手枪1支,匕首1把,小口径射击运动用子弹180枚,猎枪弹7发。
案件发生后,山东省、公安部门以及泰安市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往医院安抚看望受伤民警和群众,要求医院采取一切措施,全力抢救受伤人员。
■ 特写
枪击警察 突破包围圈
目击者称警察均着便衣,案发时以为是在打架
“像放鞭炮一样,不一样的是夹杂着撕心裂肺的喊声。等我意识到是枪声时,眼前出现了好几个血淋淋的人,分不清到底是些什么人……后来才知道有警察,有坏人。”昨晚7时许,泰安山东科技大学东校区干休所门前,市民邹元芬(化名)的烤地瓜车挨着泰安山东科技大学东校区干休所门前的文体用品店。
“枪声是在干休所里先响起的。”一名张姓目击者称,“我当时正好对着干休所的门,枪响后不长时间就有人往门口跑。我以为是打架,就站在原地想看热闹。那种情况下,没办法分辨出是警察在抓人,因为警察都穿着便衣。”
按照邹元芬的描述,昨日11时30分许,她观察炉里烤地瓜的火候时,余光瞟见几个身影从干休所大院里迅速转入文体用品店,随后便听见四五声枪声。“记不清有几个人跑进去了,看样子是有人追、有人赶,是后边追上来的人开的枪。”
有目击者在网上描述了其所见的追捕过程:几名便衣警察追捕疑犯至干休所门口时,围住了两名疑犯,“这时,歹徒急了,掏出双筒猎枪向便衣警察射击,其中一民警当场卧地不起,另有多人负伤。随后,两歹徒劫持汽车逃跑。”
枪顶司机头 抢车逃跑
疑犯驶向限时单行路段,交警称“不是慌不择路,就是早有准备”
“两个人跑向了路边的一辆汽车。”邹元芬说,当时是下班时间,路上的很多车辆是科大和干休所宿舍居民的。“两个人先冲向一个女司机,拿枪敲车窗让人下车,女司机没听他们的,加油门跑了。接着,两人又冲向路边停着的一辆车,那辆车的司机刚好在路边买彩票,被人用枪顶着头,只好把车钥匙交了出来。接着,两个人就开车跑了。”
两名疑犯抢车后,并没有开车驶往离事发地并不太远的岱宗大街,而是向右跑向红门路。“选择红门路,应该是出于两个极端,要么是慌不择路,要么是早有精心准备。”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泰安警察称,“因为从干休所转弯通向红门路的这段路是限时单行的,中午11点到12点半这段时间是单行。”
遭围堵后 疑犯开枪拒捕
逃跑途中换乘4车,枪伤两名司机
目击者称,两疑犯随后又抢了一辆桑塔纳逃跑,警方紧追不舍。约一小时后,疑犯抢得一辆丰田越野车,在龙潭路和文化路交叉口将一辆警车撞出马路外,越野车撞向路旁一棵大树,导致树断车毁。随后,疑犯又劫持了一辆面包车,拐向文化路……面包车沿文化路逃跑时,撞上了一辆SUV车,把车门撞坏。目击者称,“当时,估计SUV车的司机刚要下车,车门被撞向前方。接着,面包车又撞飞一个装载水果的三轮车……”
逃至农大后门菜市场时,面包车被警车从后面撞上,前方的警车围堵了过来。当地通报称,疑犯逃跑途中换了4辆车,枪伤两名司机。随后,疑犯持枪、持刀拒捕,民警与其进行搏斗,抓获1名疑犯,另一疑犯自杀。
■ 调查
据称一疑犯两年前出狱
邹元芬说,第一辆被劫车是干休所的,司机后来说,他觉得两名劫车人面熟。多名目击者亦称表示,疑犯在干休所里居住。
市民王新路的小饭店就在干休所,“我和他认识,不光我,附近很多人和他都认识。”王新路口中的“他”,就是“泰安1·04持枪杀人案”的案犯之一刘某某,“50岁左右,以前经常出来买东西。”另有知情者称,另一名疑犯来自德州,是去干休所找刘某某的。刘曾被判刑十几年,两年前释放。
泰安方面昨晚证实,事发时泰山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和岱宗坊派出所民警,协助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警员到案件重大嫌疑人之弟家中调查了解情况。
交警大队长撞废被劫车
目击者称,抓捕时,两疑犯已近乎疯狂,见车就抢、见人就撞,有警察开车撞向疑犯车辆,两车全部撞毁。现场照片显示,被撞坏的警车为“警9717”。知情人称,这是泰安市交警支队直属2大队大队长齐洪海驾驶的警车。齐洪海撞车后,下车围捕时中弹。
深圳新闻网1月4日18:52讯 4日中午,山东省泰安市发生一起歹徒持枪杀人案,截止记者发稿时,其中经全力抢救无效,先后有2名民警、1名协警不幸光荣殉职。目前,泰安警方正召开新闻发布会。
据泰安警方通报,2010年12月29日,德州市德城区发生一起杀人案件。2011年1月4日上午11时20分许,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局刑警大队和岱宗坊派出所民警在协助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区分局侦查人员到案件重大嫌疑人之弟家中调查了解情况,在民警亮明身份,准备入户时,突然遭到室内两名犯罪嫌疑人员隔着栅栏式防盗门开枪射击,犯罪嫌疑人在将3名民警、1名协警打伤后,抢劫一辆过往汽车逃跑。
接警后,泰安警方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令巡特警、武警、刑警、交警等各警种在全城布控堵截。犯罪嫌疑人在驾车持枪逃窜过程中,为逃避追捕,先后持枪抢劫、乘换4辆过往车辆,期间开枪打伤两名驾驶员,并不断向同级民警开枪射击。经广大民警英勇不懈追捕,最后将犯罪嫌疑人车辆围堵在泰安市泰安区文化路中段,民警果断用警车撞击犯罪嫌疑人驾驶的车辆,致使其无法行驶,但犯罪嫌疑人仍持枪、持刀拒捕,民警与其进行英勇搏斗,当场抓获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另一犯罪嫌疑人在绝望中开枪自杀。缴获双管猎枪一支,自制小口径手枪一支,匕首一把,小口径射击运动弹180枚,猎枪弹7发。
受山东省委书记姜异康、省长姜大明委托,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刘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柏继民,副省长郭兆信正在赶往医院安抚殉职民警家属,慰问受伤民警。山东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吴鹏飞也立即作出重要指示:“向英勇牺牲的民警表示哀悼。向牺牲民警家属和受伤民警表示慰问。”并委派省公安厅副厅长朱有林、毕宝文、政治部主任王兆玉赶赴泰安指导工作。
案件发生后,泰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鲁豫,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洪峰,市委副书记王云鹏,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忠海,市委常委、秘书长朱玉合,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长郑歧浩等市领导第一时间赶往医院安抚看望受伤民警和群众,要求医院采取一切措施,全力抢救受伤人员。
共有5名民警、2名协警、2名群众受伤。截止发稿时,其中经全力抢救无效,先后有2名民警、1名协警不幸光荣殉职。
山东泰安“1·04”袭警案,并非犯罪嫌疑人刘建军第一次开枪杀人。早在1983年,他就在德州开枪打死一名男青年,被判处无期徒刑。28年来,受害者家属一直质疑该案的审判,以及刘建军服刑的情况,怀疑其中可能存在司法黑幕。
言语纠纷引发枪案
前日,德州军分区第一干休所一位姓李的原所长称,他已经记不起杀人者的名字,只记得他在刘家兄弟中排行老三,故称“小三”。受害者的妹妹曹某则证实,“小三”就是刘建军。
据曹某回忆,1983年,她在某工程局医院任团委书记,刘建军在该局一个分局做工人。在一次团生活会上,有人指责刘建军喜欢偷东西,她附和了几句。自此以后,她和男朋友经常被人在路边投掷砖块,最后一次,她在现场发现了刘建军,“正指挥别人砸我们”。
1983年8月3日晚,曹某的男朋友刘某和三哥曹希明去找刘讨说法。晚10点多,他们找到刘建军宿舍。
“刚进门,啥都没看见呢,就看见火光一闪,‘咚’的一声。”刘某说,走在前边的曹希明被击倒在地,他弯腰去扶,马上又是一声巨响,子弹正从他头顶打过。
刘某说,他和曹希明倒地之后,刘建军夺门而走。曹希明腹部中枪,当场死亡。刘某的右眼角被刘建军猎枪子弹里的铁砂掠出一道口子,血流满面。“这次泰安警察上门调查,被刘建军隔着门打倒,真跟当年一模一样。”
谋杀还是正当防卫?
曹某说,刘建军非法持枪,有杀人动机,又致人死亡,“一看就是故意杀人”,但1984年,刘建军被判处了无期徒刑。“我们不服判决,我父亲在世的时候,连续几年到省里和中央去上访,都没什么用。”
曹家将此归咎于刘家“有势力”,干涉了司法办案。而德州军分区第一干休所一位原负责人称,刘建军枪杀人后,一开始被警方认为“正当防卫”,“听说曹家找了好几个人准备打刘建军,要是‘小三’没开枪,他就是不被打死也差不多”。后来曹家上告,才重新收监。
家属要求彻查旧案
曹某说,她很清楚地记得,在刘建军被判处无期徒刑“不到五年”,有一天,她听单位同事说,“刘建军出来了”。
“我很惊讶。”曹某说,她查询法律得知,被判处无期徒刑者至少要服刑十几年,才可以出狱,“不知道刘建军怎么出来的?”
“1·04”案发后,山东警方曾公布刘建军的前科,“从1985年到2000年,刘建军曾因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两次被判刑,2000年4月被法院裁定假释。”曹家兄妹认为,这条信息很含糊,“为啥不把罪名和服刑时间单列出来呢?”
就此疑问,记者曾询问德州和泰安两地警方,都没有得到答复。
曹家兄妹呼吁有关部门,在调查“1·04”袭警案的同时,也应对曹希明被枪杀一案展开复查。
背景资料:关于减刑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本文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山东发生持枪袭警案 3人殉职6人伤
2011-01-05 02:20:39 来源: 新京报(北京)
核心提示:4日,山东泰安市发生一起持枪袭警事件,目前已有2名民警和1名协警死亡,两名犯罪嫌疑人1人被抓获,另一人开枪自杀。警察在调查案件时突遭2名犯罪嫌疑人员开枪射击。嫌犯打伤4名警员后,先后持枪换乘4辆车逃跑,并不断向追缉民警开枪射击。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山东省泰安市有关部门获悉,1月4日11时20分许,泰安市发生一起持枪杀人案件,截至记者发稿时,9位受伤的民警和群众中,有2位民警和1位协警不幸殉职;两名犯罪嫌疑人1人被抓获,另一人开枪自杀。
2010年12月29日,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发生一起杀人案件。2011年1月4日11时20分许,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局刑警大队和岱宗坊派出所民警在协助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侦查人员到案件重大嫌疑人之弟家中调查了解情况。在民警亮明身份准备入户时,突然遭到室内2名犯罪嫌疑人员隔着栅栏式防盗门开枪射击,犯罪嫌疑人在将3位民警、1位协警打伤后,抢劫一辆过往汽车逃跑。
接警后,泰安警方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令巡特警、武警、交警等各警种在全城布控堵截。犯罪嫌疑人在驾车持枪逃窜过程中,为逃避追捕先后持枪抢劫、换乘4辆过往车辆,期间开枪打伤2名驾驶员,并不断向追缉民警开枪射击。
经广大民警不懈追捕,最后将犯罪嫌疑人车辆围堵在泰安市泰山区文化路中段,民警果断用警车撞击犯罪嫌疑人驾驶的车辆,致使其无法行驶。但犯罪嫌疑人仍持枪、持刀拒捕,民警与其进行搏斗,当场抓获其中1名犯罪嫌疑人,另1名犯罪嫌疑人开枪自杀。警方缴获双管猎枪1支,自制小口径手枪1支,匕首1把,小口径射击运动用子弹180枚,猎枪弹7发。
案件发生后,山东省、公安部门以及泰安市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往医院安抚看望受伤民警和群众,要求医院采取一切措施,全力抢救受伤人员。
■ 特写
枪击警察 突破包围圈
目击者称警察均着便衣,案发时以为是在打架
“像放鞭炮一样,不一样的是夹杂着撕心裂肺的喊声。等我意识到是枪声时,眼前出现了好几个血淋淋的人,分不清到底是些什么人……后来才知道有警察,有坏人。”昨晚7时许,泰安山东科技大学东校区干休所门前,市民邹元芬(化名)的烤地瓜车挨着泰安山东科技大学东校区干休所门前的文体用品店。
“枪声是在干休所里先响起的。”一名张姓目击者称,“我当时正好对着干休所的门,枪响后不长时间就有人往门口跑。我以为是打架,就站在原地想看热闹。那种情况下,没办法分辨出是警察在抓人,因为警察都穿着便衣。”
按照邹元芬的描述,昨日11时30分许,她观察炉里烤地瓜的火候时,余光瞟见几个身影从干休所大院里迅速转入文体用品店,随后便听见四五声枪声。“记不清有几个人跑进去了,看样子是有人追、有人赶,是后边追上来的人开的枪。”
有目击者在网上描述了其所见的追捕过程:几名便衣警察追捕疑犯至干休所门口时,围住了两名疑犯,“这时,歹徒急了,掏出双筒猎枪向便衣警察射击,其中一民警当场卧地不起,另有多人负伤。随后,两歹徒劫持汽车逃跑。”
枪顶司机头 抢车逃跑
疑犯驶向限时单行路段,交警称“不是慌不择路,就是早有准备”
“两个人跑向了路边的一辆汽车。”邹元芬说,当时是下班时间,路上的很多车辆是科大和干休所宿舍居民的。“两个人先冲向一个女司机,拿枪敲车窗让人下车,女司机没听他们的,加油门跑了。接着,两人又冲向路边停着的一辆车,那辆车的司机刚好在路边买彩票,被人用枪顶着头,只好把车钥匙交了出来。接着,两个人就开车跑了。”
两名疑犯抢车后,并没有开车驶往离事发地并不太远的岱宗大街,而是向右跑向红门路。“选择红门路,应该是出于两个极端,要么是慌不择路,要么是早有精心准备。”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泰安警察称,“因为从干休所转弯通向红门路的这段路是限时单行的,中午11点到12点半这段时间是单行。”
遭围堵后 疑犯开枪拒捕
逃跑途中换乘4车,枪伤两名司机
目击者称,两疑犯随后又抢了一辆桑塔纳逃跑,警方紧追不舍。约一小时后,疑犯抢得一辆丰田越野车,在龙潭路和文化路交叉口将一辆警车撞出马路外,越野车撞向路旁一棵大树,导致树断车毁。随后,疑犯又劫持了一辆面包车,拐向文化路……面包车沿文化路逃跑时,撞上了一辆SUV车,把车门撞坏。目击者称,“当时,估计SUV车的司机刚要下车,车门被撞向前方。接着,面包车又撞飞一个装载水果的三轮车……”
逃至农大后门菜市场时,面包车被警车从后面撞上,前方的警车围堵了过来。当地通报称,疑犯逃跑途中换了4辆车,枪伤两名司机。随后,疑犯持枪、持刀拒捕,民警与其进行搏斗,抓获1名疑犯,另一疑犯自杀。
■ 调查
据称一疑犯两年前出狱
邹元芬说,第一辆被劫车是干休所的,司机后来说,他觉得两名劫车人面熟。多名目击者亦称表示,疑犯在干休所里居住。
市民王新路的小饭店就在干休所,“我和他认识,不光我,附近很多人和他都认识。”王新路口中的“他”,就是“泰安1·04持枪杀人案”的案犯之一刘某某,“50岁左右,以前经常出来买东西。”另有知情者称,另一名疑犯来自德州,是去干休所找刘某某的。刘曾被判刑十几年,两年前释放。
泰安方面昨晚证实,事发时泰山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和岱宗坊派出所民警,协助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警员到案件重大嫌疑人之弟家中调查了解情况。
交警大队长撞废被劫车
目击者称,抓捕时,两疑犯已近乎疯狂,见车就抢、见人就撞,有警察开车撞向疑犯车辆,两车全部撞毁。现场照片显示,被撞坏的警车为“警9717”。知情人称,这是泰安市交警支队直属2大队大队长齐洪海驾驶的警车。齐洪海撞车后,下车围捕时中弹。
深圳新闻网1月4日18:52讯 4日中午,山东省泰安市发生一起歹徒持枪杀人案,截止记者发稿时,其中经全力抢救无效,先后有2名民警、1名协警不幸光荣殉职。目前,泰安警方正召开新闻发布会。
据泰安警方通报,2010年12月29日,德州市德城区发生一起杀人案件。2011年1月4日上午11时20分许,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局刑警大队和岱宗坊派出所民警在协助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区分局侦查人员到案件重大嫌疑人之弟家中调查了解情况,在民警亮明身份,准备入户时,突然遭到室内两名犯罪嫌疑人员隔着栅栏式防盗门开枪射击,犯罪嫌疑人在将3名民警、1名协警打伤后,抢劫一辆过往汽车逃跑。
接警后,泰安警方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令巡特警、武警、刑警、交警等各警种在全城布控堵截。犯罪嫌疑人在驾车持枪逃窜过程中,为逃避追捕,先后持枪抢劫、乘换4辆过往车辆,期间开枪打伤两名驾驶员,并不断向同级民警开枪射击。经广大民警英勇不懈追捕,最后将犯罪嫌疑人车辆围堵在泰安市泰安区文化路中段,民警果断用警车撞击犯罪嫌疑人驾驶的车辆,致使其无法行驶,但犯罪嫌疑人仍持枪、持刀拒捕,民警与其进行英勇搏斗,当场抓获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另一犯罪嫌疑人在绝望中开枪自杀。缴获双管猎枪一支,自制小口径手枪一支,匕首一把,小口径射击运动弹180枚,猎枪弹7发。
受山东省委书记姜异康、省长姜大明委托,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刘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柏继民,副省长郭兆信正在赶往医院安抚殉职民警家属,慰问受伤民警。山东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吴鹏飞也立即作出重要指示:“向英勇牺牲的民警表示哀悼。向牺牲民警家属和受伤民警表示慰问。”并委派省公安厅副厅长朱有林、毕宝文、政治部主任王兆玉赶赴泰安指导工作。
案件发生后,泰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鲁豫,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洪峰,市委副书记王云鹏,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忠海,市委常委、秘书长朱玉合,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长郑歧浩等市领导第一时间赶往医院安抚看望受伤民警和群众,要求医院采取一切措施,全力抢救受伤人员。
共有5名民警、2名协警、2名群众受伤。截止发稿时,其中经全力抢救无效,先后有2名民警、1名协警不幸光荣殉职。
山东泰安“1·04”袭警案,并非犯罪嫌疑人刘建军第一次开枪杀人。早在1983年,他就在德州开枪打死一名男青年,被判处无期徒刑。28年来,受害者家属一直质疑该案的审判,以及刘建军服刑的情况,怀疑其中可能存在司法黑幕。
言语纠纷引发枪案
前日,德州军分区第一干休所一位姓李的原所长称,他已经记不起杀人者的名字,只记得他在刘家兄弟中排行老三,故称“小三”。受害者的妹妹曹某则证实,“小三”就是刘建军。
据曹某回忆,1983年,她在某工程局医院任团委书记,刘建军在该局一个分局做工人。在一次团生活会上,有人指责刘建军喜欢偷东西,她附和了几句。自此以后,她和男朋友经常被人在路边投掷砖块,最后一次,她在现场发现了刘建军,“正指挥别人砸我们”。
1983年8月3日晚,曹某的男朋友刘某和三哥曹希明去找刘讨说法。晚10点多,他们找到刘建军宿舍。
“刚进门,啥都没看见呢,就看见火光一闪,‘咚’的一声。”刘某说,走在前边的曹希明被击倒在地,他弯腰去扶,马上又是一声巨响,子弹正从他头顶打过。
刘某说,他和曹希明倒地之后,刘建军夺门而走。曹希明腹部中枪,当场死亡。刘某的右眼角被刘建军猎枪子弹里的铁砂掠出一道口子,血流满面。“这次泰安警察上门调查,被刘建军隔着门打倒,真跟当年一模一样。”
谋杀还是正当防卫?
曹某说,刘建军非法持枪,有杀人动机,又致人死亡,“一看就是故意杀人”,但1984年,刘建军被判处了无期徒刑。“我们不服判决,我父亲在世的时候,连续几年到省里和中央去上访,都没什么用。”
曹家将此归咎于刘家“有势力”,干涉了司法办案。而德州军分区第一干休所一位原负责人称,刘建军枪杀人后,一开始被警方认为“正当防卫”,“听说曹家找了好几个人准备打刘建军,要是‘小三’没开枪,他就是不被打死也差不多”。后来曹家上告,才重新收监。
家属要求彻查旧案
曹某说,她很清楚地记得,在刘建军被判处无期徒刑“不到五年”,有一天,她听单位同事说,“刘建军出来了”。
“我很惊讶。”曹某说,她查询法律得知,被判处无期徒刑者至少要服刑十几年,才可以出狱,“不知道刘建军怎么出来的?”
“1·04”案发后,山东警方曾公布刘建军的前科,“从1985年到2000年,刘建军曾因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两次被判刑,2000年4月被法院裁定假释。”曹家兄妹认为,这条信息很含糊,“为啥不把罪名和服刑时间单列出来呢?”
就此疑问,记者曾询问德州和泰安两地警方,都没有得到答复。
曹家兄妹呼吁有关部门,在调查“1·04”袭警案的同时,也应对曹希明被枪杀一案展开复查。
背景资料:关于减刑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本文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